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工业区2项目投资政策获批 - 义安
越南副总理裴青山于2024年12月31日签署了第1706/QD-TTg号决定,批准了WHA工业区2 - 义安项目(位于义安省南锦D工业园)的投资政策。
副总理还批准了投资者 WHA 义安工业区股份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183.37公顷,位于义安省宜禄县宜兴乡和宜东乡。项目总投资1.2万亿越南盾,其中投资者出资2160亿越南盾。

该项目的目标是发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创造清洁的土地和配套的基础设施,以吸引配套的投资、生产和商业活动项目。
计划投资部负责按照投资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项目投资政策进行评估和工业园区国家管理。
根据投资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相关部委在其职能和职责范围内负责项目投资政策评估的内容。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土地收回、补偿、扶持、安置、土地用途变更和土地租赁计划,并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关于面积、位置和项目实施进度的文件实施项目;如果项目的土地利用结构与批准的计划相比发生变化,则指导调整工业园区建设分区规划。
此外,义安省人民委员会指示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和相关机构监督和监督项目实施过程,确保符合保护和促进文化遗产价值的要求以及文化遗产法规定的条件。
指导、检查和监督投资者遵守东南经济区总体建设规划和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南锦D工业园区建设分区规划,并按照建设法律的规定完成建设程序。

确保项目选址和面积规模与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政策相符;项目的土地利用结构和环境安全距离符合国家建设规划技术规范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WHA工业区Nghe An股份公司(投资者)依法对项目档案内容和提交给主管国家机构的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投资者应按照主管机关批准的南锦D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系统;如违反投资法及其他土地法规定,投资者应承担全部风险和费用,并根据投资法第47条和第48条的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投入足够的股本以按承诺实施项目,包括企业投资其他项目和开展本项目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的情况;遵守投资法、土地法、房地产经营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完全符合规定开展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条件。
此前,WHA 义安工业区股份公司是 WHA 义安工业区 1 号项目的投资者,该项目占地 498 公顷,经总理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以第 681/QD-TTg 号决定批准,并于 2021 年 2 月 15 日以第 360/QD-TTg 号决定调整了投资政策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