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做好腐败资产追缴工作
(Baonghean)- 安全调查机构刚刚逮捕了越南国家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业务部前负责人江金达 (Giang Kim Dat),他几年前贪污了 1860 万美元并潜逃到新加坡,这一事实表明了内务机构在打击腐败方面的坚持和决心。
此次逮捕令许多人感到意外,也引发了许多疑问:一个非常年轻、职位“平庸”的处级官员,为何能够贪污如此巨额的资金?他一个人不可能“包揽”如此巨额的资金,肯定有一套完整的“网络”在合作……
当局肯定会对此进行调查和澄清。而最重要的是如何追回这数百万美元的巨款。这当然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由于犯罪分子拥有职位、权力、资质和法律知识,他们往往有各种花招来处理、掩盖和隐瞒其犯罪行为以及腐败资产。此外,当有人意图侵占公共资产时,他们往往不会将这些来源不明的资产过户给亲属,例如妻子、丈夫、子女、父母等。因此,迄今为止,对腐败资产或腐败造成的损失的调查、侦查和认定并不全面,或者虽然确定了被侵占或侵占的资产和金额,但并未将其没收。这导致腐败资产在现实中的追回率很低。这种情况下,人们会滋生“杀父强子”的念头,接受处罚、拒绝申报、隐匿腐败资产以谋取利益,这也是促使人们腐败的一种“动机”。
因此,除了预防、监督、调查和侦查腐败之外,还应采取措施全面准确地识别腐败资产,并将其追回用于国家预算。近期,内务部门应以这起1800万美元的案件为“试点”,积累经验,然后大规模推广。追回腐败资产最困难的环节是资产在海外购买的情况。越南与该国尚未签署司法协助协议。新加坡则不同,他们和我们一样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该公约规定,应腐败人员逃往国的要求,追回和扣押其资产,或应该国的要求,冻结其或其亲属在该国银行的资产。因此,在新加坡扣押或冻结资产并不困难。正如中央内务委员会副主任范英俊先生所希望的那样,这将是追回腐败资产的前提和突破口。
仔细思考就会发现,做好腐败资产的追缴工作,不仅可以避免公共资产的流失,也是预防腐败最有效的途径。简单来说,腐败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会被判入狱,还会被没收所有腐败所得,这显然是“铅华失网”,很少有人敢于腐败。因此,我们必须做好腐败资产的追缴工作。
维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