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新任公社级干部和公务员的工资政策
新设立的公社一级干部、公务员的工资、职务津贴政策和制度,保留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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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乡级行政单位规模较现在扩大,乡级地方政府的任务和权限有所增加(履行现有区级和乡级地方政府的所有任务和权限),政府计划按以下方向安排乡级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的编制:
近期,维持现有区级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安排前乡级干部、公务员人数,分配到新的乡级行政单位(安排后)。
同时,结合任务要求,清理精简工资队伍,调整提高乡级干部、公务员、公务员队伍素质,确保5年内基本符合规定。
政府责成内务部配合中央组织委员会及相关机构,根据人口规模、自然区域、乡级地方政府职能、任务和权限等情况,制定和完善岗位编制,报请主管部门负责为地方编制乡级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编制。
根据乡级行政单位的人口规模、自然面积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指示将乡级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总数分配到地方(预计平均每个乡约 32 名工作人员)。
在此基础上,由省级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地区各乡级行政单位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数量。
在制度政策方面,对安排后调往新的乡级行政单位工作的干部、公务员,政府允许保留原有的工资制度政策和职务津贴(如有),保留期限为6个月。
此期限过后,工资、岗位津贴政策将按照新的法律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已在政府总理2025年4月14日第759/QĐ-TTg号决定《关于调整和整顿各级行政单位及建立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的项目》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