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缴纳罚款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很多人会问,如果收到逾期罚款,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交警表示,关于第18/2023号文第5条第1款规定行政罚款(含滞纳金)逾期缴纳利息的问题,是指个人和组织在行政罚款执行期限内未缴纳罚款的,将被强制执行,每逾期一天,违法个人和组织须加缴未缴罚款总额的0.05%。
逾期缴纳罚款的天数包括规定的节假日和休息日,从缴纳罚款期限的最后一天的次日起至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或组织向国家预算缴纳罚款的前一天止计算。
因此,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后,如果个人或组织仍未缴纳罚款,则处罚决定将予以执行,每逾期缴纳一天,违法个人或组织须加缴未缴纳罚款总额的0.05%。
关于计算滞纳金时间的确定方法,18/2023号文明确规定,直接送达处罚决定的,计算滞纳金的日期为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后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执行期限后。
罚款决定书以担保形式邮寄(冷罚款)的,按照规定计算滞纳金的日期为罚款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0日后(含节假日、休息日)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后。
被处罚个人或者组织没有收到处罚决定书的确认日期,不能提供处罚决定书生效日期,但故意不收到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执行滞纳金的计算日期自处罚决定书签发之日起计算,即自处罚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2日后。
对于故意拒绝领取罚款决定的,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具有执行权的机关应当在罚款决定送达的时间左右通知被征收罚款地的国库,以便国库计算滞纳金。
被处罚的个人或者组织故意不缴纳滞纳金的,主管机关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收缴行政罚款;同时,仍应当计算滞纳金,并在罚款收缴凭证上载明……
但第18/2023/TT-BTC号通函还增加了不计算逾期缴纳行政违法罚款的情况。
本通知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收取滞纳金:暂停执行行政罚款决定期间;审议决定减少、免除剩余罚款或者允许多次缴纳罚款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