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 伟华工业区二期项目投资政策获批 - 越南义安省
越南政府副总理裴青山于2024年12月31日签署了第1706/QD-TTg号决定,批准了乂安省WHA工业区二区-乂安省项目(位于Nam Cam D工业园区)的投资政策。
副总理还批准了投资者WHA工业区义安股份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183.37公顷,位于越南义安省义禄县义兴乡和义东乡。项目投资额为1.2万亿越南盾,其中投资者出资2160亿越南盾。

该项目的目标是发展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创造清洁的土地和同步的基础设施,吸引二级项目进行投资、生产和经营活动。
计划投资部根据投资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负责项目投资政策评估和工业区的国家管理等规定内容。
有关部门依据投资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项目投资政策评估的内容。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组织制定和实施土地收回、补偿、支持、安置、土地用途转换、土地租赁等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面积规模、位置、项目实施进度等文件实施项目;当项目的土地使用结构与批准的计划相比发生变化时,指导调整工业园区建设分区计划。
此外,乂安省人民委员会指示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和相关机构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监管,确保符合保护和弘扬文化遗产价值的要求以及文化遗产法规定的条件。
指导、检查、监督投资者遵守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东南经济区总体建设规划和Nam Cam D工业园区建设分区规划,并按照建设法规定办理建设手续。

确保项目选址、用地规模与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政策相一致;项目用地结构、环境安全距离符合国家建设规划技术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WHA工业区义安股份公司(投资者)依法对提交给国家主管部门的项目档案内容和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投资者应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Nam Cam D工业园区建设分区规划,投资建设基础设施体系;如违反投资法规定和土地法其他规定,投资者应按照投资法第47条、第48条的规定,承担一切风险和费用,并负全部责任。
投入足够的自有资金实施所承诺的项目,包括企业投资其他项目和开展该项目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遵守投资法、土地法、房地产经营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完全具备规定的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条件。
此前,WHA 工业园区义安股份公司是 WHA 工业园区一号 - 义安项目的投资方,该项目规模为 498 公顷,已获得政府总理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签发的第 681/QD-TTg 号决定的批准,并于 2021 年 2 月 15 日签发的第 360/QD-TTg 号决定调整了投资政策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