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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起新的生育制度将有哪些变化?

国阳DNUM_BHZACZCACF 15:34

2025年7月1日起的新产假制度会有哪些变化?2025年7月1日起的产假期间,将按照2024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2024》的规定执行。

1.生育津贴受益人的变化

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有6类主体有权享受生育福利:

怀孕女工

女工分娩

女性代孕妈妈和使用代孕服务的母亲

收养 6 个月以下儿童的员工

女工放置宫内节育器并接受绝育手术

妻子生育的男性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自2025年7月1日起,享受生育津贴的主体扩大。具体如下:

- 国防军官

- 法律规定的监察人、国有资本代表、企业资本代表;2023 年《合作社法》规定的合作社联盟的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经理、监事会成员或监察人以及其他当选的管理职务,无论有薪或无薪;

- 公社、村、居民小组等各级非专业工作人员;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1个月或以上)、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月工资等于或高于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基础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 拥有商业登记的商业户业主按照政府规定参加。

- 不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并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成员任期届满的配偶有权享受生活补贴。

- 与越南雇主签订12个月或以上定期劳动合同的外国雇员,但以下情况除外:

+ 按照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劳工的法律规定在企业内部调动;

+ 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已达到2019年《劳动法》第169条第2款规定的退休年龄;

+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Chế độ thai sản mới từ ngày 172025 có thay đổi gì

2. 生育福利条件的变化

女职工生育、代孕、母亲申请代孕、收养6个月以下儿童:

生育/领养孩子前12个月内至少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

若已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但必须按照医疗检查治疗机构执业医师规定休产假的,则必须在生育前连续12个月内缴纳3个月以上强制性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福利。

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员工,在生育/领养子女前解除劳动合同,仍可享受生育福利。

自2025年7月1日起,增加享受生育福利的条件:

- 生育的女性员工必须在生育前连续 24 个月内缴纳至少 6 个月的强制性社会保险,以防因不孕不育治疗而需要休假。

3. 产假时间变化

- 女员工怀孕期间,可休假5天进行产前检查,每次01天

自2025年7月1日起,增加女职工产前检查休假天数。02天(最高限额)在所有情况下(2024 年社会保险法第 51 条)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产前检查休假津贴为一个月生育津贴除以24天。

- 如果医疗检查和治疗机构距离较远或孕妇身体状况不佳或怀孕异常,每次产前检查可获得 2 天假。

4. 产假时长变化

- 发生流产、堕胎、死产或病理性流产女职工享受经主管医疗机构检查、治疗规定的产假。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堕胎情况(包括病理性流产和意外流产)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52条。

最长休假时间规定如下:

2025年1月7日之前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
如果胎儿未满5周,则+10天;

如果怀孕 5 周至 13 周以下,则 + 20 天;

如果怀孕 13 周至 25 周以下,则 +40 天;

如果怀孕 25 周或以上,则为 +50 天。
如果胎儿未满5周,则+10天;

如果怀孕 5 周至 13 周以下,则 + 20 天;

如果怀孕 13 周或更短,则 + 40 天22周大

如果怀孕从22周及以上

产假:

06个月(产前假最多02个月)

如果生双胞胎或以上,从第二个孩子开始,每个孩子可额外享受01个月的休假。

如果丢失了未满2个月的婴儿:母亲从出生之日起休假4个月。

如果2个月或以上的子女死亡:母亲从子女死亡之日起休假2个月(总休假时间不超过6个月)。

5. 生育一次性补助金水平的变化

自2025年7月1日起,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4款规定,生育一次性补助金额为女职工生育当月参考水平的2倍。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141条第13款规定,在基本工资未取消的情况下,2024年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参考水平等于基本工资。在基本工资取消时,参考水平不得低于该基本工资。

目前,根据第73/2024/ND-CP号法令,基本工资为2,340,000越南盾/月。

因此,生育时的一次性津贴 = 02 x 2,340,000 越南盾/月 = 4,680,000 越南盾。

6. 未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人员生育福利的变化

根据现行规定,2014年《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只有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人员才有权享受生育福利。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将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该法第 95 条规定,每出生一名婴儿以及每名 22 周或以上在子宫内或分娩时死亡的胎儿可获得 2,000,000 越南盾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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