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高有功人员优待津贴标准
政府于2023年7月21日颁布第55/2023/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政府于2021年7月24日颁布第75/2021/ND-CP号法令关于对革命有贡献人员的津贴、补贴和优惠制度标准的若干条款。
第55/2023/ND-CP号法令修改了对革命有贡献人员优惠津贴的标准。
相应地,对有革命贡献人员的优惠津贴标准也从162.4万越南盾提高到205.5万越南盾。
该法令明确了上述标准等级,作为计算革命有功人员和革命有功人员亲属享受福利、津贴和优惠制度等级的依据。

根据本法令标准水平所规定的水平在标准水平调整时进行调整,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千盾。
改变福利和优惠津贴水平
第55/2023/ND-CP号法令还修改和补充了福利和优惠津贴的水平。
具体,对革命有功人员及革命有功人员亲属每月津贴及优惠津贴标准,详见第55/2023/ND-CP号议定附录一。
战争伤残人员及享受类似战争伤残政策人员每月优惠津贴标准,详见第55/2023/ND-CP号议定附录二。
乙类战争伤残人员每月优惠津贴标准,详见第55/2023/ND-CP号议定附录三。
对革命有功人员及革命有功人员亲属一次性优惠津贴标准,见第55/2023/ND-CP号议定附录四规定。
依工龄计算一次津贴者,抗战参加年数补足后,如有单数月,则以单数月为准,原则上自六个月至十二个月未满,以一年计,不满六个月,以六个月计。
抵抗活动开始日期、月份无法确定的,以当年7月1日起计算。
第55/2023/ND-CP号法令自2023年9月5日起生效。
以第55/2023/ND-CP号议定颁发的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附录四规定的革命贡献人员津贴及优惠津贴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表示,根据现行规定,对有革命贡献人员确定补贴和优惠津贴的标准为1,624,000越南盾,根据政府第58/2019/ND-CP号议定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诸多方面造成影响,国家预算收缴遇到诸多困难,基本工资、津贴、优抚费等各项标准未作调整增加。
2021年7月24日,政府颁布了第75/2021/ND-CP号法令,但确定对革命贡献人员的补贴和优惠津贴标准保持不变,仍为1,624,000越南盾。
根据国会2022年11月11日第69/2022/QH15号决议关于2023年国家预算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提高有功人员的补贴标准,确保不低于城市贫困线。
根据政府关于2021-2025年多维贫困标准的第07/2021/ND-CP号法令规定,城镇家庭贫困线为每人每月200万越南盾。据此,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建议政府调整对有革命贡献人员的优惠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