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将于2025年10月生效
自2025年10月起,一系列涉及税收、贷款利率、教育、医疗等重要政策将正式生效,这些新规直接影响企业、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和学校,与民众权益息息相关。
1. 自2025年10月1日起,对外国企业在越南的所有收入征税。

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第2款d点规定,在越南未设立常设机构的外国企业,包括电子商务企业和数字平台,必须就其在越南产生的收入纳税。
该法补充了确定应税收入的原则:收入来源于越南,无论经营地点在哪里。
新规缩短了新技术产品的免税期限;扩大了碳排放权首次转让所得、利息所得和绿色债券首次转让所得的免税范围。
优惠税率行业也进行了调整,在确定应税收入时增加了一些可扣除的费用。法律规定,中小企业适用15%或17%的税率。
2. 新增3项收入来源自2025年10月1日起免征个人所得税
取代2013年《科学技术法》的《2025年科学技术创新法》首次将“创新”与科学技术相提并论。
该法增加了3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类别,包括:
- 执行科技创新任务取得的工资性收入。
- 科技创新任务成果按照《科学技术创新法》和《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实现商业化时,科技创新任务的版权收入。
- 个人投资者、创新创业项目专家、创新创业企业创始人、向风险投资基金注资的个人投资者的收入。
该法律鼓励使用人工智能(AI),但要求任何直接涉及人类的研究都必须受到人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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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自2025年10月1日起,单身女性如果愿意,可以进行试管受精
因此,第207/2025/ND-CP号法令第3条规定,出于人道主义目的应用辅助生殖技术和代孕的原则如下:
- 辅助生殖技术中的精子、卵子和胚胎捐赠实践必须遵守这样的原则:捐赠只能在有储存精子、卵子和胚胎许可的机构进行。
- 捐赠的精子、卵子和胚胎只能供一名妇女或一对夫妇生育孩子。
- 精子捐献和接收、胚胎捐献和接收均在捐献者和接受者匿名的原则下进行。
- 仅为不孕夫妇或有医学指征的夫妇以及有意愿的单身女性提供辅助生殖技术。
该法令还具体规定了进行试管婴儿和代孕的医疗条件和文件。
4.国家银行有权决定发放年利率为0%的专项贷款。
根据2025年修订的《信贷机构法》第1条,修改和补充了2024年法律第93条第1款,自2025年10月15日起,国家银行可以根据行长的规定,提供无抵押贷款,利率为0%/年。
此前,专项贷款由总理决定,利率为0%。
法律明确规定:2025年10月15日前决定的专项贷款继续按照旧合同执行,并可以0%利率展期。
首次将扣押担保财产的权利法定化,并增加了对扣押财产的处理、证据的返还等规定。
5. 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施儿童出生证明发放新规
根据第22/2025/TT-BYT号通函,新签发儿童出生证明的情况包括:
- 在医疗机构出生的儿童:出院前或根据亲属要求,按照01号表格签发。
- 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儿童:亲属在 30 天内提交声明,机构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交声明。
- 代孕出生的儿童:根据表格编号 02 签发,并由执行该技术的机构确认。
- 在医疗机构出生和死亡的儿童:签发出生证明和死亡证明。
每对或多对双胞胎都有各自的出生证明。出生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给亲属,一份留存于机构)。

6、自2025年10月10日起,取消金条生产的国家垄断制度。
第232/2025/ND-CP号法令废除了第24/2012/ND-CP号法令第4条第3款,该法令废除了国家对金条生产、原金出口以及用于生产金条的原金进口的垄断机制。
在监管范围方面,第232/2025/ND-CP号法令增加了“金条生产活动”。
因此,本法令规范了黄金经营活动,包括:黄金珠宝的生产和加工;黄金珠宝的交易;金条的生产和交易;黄金进出口;其他黄金活动,包括黄金账户和衍生品。
生产金条和黄金首饰必须获得许可。
7. 自2025年10月15日起对跨国公司加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第236/2025/ND-CP号法令第3条规定,企业所得税补缴情形如下:
适用于跨国公司成员单位,其合并收入每年达到或超过7.5亿欧元,且至少连续2/4年达到该门槛。
新成立的公司仅用了2年时间就达到了营收门槛。
排除措施根据第107/2023/QH15号决议及相关规定实施。
8.2025年10月16日起军人及国防部职员健康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第98/2025/TT-BQP号通知,国防部管理的人员(雇员、雇主、社会保险、国家预算、军事和密码学校的民事学生)的健康保险缴费率为基本工资的4.5%。
此外,第90/2025/TT-BQP号通函(自2025年10月2日起生效)还规定了国防部雇员和雇主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缴费率、方式和期限。
因此:入伍之日起的前两年,缴费率为参考费率的2倍的22%;随后每年增加0.5倍,最高可达参考费率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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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学校推行两种形式的学校辅导
根据 2025 年 10 月 31 日起生效的第 18/2025/TT-BGDDT 号通函,学校辅导形式有 2 种,包括:
-直接辅导与支持:针对学习者的辅导与支持:在学校辅导与社工室或根据学校及学习者情况而定的场所进行;针对学习者团体的辅导与支持:也在学校辅导与社工室或根据学校及学习者情况而定的场所进行。
-在线咨询与支持:教育机构为学习者提供咨询与支持:通过内联网、学校网站、电子邮件、社交网络、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等在线渠道;组织在线咨询与支持会议:针对学习者群体或整个学校。
10. 自2025年10月31日起,学生不再受到纪律处分
根据第19/2025/TT-BGDDT号通函第5条 并规定了对学生表彰的5种形式包括:班级面前的表彰;全校面前的表彰;校长颁发的奖状;表扬信;其他形式的表彰和奖励。
第19/2025/TT-BGDDT号通函第13条还规定,自2025年10月31日起,对学生采取四项一般纪律处分措施,包括:警告、要求道歉、批评教育、写自我批评。
因此,自2025年10月31日起,违反纪律的学生将不再受到停学处分,而只会受到警告、批评或写检讨。届时适用的纪律处分也将比以往更为宽松。
自2025年10月起,法律法规的变化涵盖了税收义务、银行和金融政策、医疗保健、教育和社会保障等诸多领域。这是一项重要的调整,既加强了管理,也扩大了对个人和企业的惠及范围。及时更新将有助于相关主体快速适应并有效利用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