必须“命令”祖国阵线统一、集中、重点监督
监督是越南祖国阵线的重要职能和任务之一。为了使此项活动取得实效,建议每年上级党委和越南祖国阵线要“指示”越南祖国阵线开展统一、有重点、重点的监督,为解决群众关切、参与党和政府建设作出贡献。

从基层开始转型
在太和镇西孝公社,公社祖国阵线选定的监督内容来自倾听和掌握仍有疑问、担忧和反思的民意,同时为建设强有力的政治体系做出贡献。
从这个角度来说,西孝乡祖国阵线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监督了人民议会代表行动计划的实施;监督了根据《兵役法》进行的兵役预审程序的实施;监督了乡干部和公务员,特别是“一站式”部门公务员、负责向人民发放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务员履行被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情况。
西孝乡祖国阵线还通过党委、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对话会议以及与民选代表选民的会议,监督解决人民的请愿、反映和建议;监督涉及人民的一系列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收入和支出......

西孝公社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阮春海同志表示:“通过监督人民议会代表在选举期间承诺的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已经明确哪些代表积极参与,哪些代表不积极参与,特别是跟踪和督促落实各自选区选民提出的建议……监督后,人民议会代表的意识和责任感得到了提高,他们参与精神更加浓厚,在人民议会论坛和会议上更加清晰地表达意见。在监督履行职责,特别是在土地使用权证发放方面,程序更加透明,领取和退回结果的时间都以“白纸黑字”的预约单方式明确,避免了文件“泡水喝”的情况,这很容易导致消极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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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丹县义丰乡,乡祖国阵线优先督导的议题涉及民捐项目和任务。其中包括督导家长社会化收入项目的实施,例如在幼儿园修建水上乐园和流动住房;小学操场和景观;投资升级乡卫生站;乡间和村间交通项目……
谈到选择监督内容的原因,义丰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张氏琉同志表示:“人民的普遍心理是,他们‘挤’出来的钱也希望用在正确的地方,提高效率,而祖国阵线就是代表人民这样做的代表组织。祖国阵线的监督活动从项目部署、实施到竣工,始终贯穿始终。因此,投资者和施工单位在建筑设计、成本估算、材料质量选择和施工方面都非常谨慎,以防止动员家长参与一项工作,而文件却被‘修改’成另一项工作。”
民众普遍的心理是,自己“榨”出来的钱,也希望用在刀刃上,提高效率。祖国阵线是一个代表组织,代表人民,监督和回应人民的意愿。
张氏留同志 - 义丰乡(义丹县)人民委员会主席

义丰幼儿园副校长邓氏方老师在肯定乡祖国阵线监督的有效性时强调:正是祖国阵线的严格监督,才提高了项目的价值,同时,当学校实行社会化政策以满足孩子们的需求时,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准备。
此外,义红乡祖国阵线的监督活动也体现出灵活性。在红福村,在为扶贫基金、春节救济金、抗洪救灾等活动捐款时,尽管参与的家庭数量较多,但捐款额低于该乡各村的平均水平,但该乡祖国阵线都进行了监督。在监督过程中,该乡祖国阵线还看到,动员工作已落实到位,财政收支管理有序;然而,由于该村约三分之一的家庭是企业、农场和学校的干部、职工,他们在单位参与捐款,因此该村的动员程度较低。

促进双方的主动性
监督是越南祖国阵线及各政治社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和任务,已由越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12月12日第217/QD-TW号决定明确规定。同时,在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决议、指示、项目和规定过程中,明确越南祖国阵线及各政治社会组织发挥监督作用。因此,这是义安省从省级到基层的越南祖国阵线全党全员关心、积极履行的任务。
越南祖国阵线和各级政治社会组织的监督内容紧密结合实际,深入监督提出的实际问题。仅2024年,全省各级组织了5537次专题监督,其中省越南祖国阵线组织了4次监督,包括监督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结合落实秘书处2018年8月2日第124号决定接待群众、处理群众投诉、检举的责任情况;监督各级党委、机关领导与全省群众接触对话及落实结论情况;监督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国家目标计划落实情况;监督重点人力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乂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阮德成同志表示:通过祖国阵线委员会和社会政治组织的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党的路线、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许多缺点、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并向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和提案,供其研究和调整。更重要的是,监督活动还有助于发挥人民当家作主作用,提高透明度,提高整个政治体系的运行效率,满足当前时期国家革新和强劲发展的要求。
越南祖国阵线监督是发挥人民当家作主作用、提高透明度、提高政治体系效率、满足当前时期国家革新和强劲发展要求的活动。
阮德成同志——越南义安省祖国阵线委员会常任副主席
越南祖国阵线及各政治社会组织的监督活动除了取得成效和积极作用外,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例如,监督范围广,但资源和人力资源有限;一些地方尚未真正发挥其主动作用,仍然流于形式。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越南祖国阵线及各政治社会组织的监督活动认识不够充分、深入、全面,重视程度不够。
另一方面,对监督建议的接收和处理仍然缓慢且不一致。这些缺点已得到党安省委常委会的明确承认,并已颁布2024年8月7日第54号条例,关于各党委、党组织和机关在确保落实监督、社会批评和参与对本省越南祖国阵线及各政治社会组织党建、政府建设提出意见的规定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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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孝公社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阮春海同志在严格执行常委会第54号规定的同时表示:“除了根据地方实际,发挥祖国阵线和各政治社会组织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之外,党、越南祖国阵线和省每年还应就监督内容对祖国阵线系统和各政治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分配任务或“指令”,建立各级和各地方的统一监督机制,解决共同问题或及早预防可能出现的局限性和消极性。当双方都发挥主动性时,监督的质量和有效性就会更高。
为了使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活动富有成效,除了监督单位的主动性外,还需要上级党和越南祖国阵线的指导和“命令”。
阮春海同志——西孝乡(太和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
针对干部和公务员监督的具体问题,清秋乡(清章县)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范氏全同志建议:“中央政府应颁布规定,在干部工作过程中,必须听取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的汇报。此外,应加强对各级祖国阵线和政治社会组织干部的培训、培养和经验交流,提高知识水平和监督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