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导致282名客户信用卡蒙受损失
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13日期间,Bang、Minh Tin、Hoang Tin、Duyen和Anh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和电子手段,从282名客户处挪用资金,总金额近4.2亿越南盾……
7月1日,一审结束后,富安省人民法院判处五名被告人“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和电子手段”侵占财产罪。
被判刑的五名被告人包括:黄良邦(1996年出生,居住于富安省绥和市)被判处2年零6个月监禁;梁明廷(1996年出生,居住于富安省绥和市富林坊)被判处2年监禁;梁黄廷(1989年出生,居住于富安省绥和市)被判处1年零3个月监禁;范氏美缘(2001年出生,居住于富安省富和市华治郡归厚坊)被判处1年监禁;黄氏玉英(1999年出生,居住于平定省归仁市黎利坊)被判处6个月监禁。

根据案情,由于失业,Bang和Minh Tin于2022年9月商议通过将信用卡中的资金兑换成ATM卡来骗取客户的钱财。Bang在胡志明市搜集了银行发放信用卡的客户信息,包括姓名和电话号码,并准备了一份客户咨询脚本,然后将其发送给了Minh Tin。
明廷回到富安租了一间房子,购买了桌椅、笔记本电脑等办公设备;招募了 13 名员工,并指示他们按照邦提供的脚本为顾客提供咨询。
为了能够将客户的信用卡中的资金转移到 ATM 卡上,Bang 的团队必须在 Nganluong 股份公司的电子中介支付门户网站 Nganluong.vn 和 MPOS 股份公司的 MPOS 上注册真实的商业店铺。
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13日期间,在富安省和胡志明市,Bang、Minh Tin、Hoang Tin、Duyen和Anh利用计算机网络、电信网络和电子手段,从282名客户处挪用资金,总金额近4.2亿越南盾……
被告共归还了超过 3.3 亿越南盾,其中 Bang 支付了 1 亿越南盾,Minh Tin 支付了 8000 万越南盾,Hoang Tin 支付了 7000 万越南盾,Duyen 支付了 1.28 亿越南盾,Anh 支付了近 4000 万越南盾。
Minh Tin 的员工是按需雇佣的,按月领取工资,但这些人没有参与资金转移活动,也不知道挪用资金的方法、目的或金额,因此他们不是同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