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自2025年2月起生效
修改护林员和森林保护部队的规定;保险业务中的行政违规行为将被处以最高 2 亿越南盾的罚款……这些新政策将于 2025 年 2 月生效。

修改护林员和专业森林保护部队条例
政府于2024年12月18日颁布的第159/2024/ND-CP号法令,自2025年2月2日起生效,该法令对政府于2019年1月1日颁布的第01/2019/ND-CP号法令关于护林员和专业森林保护部队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关于护林员的职责和权力,第159/2024/ND-CP号法令修改补充如下:
护林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依照本条例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任务和权限,对履行职责、权限负责;按照规定穿制服、佩戴警衔标志、护林员证、胸牌。
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提供情况、材料、证据,检查现场,依法采取措施制止行政违法行为;对违反森林法、森林法关于行政违法行为处理、刑事违法行为处理等规定,依法处理森林违法行为……
水文气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最高罚款1亿越南盾
政府于2024年12月10日颁布了第155/2024/ND-CP号法令,规定了对水文气象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该法令自2025年2月1日起生效。
根据该法令,对于水文气象领域的每项行政违法行为,违法组织或个人均须处以罚款。水文气象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为:个人5000万越南盾,组织1亿越南盾。
人民公安督察院职能新规定
越南政府于2024年12月25日颁布第164/2024/ND-CP号法令,规范人民公共安全监察局的组织和运作。该法令自2025年2月10日起生效。
关于人民公安监察院的职能,第164/2024/ND-CP号法令明确规定:人民公安监察院在其任务权限范围内协助同级公安局长履行国家管理监察工作、接待公民、处理投诉和检举、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等职责;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监察、接待公民、处理投诉和检举、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消极行为等职责。
保险业务行政违规行为最高罚款2亿越南盾
政府于2024年12月30日颁布了第174/2024/ND-CP号法令,规定了对保险业务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该法令自2025年2月15日起生效。
本条例规定了保险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种类、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正在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每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处罚级别、补救措施;处罚对象;处罚权限、各岗位的具体罚款额度以及制作行政违法记录的权限。
对于保险业务领域的各项行政违法行为,对组织或个人处罚的主要形式是罚款。
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对组织的罚款是个人罚款的两倍。在保险业务领域犯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个人最高罚款为 1 亿越南盾,对组织的罚款最高为 2 亿越南盾。
支持遭受自然灾害和植物病虫害破坏的农业生产
政府于2025年1月10日颁发第9/2025/ND-CP号法令,规定支持农业生产的政策,以恢复遭受自然灾害和植物病虫害破坏地区的生产。
该法令规定了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植物病虫害破坏的地区,为恢复农业生产而对植物品种、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盐业生产或部分初始生产成本给予支持政策。
根据规定,对遭受自然灾害受损的水产品(含养殖、生产、养殖繁殖)的支持等级如下:
池塘(泻湖/隧道)半精养和精养:对受损养殖面积每公顷补贴6000万越南盾。
水箱、网箱、筏式水产养殖:支持3000万越南盾/100立方米3受损农作物量。
其他形式的水产养殖:对受损养殖面积每公顷提供1500万越南盾的援助。
本法令自2025年2月25日起施行。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工艺流程
2024年12月19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发布了关于生活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技术程序的第35/2024/TT-BTNMT号通函。
因此,第35/2024/TT-BTNMT号通函规定了家庭和个人收集、运输和分类处理固体废物的技术流程。
- 规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技术工艺,包括: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流程:家庭、个人手工收集生活垃圾至收集点的技术流程;家庭、个人机械化收集生活垃圾至接收设施的技术流程;生活垃圾从收集点运送至接收设施、从转运站运送至处理设施的技术流程;大件垃圾从收集点运送至处理设施的技术流程;
将家庭、个人、收集点产生的危险废物运送至处理设施或危险废物贮存点的工艺流程;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运送至处理设施的工艺流程;清理生活垃圾收集点的工艺流程;
+ 可再利用、可回收利用垃圾分类转运站运行技术规程:可再利用、可回收利用垃圾分类转运站运行技术规程;使用压缩设备转运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技术规程;不使用压缩设备转运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技术规程;
+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工艺:餐厨垃圾处理成腐殖质设施运行技术工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技术工艺;焚烧生活垃圾回收能源发电设施运行技术工艺;不回收能源焚烧生活垃圾设施运行技术工艺;大件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技术工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技术工艺。
以上通知自2025年2月3日起施行。
关于实施检查程序规定的说明
2024年12月18日,政府监察局发布了第08/2024/TT-TTCP号通函,指导实施检查程序规章。该通函自2025年2月3日起生效。
该通函包含04个章节、27个条款、51个文件模板,自2025年2月3日起生效,取代政府监察局2021年10月1日颁布的第06/2021/TT-TTCP号通函,该通函规范了监察组的组织和运作以及开展监察的顺序和程序。
第08/2024号通函的一大亮点,是对检查活动中文件模板的具体规范。第08/2024号通函还对检查流程中的每个步骤进行了清晰的说明,从收集信息准备检查、下达检查决定、制定检查计划,到宣布检查决定并执行……
税务登记主体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发布了第 86/2024/TT-BTC 号通函,规范税务登记。
其中,第86/2024/TT-BTC号通知第4条规定税务登记的主体如下:
- 税务登记主体包括:
+ 纳税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第一款a点规定,通过一站式办理税务登记。
+ 纳税人须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第一款b点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直接办理税务登记。
- 需向税务机关直接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包括:
+ 从事专业领域的企业,无须根据专业法律的规定通过企业登记机构进行企业登记(以下简称经济组织)。
+ 公共服务单位、武装部队的经济组织、政治、社会政治、社会、社会专业组织的经济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开展商业活动,但不必通过商业登记机构注册其业务......
本通知自2025年2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