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自2024年6月起生效
吊销驾驶证6起;晋升高级讲师职称条件……都是将于2024年6月起实施的新政策。

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
越南政府于2024年4月16日颁布第39/2024/ND-CP号法令,规定了管理、保护和弘扬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名录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措施。该法令自2024年6月1日起生效。
根据该法令,管理、保护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原则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能够引导人们和社区树立良好的文化价值观;保存特性;致力于社会的全面发展;确保社区和社会安全;保护环境;确保尊重文化多样性、主体社区的作用以及民族和地区的具体特点。
汽车驾驶教练员证书颁发和吊销程序新规
政府于2024年4月16日颁布了第41/2024/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了与汽车运输活动管理、汽车驾驶员培训服务和驾驶员考试服务相关的法令的若干条款。
其中,第41/2024/ND-CP号议定修改和补充了2016年7月1日第65/2016/ND-CP号议定第9条(修改于2018年10月8日第138/2018/ND-CP号议定第1条第2款和2022年9月27日第70/2022/ND-CP号议定第2条第1款a点)关于颁发和吊销汽车驾驶实践教练员证书程序的规定。
第41/2024/ND-CP号法令自2024年6月1日起生效。
关于授予手工艺领域“人民工匠”“功勋工匠”称号的实施细则
政府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发布了第 43/2024/ND-CP 号法令,详细规定了在手工艺领域授予“人民工匠”和“功勋工匠”称号。
该法令具体规定了手工艺领域“人民工匠”和“功勋工匠”称号的评选对象、标准、流程、程序和活动。
第43/2024/ND-CP号法令自2024年6月6日起生效。
道路基础设施资产使用费收取权转让期限最长为10年
政府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发布了第 44/2024/ND-CP 号法令,规范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开发。
具体而言,第44/2024/ND-CP号法令规定,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资产使用费收取权的转让期限在每份转让合同中具体确定,但最长为10年。
第44/2024/ND-CP号法令自2024年6月10日起生效。
修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贷款条件
政府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颁布了第 45/2024/ND-CP 号法令,对 2019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第 39/2019/ND-CP 号法令关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组织和运作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关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直接贷款原则,第39/2019/ND-CP号法令第15条规定:基金的贷款活动按照基金与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并依照本法令的规定进行;向基金借款的中小企业必须确保贷款资金用于正确用途,按照与基金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和还款货币为越南盾。
除上述3项原则外,第45/2024/ND-CP号法令还增加了以下原则:已从基金借入资金的企业,如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可获考虑以基金资金贷款,用于新项目及生产经营计划。
第 45/2024/ND-CP 号法令自 2024 年 6 月 10 日起生效。
修改法律文件起草建议中政策影响评估规定
政府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颁布了第 59/2024/ND-CP 号法令,对第 34/2016/ND-CP 号法令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该法令详细规定了《颁布法律规范性文件法》(QPPL)的若干条款和实施措施,该法令已根据第 154/2020/ND-CP 号法令修改和补充了若干条款。。
据此,第59/2024/ND-CP号法令对第34/2016/ND-CP号法令第6条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该法令第154/2020/ND-CP号法令第1条第3款关于政策影响评估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具体而言,在提出起草法律文件时对政策影响的评估需要包含以下内容:通过分析政策的合宪性、合法性、与法律体系的一致性、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的相关国际条约的兼容性等,评估对法律体系的影响……
第59/2024/ND-CP号法令自2024年6月1日起生效。
自2024年6月1日起吊销驾驶证的案件06起
该内容在交通运输部长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第 05/2024/TT-BGTVT 号通函中提及,该通函修订了有关公路运输、公路运输支持服务、车辆和司机领域的通函。
