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组织安排的新指示
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必须公正客观,本着“从选人开始”的精神,不允许“人才流失”,不允许出现复杂的内部问题。
.jpg)
“T从选择人”,避免“人才流失”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刚刚发布紧急调度号 1466/UBND-TH,日期:2025 年 2 月 28 日向省人民委员会直属各厅、部门、行业;省人民委员会直属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公共服务单位传达关于落实机关、单位改组若干内容的通知。
目的是落实中央委员会、省党委、省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议会关于机构改组的结论、决议、电报和批示,确保各机关和社会持续、正常、顺利运行的法律基础;各机关之间职能任务不重叠、重复或省略,不留下时间、地点和领域的空白,及时处理机构改组后出现的问题,即使相关法律规定没有及时修改或补充。
据此,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厅局、各部门、县级人民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直属公共服务单位集中指导大力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完成既定进度;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抓紧完善机关、单位内部组织机构。
同时,当有主管机关或个人决定规定职能、任务、权限、组织结构或与变更内容有关的规章制度时,应立即履行向公众公布国会第190/2025/QH15号决议所规定内容的责任。
指导、监督、督促、引导信息及时公开,为机关、组织、个人和企业便捷获取信息创造条件。
认真研究与本机关职能、任务、权限有关的内容,建立组织架构,接收、回复、指导、解答与本机关职能、任务、权限有关的问题,接受个人、组织提出的要求和建议,确保落实第190/2025/QH15号决议第2条规定的原则。
机构调整和干部任用过程中,要继续做好对受到影响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职工的政治工作、思想工作和政策工作;干部任用要秉持“从中选人”的原则,公正客观,留住优秀干部,不让“人才流失”,不让内部出现复杂的矛盾。
义安省人民委员会
根据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机构改组和精简项目,各机关、单位应根据政府2022年12月30日第111/2022/ND-CP号议定的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从机构改组单位向新单位办理公务员录用和劳动合同接收手续。
继续整顿内部组织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在等待各专业管理部委颁布关于专门机关(调整后)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通知的同时,各机关、单位近期继续按照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的规定执行,确保符合主管部门批准的组织安排项目和计划。
各部门、行业在收到司法部评估文件、专职管理部的通知后,应及时制定本部门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规章草案;各部门(如有)应将规章草案送内务部评估,报省人民委员会签署公布;根据现行规定,对本部门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调整。
对于县人民委员会:指导内务局按照规定,审定并报县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县人民委员会直属专门机构的职能、任务、权限和组织结构的规定;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组织调整直属公共服务单位。
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各厅局、各部门、县级人民委员会定期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国家机构改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各自的任务和权限范围内主动解决机构改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及时向省人民委员会(通过内务部)报告并建议其依据权限予以解决或报请权责机关解决。
对于公共服务单位,省人民委员会要求工作人员向内务局提交评估,并根据省党执行委员会2025年2月7日第473-KL/TU号结论,向省人民委员会提交组织机构调整项目(计划),最迟完成日期为2025年3月20日。
省人民委员会指出:“这是重要内容、紧迫进展,要求各机关、单位及时、认真、有效落实,确保全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