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法“盗窃”的警告

卡姆图 March 22, 2018 06:08

税务机关承认,确实存在纳税人因丢失身份证、税号等原因被“错误”征税的情况。

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局局长阮文锋在税务清算会议上承认,利用他人税法虚报费用的现象由来已久,并且仍在发生。

“很多情况下,纳税人丢失身份证或者税号被泄露,其他企业就会利用这些身份证,将其填报到工资、薪金支出单据,然后计入企业的报销申报,从而遭受不公平的征税。”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

纳税人可能因丢失身份证或税号而被“错误”纳税。插图:KT。

阮文锋先生表示,许多个人和单位为了逃避纳税,会冒用他人名义申报工资、薪金支出。因此,纳税人获得税务代码后,务必谨慎保密,一旦泄露或丢失,将非常麻烦。

Phung 先生说,目前,只要登录 tncnonline.com.vn,输入任何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就可以知道该人的税号,因此,如果有人不小心丢失了他们的证件,税号就会很容易被别人知道。

越南税务总局大企业税务局局长阮文锋先生。图片来源:KT

因此,税务总局代表建议拥有税号的纳税人“妥善保管,切勿泄露”,以防他人利用。同时,建议纳税人发现被征收未收到的个人所得税时,应立即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将收到个人提供的信息,并根据企业的税号,传唤该企业并采取税务管理措施进行处理。

“窃取”人们税号的企业将被征收与虚假申报相关的企业所得税,而受害者将被退还错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冯先生强调:“税务行业强烈反对这种欺诈行为,并将坚决配合执法机构予以处理。我们已向地方税务部门发出指示,税务机构将接收举报人的信息。一旦收到举报,税务部门将立即传唤相关企业,并依法处理欺诈行为。”

针对部分个人在税务结算期一年多后才收到催缴通知的情况,税务总局一位代表表示,有些人记不清自己的全部收入。如果收入属于需要结算的范畴,税务机关就会追缴。此外,还存在企业缴纳逾期申报收入的情况,导致数据在6月、7月甚至次年才发送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不得不重新计算并通知补缴。

据vov.vn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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