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布了关于规划工作的新决议。
越南政府副总理范平明刚刚签署了关于《规划法》生效以来规划相关政策法律实施情况及提高规划质量、加快规划进度的一系列措施的第64/NQ-CP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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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政提出多项措施,旨在提高2021年至2030年期间规划质量,加快规划进度。图片说明 |
该决议于2022年5月6日发布,提出了提高质量和加快2021年至2030年期间规划进程的解决方案;关于完善提交一系列法律草案的程序和文件。
关于《规划法》实施以来规划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及2021-2030年提高规划质量、加快规划进度的若干措施:
政府高度评价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有关部委的工作,严格按照《规划法》各项规定、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最高监督计划、政府决议、政府常务委员会结论、政府总理指示和批示,编写《规划法》生效以来规划相关政策法律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基本全面、客观地评估了《规划法》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成果、困难、不足、障碍及原因,并提出了消除困难障碍的措施。
政府坦诚负责地进行了讨论,提出了许多有效且高质量的意见,特别是针对一些需要提交国会审议解决的难题和问题,以确保规划工作顺利推进并提高质量。在等待国会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以便提出修改补充《规划法》的建议的同时,同意建议国会在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上以精简程序颁布决议,以迅速调整和解决《规划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决议内容如下:
消除障碍、加快进度和提高规划质量的一些解决方案:
a- 允许根据《规划法》以及已修订、补充包含多项规划条款的法律法规同时制定规划,以确保规划的一致性;先制定、先评估的规划将优先获得批准或决定。规划制定或决定后,如发现内容不适当,则下级规划须根据上级规划进行调整,确保国家规划体系的层级性。
b-允许调整规划进度,重点加快2022年国家级紧急规划的规划编制、评估和审批进度,促进国家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2023年基本完成国家规划体系中的规划。
c-对2019年1月1日前已确定或批准的《规划法》第59条第1款c点规定的规划,准予继续实施,延长期限,并根据《规划法》生效前有关法律的规定调整其内容,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直至2021年至2030年国家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根据《规划法》的规定确定或批准为止;研究、整合相关内容,纳入2021年至2030年规划。
d-允许各部长、部级机关领导、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研究并决定对尚未选定承包商的国家、地区和省级计划的招标项目采用指定招标方式。承包商的指定应按照招标法的规定执行。通过指定招标方式选定的承包商必须符合能力、经验的要求,确保进度、质量、效率,并依法打击消极、腐败和浪费。在未采用指定招标方式或已采用指定招标方式但无法选定承包商的情况下,主管人员应决定采用其他承包商选定方式,并按照招标法的规定选定承包商。
d-允许根据国家预算法的规定使用经常性支出资金,制定、评估、批准和发布尚未拨款的城市规划、乡村规划、技术和专业规划。允许动员和使用社会化资金,确保遵守《规划法》关于规划制定、评估、批准、发布和调整的规定。
e- 国家总体规划的内容确定了社会经济活动的空间布局和组织方向;在国土(包括大陆、岛屿、群岛、海洋和领空)上具有国家、国际和跨区域战略意义的国防、安全和环境保护方向。尚未实施《规划法》第22条第2款第n点关于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优先实施顺序的规定。
g-对2021-2030年国家规划、区域规划、省级规划进行调整,如果下级规划已经提前批准,但内容与上级规划不一致,则可不设立规划任务,减少一些规划调整程序。
h-责成政府研究制定规划编制、评审和批准机构职责和权限的规定,确保其独立性,在加强各级职责、简化行政程序、不造成不便和增加成本的基础上,遵循《政府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
i-责成政府评估取消计划对特定商品、服务和产品发展投资的影响,根据《计划法》第59条第1款d点的规定确定生产和消费的商品、服务和产品的数量和数量;研究恢复必要的、具有战略意义的产品计划,确保其不违背越南签署的国际承诺。
在该决议中,政府责成计划投资部尽快研究修改政府2019年7月5日第37/2019/ND-CP号法令,其中详细说明了《规划法》若干条款的实施情况;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尽快研究修改政府2020年12月18日第148/2020/ND-CP号法令,其中修改补充了若干关于《土地法》实施情况的法令,以符合2020年环境保护法和国会关于自《规划法》生效以来监督规划政策法律实施情况的决议,并提出了若干措施,以提高2021-2030年规划的质量和进度。
各部门要研究修改规划工作中尚不统一、相互重叠的具体规章和实施细则,及时消除障碍和困难,加快规划进度和质量;抓紧梳理、研究发布或报请主管部门发布标准、技术法规、专业规划等规章。
各部门、各地方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升级改造国家规划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统一技术、规划数据格式,更新和共享信息,确保公开透明;加强规划政策、法律的宣传和普及;推进行政程序改革;组织检查、核查,防止并及时严厉处理违反规划法律的行为。
计划投资部长与司法部长密切配合国会相关机构完成文件和程序,向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提交一系列解决方案,以消除障碍,加快进度,提高规划质量。
长期解决方案
总结规划法、建设法、城市规划法、土地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补充方案,适应国家规划工作管理要求。
继续清理修改规划相关法律,确保修改补充后与规划法相一致、衔接一致。
关于完成提交《基层维护安全秩序力量法》草案、《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草案、《道路法》草案的程序和文件:
决议指出,根据公安部的建议以及2022年4月16日与政府成员磋商的结果,政府责成公安部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关于《基层治安维护力量法》草案主要内容的建议;关于将《道路交通法》分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法》和《道路法》的建议,提交政府党委审议并报政治局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