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的汽车破坏行为需要受到严厉惩罚。
近期,荣市小偷破坏汽车、砸碎车窗偷东西的情况不断发生,让很多停在街边有车的市民感到疑惑和担忧。
发生多起汽车盗窃事件。
街道上停放的车辆遭到破坏,轻则爆胎、刮花车漆,重则爆胎、撞破后视镜,甚至有人砸碎车窗偷窃财物……这不仅引发了人们对安全和秩序的担忧,也给荣市许多居民带来了困惑、焦虑和沮丧。尤其是那些被迫在路边过夜停车或前往没有公共停车位的地方停车的人们。

最近一次是7月3日凌晨,停放在荣市张氏坊第15区高辉定街的多辆汽车的轮胎突然被坏人扎破。
家住荣市长氏坊高辉定街7号的潘辉世先生愤慨地说:“今天早上他起床去上班,发现停在家门口的车右后轮被坏人扎破了。经过查看,他发现类似的扎破车辆多达6辆。”
这位先生说,因为赶着上班,他不得不叫了个技工临时补了个轮胎。但由于破洞在轮胎侧面,从长远来看,为了安全起见,他不得不换了个轮胎。目前尚不清楚这些坏人破坏这么多车辆的动机。

同样,家住高辉定街5号的冯涛女士的右后轮胎也被扎破了。值得一提的是,一个多月前,冯涛女士刚刚更换了后轮胎,花费了300多万越南盾。
事后,从高辉定街监控录像中提取的图像显示,破坏车辆的嫌疑人骑着自行车,戴着帽子和口罩。他用一根长铁棍刺破自行车轮胎后,骑上自行车离开。车辆被破坏的时间大约在7月3日凌晨3点45分至4点之间。

据记录,小偷刺破路边停车车辆轮胎的事件并非近期发生。此前,2024年2月16日,董先生(居住在荣市)带着孩子到义安妇幼医院检查。由于医院没有停车位,他便将车开到吴光街和邓文五街的拐角处停车。尽管当时是白天,董先生仍仔细观察,将车紧贴墙角,并且不忘给两车留出避让的空间。然而,当他离开医院准备将车开回家时,却发现一个轮胎被刺破了。
同样是在同一地点,仅仅一天后(2024年2月17日),家住荣市河辉塔坊的陶美女士就带着孩子去了义安妇幼医院检查。检查结束后,她返回时发现,自己的车胎被扎了两处。由于无法修补,陶美女士不得不更换了新轮胎,花费了300多万越南盾……
打破玻璃门偷东西
不仅汽车被破坏,停在路边的许多汽车的窗户被砸碎、财物被盗的情况在荣市也经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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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日下午,居住在荣市滨水坊的阮玉胜先生(1983年出生)将车停在范庭台街省人民法院门前、荣市国际医院对面,准备上班。下班后,他回到车上,惊讶地发现副驾驶侧的车窗被砸坏了。经过检查,阮玉胜先生发现,他的斜挎包被盗,里面装着现金和所有个人证件。
最近一次是7月4日晚,居住在荣市关保坊阮景环街一栋公寓楼的一户人家,在人行道上停车过夜时,玻璃门被砸碎,装有钱和许多重要文件的手提包被盗。

监控摄像头拍摄的图像随后被发布到社交网络上,引发了社会对监控人员鲁莽行为的恐慌。
事实上,在荣市,虽然很多家庭都有车,但由于空间有限、车库不足,他们不得不把车停在街上。更不用说,白天上班的人也不得不把车停在路边。如果不加强安全和秩序,将来把车停在街上也会成为很多人的一大担忧。
对于7月3日晚高辉定街发生的多起车辆被砸事件,张氏坊警察局一位代表表示:“7月3日早上,坊警察局派出刑侦人员前往现场勘察情况。但截至目前,肇事者仍下落不明。”
任何人有权在没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方停车,且不违反《道路交通法》关于停车原则的规定。在此情况下,任何人无权以任何形式侵占他人财产。
阮仲海律师博士 - Trong Hai & Associates 律师事务所主任
阮仲海博士兼律师表示,破坏汽车、砸碎车窗玻璃盗窃财物,将根据损害程度,受到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砸碎车窗的行为构成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行为,可根据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15条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处以200万至300万越南盾或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此外,破坏者还可能被处以强制恢复原状的额外处罚。
此外,还将认定盗窃犯所获取的财产,以2017年修正补充的《刑法典》第173条规定的盗窃财产罪处理。
2015年《刑法》第178条规定了毁坏、故意损坏财产罪。任何人毁坏、故意损坏他人价值200万越南盾以上的财产,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财产损失程度,对该行为的处罚为1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3年以下非监禁改造,或10至20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