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命令”祖国阵线以统一、重点突出和关键的方式进行监督。
监督是越南祖国阵线的重要职能和任务之一。为了使这项活动有效开展,有人认为,每年越南党和祖国阵线的高级领导层需要“命令”祖国阵线开展统一、重点、一体化的监督,为解决人民群众的关切事项和有效参与党和政府建设做出贡献。

自下而上的变革
在泰孝乡(泰和镇),乡祖国阵线选择监测的内容,源于倾听和把握公众舆论的实践,这些舆论仍然存在疑问、担忧和反思,同时也有助于建立强大的政治制度。
从这个角度来看,近年来,西孝乡祖国阵线监督了人民议会代表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监督了根据《兵役法》进行的兵役预备考试程序的执行情况;监督了乡官员和公务员,特别是“一站式”部门的公务员和负责向民众颁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公务员履行分配的职责和任务的情况。
西孝乡祖国阵线还通过党委负责人和各级领导与民众举行对话会议,以及与选民和民选代表会面,监督民众请愿、意见和建议的落实;监督多项与民众相关的政策的实施;以及预算收支情况……

西孝乡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阮春海同志表示:通过监督人民议会代表在竞选期间所作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可以清楚地看到哪些代表积极参与,哪些代表消极怠工,尤其是在落实选区选民建议方面……监督后,人民议会代表的意识和责任感有所提高,参与精神增强,在人民议会论坛和会议上更清晰地表达了自己的政治观点。在监督各项职责的履行情况时,尤其是在向民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方面,程序更加透明,收发结果的时间都用“白纸黑字”的预约单明确记录,避免了文件被“浸泡”的情况,从而避免了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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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义宏乡(义丹县),乡祖国阵线重点监督的事项与民众捐款项目和任务的落实情况有关。其中包括监督利用家长社会化收入开展的项目,例如在幼儿园建设水上乐园和移动房屋;小学操场和景观美化;投资升级乡卫生站;乡际和村际交通项目……
义鸿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张氏柳同志在解释选择监督内容的原因时说:“人民群众普遍希望自己‘省吃俭用’的钱能用在刀刃上,提高效率,而祖国阵线作为人民的代表组织,肩负着监督人民的重任。祖国阵线的监督活动从项目部署到实施,直至项目竣工。因此,投资方和建设单位在建筑设计、成本估算、选材和施工方面都非常谨慎,防止出现家长动员捐款用于一个项目,却在文件上‘篡改’成另一个项目的情况。”
人民普遍认为,他们“节俭”捐献的钱财也希望用在正途上,提高效率。祖国阵线是代表人民的组织,负责监督和回应人民的意愿。
张氏留同志 - 义红公社(义丹县)人民委员会主席

义鸿幼儿园副园长邓氏芳老师肯定了乡祖国阵线监督的有效性,她表示:正是祖国阵线的密切监督,才提升了项目的价值,同时也增强了人们对学校社会化政策的信任和配合,使学校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孩子们的需求。
此外,义鸿乡祖国阵线的监督工作也展现出灵活性。在鸿福村,尽管户数众多,但捐款水平低于全乡平均水平,义鸿乡祖国阵线仍开展了监督工作。通过监督,义鸿乡祖国阵线发现,动员工作已落实到位,收支管理有序;然而,该村约三分之一的住户是干部、企业、农场和学校的职工,他们通过单位捐款,因此该村的动员水平较低。

促进双方主动性
监督是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和任务,政治局2013年12月12日第217/QD-TW号决定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在执行党的各项政策、决议、指示、方案和规章制度的过程中,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也发挥着监督作用。因此,这是义安省从省级到基层祖国阵线都积极履行的职责。
祖国阵线和各级社会政治组织的监督内容紧贴实际生活,深入监督提出的具体问题。仅2024年,全省各级就组织了5537次专题监督;其中,省级祖国阵线组织了4次监督,包括:监督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接见市民、处理市民投诉和举报的落实情况,结合2018年8月2日书记处第124号决定;监督各级党委负责人和领导班子与全省人民接触对话后,落实相关结论的情况;监督《国家少数民族和山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规划》的实施情况;监督重点人力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落实情况。

越南祖国阵线义安省常务副主席阮德成同志表示:通过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执行中存在的诸多不足、局限和缺陷,并向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供其考虑和调整。更重要的是,监督活动还有助于增强人民的掌控力,提高政治体制的透明度,提升整个政治体制的运行效率,满足当前国家创新和强劲发展的需要。
越南祖国阵线的监督活动是为了增强人民的自主能力,提高政治体制的透明度,提升政治体制的效率,满足当前国家创新和强劲发展的需要。
阮德成同志——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义安省常务副主席
除了成效显著和积极影响外,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监督活动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例如,监督范围广但资源和人力资源有限;一些地方没有真正发挥积极作用,仍然注重形式主义。在党委和政府方面,一些地方对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监督活动认识不足、认识不够深入、不够全面,重视程度不够。
另一方面,监督后建议的接收和处理仍然缓慢且不同步。这些不足之处已得到义安省委常委会的明确认识,并于2024年8月7日颁布了第54号条例,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在确保落实有关监督、社会批评以及参与越南祖国阵线党建和政府建设意见征询的规定以及省内社会政治组织相关规定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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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孝乡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阮春海同志表示,在严格执行常务委员会第54号条例的同时,除了祖国阵线和各社会政治组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挥主动性和灵活性之外,每年党、越南祖国阵线和省政府都需要指导、分配任务或“命令”祖国阵线系统和社会政治组织开展监督工作,建立各级地方统一监督机制,以便解决共同问题,或从远处及早预防可能出现的局限性和负面影响。双方的积极参与才能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为了使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活动取得高效成效,除了监督单位的主动性之外,还需要党和越南祖国阵线更高层级的指导和“命令”。
阮春海同志——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西孝乡(泰和镇)主席
针对干部和公务员监督的具体问题,清庄县清夸乡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范氏全同志建议:中央政府应制定规章,规定干部工作过程中必须有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报告。同时,还应加强对各级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干部队伍的培训、培养、经验交流、知识储备和监督技能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