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阮伯景先生岘港市人民议会代表职务
7月11日下午,岘港市人民议会一致通过决议,解除阮伯景先生的岘港市人民议会代表职务。
在岘港市第九届人民议会(2016-2021 年任期)第十一次会议框架内,岘港市人民议会于 7 月 11 日下午一致通过决议,允许阮伯景先生不再担任岘港市人民议会(2016-2021 年任期)代表职务。
对于阮伯景先生因家庭原因提出辞去2016-2021年任期岘港市人民议会代表职务的申请,岘港市人民议会已进行程序并通过决议,出席会议的42名代表中有42人表示同意,占该届代表总数的87.5%。
此前,5月14日,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对岘港市委委员、岘港市委民运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阮伯景进行审查和纪律处分。
根据2017年12月15日政治局第102-QD/TW号关于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给予纪律处分的规定,考虑到阮伯景先生违规的内容、性质、程度、后果和工作过程,书记处决定对阮伯景先生给予纪律处分,解除其在党内的一切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