具体来说,自2024年6月1日起吊销驾驶证的情形包括:
(一)驾驶人采取欺骗手段取得驾驶证的;
(二)驾驶人擦除、删除或者伪造驾驶证信息;
(3)将驾驶证借给他人使用;
(四) 主管机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人给予补助。
(5)以下信息之一有错误: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居住地、驾驶证等级、发证金额、通过日期、签名人;
(6) 主管部门通过健康检查确定驾驶员体内含有毒品(第100/2019/ND-CP号法令第5条第10款c点、d点;第6条第8款h点、i点规定的处理行为除外)。
通函 05/2024/TT-BGTVT 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
购电合同年度固定价格的确定原则
工贸部于2024年4月12日颁发了第07/2024/TT-BCT号通知,规定了发电价格和电力买卖合同的确定方法,其中电力买卖合同每年固定价格的确定基于以下原则:
(i)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适用约定的平均固定价格。如买卖双方同意将约定的平均固定价格转换为年度固定价格,则该固定价格的确定必须遵循(ii)中规定的原则。
(二)根据项目实际贷款情况和财务能力,买卖双方约定电站平均固定价格为每年固定价格(FCj 第j年固定价格),条件是平均固定价格与买卖双方约定的价格相比不变,并遵守以下原则:
- 计算买卖双方商定的年度固定价格时的财务折现率等于电厂的内部财务收益率(IRR);
- 投资方按照贷款偿还期限履行偿还电厂建设投资贷款的义务。
以上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自2024年6月1日起晋升高级讲师职称的考虑条件
这是教育与培训部长颁发的第05/2024/TT-BGDDT号通函中提到的内容,该通函规定了考虑晋升公立大学和师范学院教职员工专业职称的标准和条件。
具体而言,公立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在满足以下标准和条件时,有资格报名晋升高级讲师(一级)专业职称,代码 V.07.01.01:
——公立大学有相应职务晋升考试需要且有相应职务空缺,经主管部门核派参加晋升考试。
- 现拥有高级讲师(二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代码V.07.01.02。
- 在考虑晋升高级讲师(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前一年工作中,工作成绩达到或超过任务完成等级,职称代码为V.07.01.0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未处于被处分期间;未处于根据党的法规和法律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处分规定期间。
- 符合第 40/2020/TT-BGDDT 号通知和第 04/2022/TT-BGDDT 号通知修订补充内容中关于持有高级讲师(二级)专业职称(代码 V.07.01.02)最低工作时间的要求;符合第 40/2020/TT-BGDDT 号通知第 2 款、第 3 款、第 7 条规定的关于高级讲师(一级)专业职称(代码 V.07.01.01)培训、培养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标准。
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免于首次检验的车辆仍需缴纳申请费
交通运输部第11/2024/TT-BGTVT号通函关于规范免于首次检验的机动车车辆文件服务价格以及重印机动车检验证书和检验印章服务价格的规定,自2024年6月15日起生效。
通知第四条规定,免于首次检验的机动车办理车辆记录服务价格为46,000越南盾/辆;重印机动车检验证书和检验章服务价格为23,000越南盾/次/辆。
服务价格包含组织收取机动车技术安全证书发放费和环境保护检验费的成本,但不包括依法规定的增值税。
检查单位有义务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公开信息和公布服务价格,执行税收政策,按照现行税收和税收管理法律的规定缴纳税款。
人们可以追踪产品和商品的来源。
科技部长第02/2024/TT-BKHCN号通函关于规范产品和货物可追溯性的管理,自2024年6月1日起生效。
因此,消费者可以在国家产品和货物原产地追溯门户网站上查找以下信息:
产品、商品的名称、图片;产品、商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生产、经营时间;品牌、商标、字符代码和产品序列号(如有);产品、商品的有效期(如有)。
样品索取文件、评估报告、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招标活动实施报告
计划投资部发布了关于招标活动申请文件、评估报告、估价报告、检查报告和实施报告形式的第07/2024/TT-BKHĐT号通知,自2024年6月15日起生效。
具体而言,本通知中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情况报告样本包括:
- 适用于正常招标流程的样本申请表:
表格1A:准备建筑安装招标包请求文件;表格1B:准备货物采购招标包请求文件;表格1C:准备非咨询服务招标包请求文件;表格1D:准备咨询服务招标包请求文件。
特别是对于采用指定招标形式的混合招标包、采用国际指定招标或直接采购的招标包,招标文件的编制必须采用上述形式,以确保不违法。
- 招标活动检查表包括以下表格:
表格4.1A:制定招标活动定期检查计划;表格4.1B:制定详细检查计划;表格4.2:制定承包商和投资者选择执行情况报告提纲;表格4.3:制定承包商和投资者选择检查报告;表格4.4:制定承包商和投资者选择检查结论;表格4.5:制定检查结论执行情况反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