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的汽车破坏行为需要受到严厉惩罚。
近期,荣市发生多起小偷破坏汽车、砸碎车窗偷窃财物的事件,给许多停在街上的车主带来了困惑和担忧。
发生多起汽车盗窃事件。
停放在街上的车辆遭到破坏,轻则爆胎、刮花车漆,重则爆胎、后视镜破碎,甚至车窗被砸碎,财物被盗……这不仅引发了人们对安全和秩序的担忧,也给荣市许多居民带来了困惑、焦虑和沮丧。尤其是那些被迫在路边过夜停车,或不得不前往没有公共停车位的地方停车的居民。

最近的一次是7月3日凌晨,停放在荣市张氏坊第15区高辉定街的多辆汽车的轮胎突然被坏人扎破。
家住荣市长氏坊第15区高辉定街7号的潘辉世先生愤慨地说:“今天早上他起床去上班,发现停在家门口的车右后轮被坏人扎破了。他查看后发现,类似的扎破车辆多达6辆。”
这位先生说,因为赶着上班,他不得不叫了个技工临时补了个轮胎。但由于破洞在轮胎侧面,从长远来看,为了安全起见,他只能换掉轮胎。至于坏人为什么要破坏这么多汽车,目前还不清楚。

同样,家住高辉定街5号的Phuong Thao女士的右后轮胎也被扎破了。值得一提的是,Thao女士一个多月前刚刚更换了后轮胎,花费了300多万越南盾。
事后,从高辉定街监控录像中提取的图像显示,破坏车辆的嫌疑人骑着自行车,戴着帽子和口罩。他用一根长铁棍刺破轮胎后,骑上自行车离开。车辆被破坏的时间大约在7月3日凌晨3点45分至4点之间。

据记录,小偷刺破路边停车车辆轮胎的事件并非近期发生。此前,2024年2月16日,董先生(居住在荣市)带着孩子到义安妇幼医院检查。由于医院没有停车位,他便将车开到吴光街和邓文五街的拐角处停车。尽管当时是白天,董先生仍仔细观察,将车紧贴墙角,并且不忘让出一条道路,以便两车可以避让。然而,当他离开医院准备开车回家时,却发现一个轮胎被刺破了。
同样是在同一地点,仅仅一天后(2024年2月17日),居住在荣市河辉塔坊的陶美女士就带着孩子去了义安妇幼医院检查。检查结束后,她返回时发现,自己的车胎被扎了两处侧壁。由于无法修补,陶美女士不得不更换了新轮胎,花费超过300万越南盾……
打破玻璃门偷东西
除了汽车被破坏之外,停在路边的许多汽车的车窗被砸碎、车内物品被盗的情况在荣市也经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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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日下午,居住在荣市滨水坊的阮玉胜先生(生于1983年)将车停在范廷台街省人民法院门前、荣市国际医院对面,准备上班。下班后,他回到车上,惊讶地发现副驾驶侧的车窗被砸坏了。经过检查,胜先生发现他的斜挎包被盗,包里装着现金和所有个人证件。
最近一次是7月4日晚,居住在荣市关保坊阮景环街一栋公寓楼的一户人家,在人行道上停车过夜时,玻璃门被砸碎,装有钱和许多重要文件的手提包被盗。

监控摄像头拍摄的图像随后被发布到社交网络上,引发社会对监控人员鲁莽行为的恐慌。
事实上,在荣市,虽然很多家庭都有车,但由于空间有限,没有车库,他们不得不把车停在街上。更不用说,白天上班的人也不得不把车停在路边。如果不加强治安,将来把车停在街上也会成为很多人的一大担忧。
对于7月3日晚高辉定街发生的多起车辆被砸事件,张氏坊警察局一位代表表示:“7月3日早上,坊警察局派出刑侦人员前往现场勘察情况。但截至目前,肇事者仍下落不明。”
任何人有权在没有禁止停车标志的地方停车,且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定的停车原则。在此情况下,任何人无权以任何形式侵占他人财产。
阮仲海律师博士 - Trong Hai & Associates 律师事务所主任
阮仲海博士兼律师表示,破坏汽车、砸碎车窗玻璃盗窃财物,将受到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并承担刑事责任,具体情况视损害程度而定。
因此,砸碎车窗的行为构成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行为,根据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15条,可处以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分别为200万至300万越南盾或300万至500万越南盾。此外,破坏者还可能被处以强制恢复原状的额外处罚。
此外,还将认定盗窃犯所获取的财产,以2017年修正补充的《刑法典》第173条规定的盗窃财产罪处理。
2015年《刑法》第178条规定了破坏、故意损坏财产罪。任何人破坏、故意损坏他人价值200万越南盾以上的财产,均应承担刑事责任。根据财产损失程度,此类行为的处罚为1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3年以下非监禁改造或10至20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