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新任公社级干部和公务员的工资政策
新设公社一级的干部、公务员,其工资、职务津贴政策和制度,保留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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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乡级行政单位规模较现在扩大,乡级地方政府的任务和权限增加(履行目前区、乡级地方政府的所有任务和权限),政府计划按以下方向增加乡级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的数量:
近期,维持现有区级干部、公务员、公务员人数和安排前乡级干部、公务员人数,分配到新的乡级行政单位(安排后)。
同时,清理精简工资队伍,结合改组和提高乡级干部、公务员、公务员队伍素质,满足任务要求,确保5年内基本符合规定。
政府责成内务部配合中央组织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根据人口规模、自然区域、乡级地方政府职能任务和权限等,建立和完善岗位编制,报请主管部门分配到地方编制乡级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
根据公社级行政单位的人口规模、自然面积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指示将公社级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总数分配到地方(预计平均每个公社约 32 名工作人员)。
在此基础上,省级地方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地区各乡级行政单位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编制。
在制度政策方面,对安排后调往新的乡级行政单位工作的干部、公务员,政府允许保留原有的工资制度政策和职务津贴(如有),保留期限为6个月。
此后,工资、岗位津贴政策和制度按照新的法律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已在政府总理2025年4月14日第759/QĐ-TTg号决定颁布的关于调整和整顿各级行政单位、建立两级地方政府组织模式的提案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