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导致282名客户信用卡损失
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13日,Bang、Minh Tin、Hoang Tin、Duyen 和 Anh 等人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电子手段,从282名客户手中骗取资金,总额近4.2亿越南盾……
7月1日,富安省人民法院一审终结,对5名被告人以“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电子手段”实施侵占财产行为罪一案进行宣判。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五名被告人分别是:黄良邦(Huynh Luong Bang,1996年出生,居住于富安省绥和市)有期徒刑2年6个月;梁明信(Luong Minh Tin,1996年出生,居住于富安省绥和市富林坊)有期徒刑2年;梁黄信(Luong Hoang Tin,1989年出生,居住于富安省绥和市)有期徒刑1年3个月;范氏美缘(Pham Thi My Duyen,2001年出生,居住于富安省富和市归后县)有期徒刑1年;黄氏玉英(Huynh Thi Ngoc Anh,1999年出生,居住于平定省归仁市黎利坊)有期徒刑6个月。

据案情介绍,2022年9月,Bang和Minh Tin因失业,商讨将信用卡里的钱转到ATM卡上骗取客户钱财。Bang在胡志明市寻找并提供了银行发行信用卡的客户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编写了一份客户咨询脚本,发送给Minh Tin。
Minh Tin 回到富安租了房子,购买了设备,包括桌子、椅子和笔记本电脑以供运营;招募了 13 名员工,并指示他们按照 Bang 提供的脚本为客户提供咨询。
为了能够将客户信用卡中的钱转到 ATM 卡上,Bang 团队必须在 Nganluong 股份公司的电子中介支付网关 Nganluong.vn 和 MPOS 股份公司的 MPOS 上注册真实的商业商店。
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13日,Bang、Minh Tin、Hoang Tin、Duyen和Anh等人在富安省和胡志明市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和电子手段,从282名客户手中骗取资金,总额近4.2亿越南盾……
被告人共返还赃款3.3亿余越南盾,其中Bang支付1亿越南盾,Minh Tin支付8000万越南盾,Hoang Tin支付7000万越南盾,Duyen支付1.28亿越南盾,Anh支付近4000万越南盾。
Minh Tin 的员工是按需求雇佣的,并按月发放工资,但这些人没有参与汇款活动,不知道被挪用的资金方式、用途或数额,因此他们不属于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