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招标价格,遴选投资者
确定价格和通行费上涨路线图是进行招标以选定投资者的先决条件,以 PPP 形式对南北高速公路的 8 个路段进行建设,从现在起直至 2020 年实施。
服务价格特征
公路服务价格是国会授权的一项机制和政策,政府希望国会代表批准由交通运输部长阮文世在本周末提交的《2017-2020 年阶段南北东线部分高速公路路段投资政策报告》。该报告已获得政府总理授权。
具体来说,对以BOT形式投资的8条南北高速公路路段进行招标选定投资者,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招标文件编制时就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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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的投标价格以选定投资者。 |
政府之所以要对回收期约为24年的PPP项目要求这种特殊机制,是因为根据价格法,道路服务价格由国家管理。
具体而言,价格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了价格确定的原则:“保证补偿实际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利润与市场价格相一致;与国家各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方针相一致”。
阮文世部长表示,在“确保补偿实际生产经营成本,按照市场价格合理盈利”的原则下,必要的服务价格约为2500越南盾/PCU/公里,在项目运营期间保持不变(PCU为改装为5座车的标准)。
然而,商业运营初期2500越南盾/PCU/公里的价格过高,超出了民众的支付能力,无法吸引车辆,因此无法保证投资效益。如果项目商业运营期间维持目前1500越南盾/PCU/公里的平均价格不变,则价格将符合民众的支付能力,但国家对2017年至2020年期间实施的项目的支持将增加约25.38万亿越南盾。
需要投标预测依据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表示,服务价格必须“与国家各个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和方针相一致”,因此,当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招标价格框架可能需要进行调整。由于无法预见,因此无法计算出招标的财务计划来选择投资者。
政府提交的意见书中指出:“为了制定合理的初始价格,使其适合民众的支付能力,并增加使用该路线的车辆的吸引力,同时作为计算财务计划和组织招标选择投资者的基础,我们建议国会从一开始就允许决定服务价格框架,并且价格不会根据国家各个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进行调整。”
需要补充的是,在审查2017-2020年阶段建设东南北线多条高速公路路段的投资项目时,国会经济委员会提出了两个方案,征求国会代表的意见,
据此,方案一:原则同意按照法律规定,根据人民的支付能力和投资者的资本回收能力,确定具体的起拍价和每期价格,作为招标选定投资者的依据。方案二:根据每期建筑价格指数,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
经济委员会主席武鸿成表示,委员会的普遍意见是,原则上接受具体确定起拍价和每期价格,作为招标依据,按照招标法的规定,根据人民的支付能力和投资者的资本回收能力,选择投资者。
越南桥梁与道路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 Tong Tran Tung 先生评论道:“政府的提案和经济委员会关于初步价格的总体意见符合国际惯例,也是通过竞争性招标选择投资者的基础。”
据《投资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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