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按三种方式分类
政府颁布了第60/2024/ND-CP号法令,规范市场发展和管理。
本法令规定了市场发展和管理的政策和机制,包括:市场建设的投资(包括新建、修缮和更新建筑工程);市场管理和市场经营活动的组织;国家投资管理的市场基础设施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开发利用。
该法令按照业务、规模和资本三种方法对市场进行分类。

按业务方式进行市场分类
批发市场是具备本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功能的市场,并符合以下条件:
- 规模(面积):市场占地面积至少为10,000平方米2不包括场地、道路、停车场及其他附属设施的面积。
- 地理位置:各种交通连接,货物流通便利。
- 项目类别包括:
必要工程:停车场、给排水及废水处理、废料及废料收集处、盥洗室及仓库、货物收集停车场;
技术要求:防火防灾、食品安全与环境保护、依法应对气候变化;
主要区域分类:按行业分的货物交易区(含批发区、零售区);办公区;检验、监管、检疫区(进出口动植物源性货物)、追溯及质量管理区;货物分类及初加工、加工、包装及装箱区;货物收发仓库;支持基本服务的服务区以及卡车、集装箱货物装卸区。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资兴建并正在运营的批发市场,可以按照投资项目继续运营。
人民市场是一个买卖和交换人们生产、种植和交易的商品的市场,这些商品是满足人们日常需要的普通商品和必需品。
按规模划分的市场分类
一级市场:市场拥有营业点400余个,按规划投资扎实建设。
拥有与市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市场面积;组织起码的车辆停放、公共卫生等活动。
二级市场:它是一个拥有200至400个商铺的市场,根据规划投资建设实体或半实体建筑。
拥有与市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市场面积;组织起码的车辆停放、公共卫生等活动。
三级市场:经营户数在200户以下或尚未投资建设永久性、半永久性建筑的市场,市场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具备举办公共卫生等最低限度活动的条件。
按资金来源划分的市场
该市场由国家预算投资。:投资建设市场、组织管理和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投资管理的市场基础设施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开发,依照本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市场由非国家预算来源(包括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来源)投资:市场的投资建设、组织管理和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市场管理组织
市场管理机构包括:市场建设投资商;投资、经营、开发、管理市场的企业、合作社;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负责管理市场基础设施资产的组织;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负责实施市场基础设施资产开发的组织。
市场规则
市场规章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市场开放时间;市场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市场交易的商品和服务的规定;市场人员进出市场进行交易、买卖、参观、执行公务的规定;市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规定;消防安全、防灾减灾的规定;市场治安秩序的规定;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的规定……
法令明确规定,市场规则必须公开、清晰地张贴在市场内易于看到和观察的地方,并且必须向在市场内做生意的商贩宣传。
参与市场买卖、交换商品和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以及相关组织和个人必须遵守法律和市场法规的规定。
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市场管理部门依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省人民委员会颁布示范法规,统一制定市场法规,并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