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布了关于规划工作的新决议。
越南政府副总理范平明刚刚签署了关于《规划法》生效以来规划相关政策法律实施情况及提高规划质量、加快规划进度的一系列措施的第64/NQ-CP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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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法令提出了多项措施,旨在提高2021年至2030年期间的规划质量并加快其进度。图片说明 |
该决议于2022年5月6日发布,提出了提高质量和加快2021年至2030年期间规划进程的解决方案;完善提交一系列法律草案的程序和文件。
关于规划法实施以来规划工作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及2021-2030年规划编制质量和进度的若干措施:
政府高度评价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有关部委、机关严格按照《规划法》各项规定、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最高监督计划、政府决议、政府常务委员会结论、政府总理指示、批示,编写《规划法》生效以来规划相关政策法律落实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基本全面、客观地评估了《规划法》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成果、困难、问题、障碍及原因,并提出了消除困难障碍的措施。
政府坦诚负责地进行了讨论,提出了许多有效且高质量的意见,特别是针对一些需要提交国会审议解决的难题和问题,以确保规划工作顺利进行并提高质量。在等待国会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以提出修改补充《规划法》的同时,同意建议国会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上以简短的方式颁布决议,以尽快调整和解决《规划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决议内容如下:
消除障碍、加快进度和提高规划质量的一些解决方案:
a- 允许根据《规划法》以及修改、补充了多项规划相关条款的法律法规同时制定规划,以确保规划的一致性;先制定、先评估的规划将优先获得批准或决定。规划制定或决定后,如发现内容不适当,则应根据上级规划对下级规划进行调整,确保国家规划体系的层级性。
b-允许调整规划进度,重点加快2022年国家级紧急规划的规划、评估和审批进度,促进国家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2023年基本完成国家规划体系中的规划。
c- 2019年1月1日前已制定或批准的《规划法》第59条第1款c点规定的规划,准予继续实施,延长期限,并根据《规划法》生效前有关法律的规定调整其内容,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直至2021年至2030年国家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依据《规划法》的规定制定或批准为止;研究、整合相关内容,纳入2021年至2030年规划。
d-允许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研究并决定对尚未选定承包商的国家、地区和省级计划的招标项目采用指定招标方式。指定招标应按照招标法的规定进行。通过指定招标方式选定的承包商必须符合能力、经验的要求,确保进度、质量、效率,并依法打击消极、腐败和浪费。如果不采用指定招标方式,或者虽然采用指定招标方式但无法选定承包商,主管人员应决定采用其他承包商选择方式,并按照招标法的规定选定承包商。
d- 允许根据国家预算法的规定使用经常性支出资金,编制、评估、批准和发布尚未拨付资金的城市规划、乡村规划、技术和专业规划。允许动员和使用社会化资金,确保遵守《规划法》关于规划编制、评估、批准、发布和调整的规定。
e- 国家总体规划的内容确定了社会经济活动的布局和空间组织方向;在包括大陆、岛屿、群岛、海洋和领空在内的国土上,对国家、国际和跨区域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防、安全和环境保护方向。尚未实施《规划法》第22条第2款第n点关于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实施优先顺序的规定。
g-对2021-2030年国家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进行调整,对于下级规划已提前批准但内容与上级规划不一致的,可以不设立规划任务,减少一些规划调整程序。
h-责成政府研究制定规划编制、评审和批准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规定,确保其独立性,在加强各级责任、简化行政程序、不造成不便和增加成本的基础上,符合《政府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
i.责成政府评估取消计划对特定商品、服务和产品发展投资的影响,根据《计划法》第59条第1款d点的规定确定生产和消费的商品、服务和产品的数量和数量;研究恢复必要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产品计划,确保其不违背越南签署的国际承诺。
在该决议中,政府责成计划投资部尽快研究修改政府2019年7月5日第37/2019/ND-CP号议定,其中详细说明了《规划法》若干条款的实施情况;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尽快研究修改政府2020年12月18日第148/2020/ND-CP号议定,其中修改补充了若干关于《土地法》实施情况的议定,以符合2020年《环境保护法》和国会关于自《规划法》生效以来监督规划政策法律实施情况的决议,并提出若干措施,以提高2021-2030年规划质量并加快进度。
各部门要研究修改规划工作中尚不统一、相互重叠的具体规章和实施细则,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规划进度和质量;抓紧研究制定或报请主管部门制定标准、技术规范、专业规划等规章。
各部门、各地方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升级改造国家规划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统一技术、规划数据格式,更新共享信息,确保公开透明;加强规划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推进行政程序改革;组织检查、核查,预防并及时严肃处理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计划投资部长和司法部长密切配合国会相关部门完成文件和程序,向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提交一系列解决方案,以消除障碍,加快进度,提高规划质量。
长期解决方案
总结规划法、建设法、城市规划法、土地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补充方案,适应国家规划工作管理要求。
继续清理修改规划相关法律,确保修改补充后与规划法相一致、衔接。
关于完成提交《基层维护治安力量法》草案、《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草案、《道路法》草案的程序和文件:
决议指出,根据公安部的建议以及2022年4月16日与政府成员磋商的结果,政府责成公安部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关于《维护基层安全秩序力量法》草案主要内容的建议;关于将《道路交通法》分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和《道路法》的建议,提交政府党委审议并报政治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