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多地非洲猪瘟可能卷土重来的情况,为及时防控疫情,省畜牧兽医厅主动向省人民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建议,印发多份重要文件,指示各地同步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派出督导组,指导督促基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省畜牧兽医厅及时调配药剂和物资,用于应对小规模疫情。

根据乂安省畜牧兽医厅的建议,省人民委员会于2023年8月11日颁发了关于防范、发现和严厉处理非法贩运生猪跨境进入乂安省案件的第21号批示;于2023年8月30日颁发了关于加强疫病防控和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的第7296号批示;于2023年9月29日颁发了关于雨季和暴雨季节开展水产疫病防控工作的第8276号批示;于2023年8月18日颁发了关于审查结果和支持动物疫病防控的机制和政策建议的第606号报告。
然而,2023年以来,全省部分养殖户规模较小的地区发生多起小规模非洲猪瘟疫情。省畜牧兽医厅注重指挥,同步、果断、有效落实防疫措施,迅速处置和控制小范围疫情。特别是及时采样检测,尽快出结果,为疫情防控提供物资保障。

据该省畜牧兽医厅介绍,近期非洲猪瘟疫情暴发的原因在于,疫情发生在规模较小的养殖场和养殖户,生物安全条件不完善,养殖环境中病原体残留,未定期进行消毒灭菌,感染的猪只未接种疫苗。特别是一些养殖户由于缺乏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在生猪发病后未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兽医机构报告,而是随意将病猪出售给商贩食用。这是疫情暴发蔓延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帮助养殖户识别非洲猪瘟疫情的征兆和防控方法,各地要加强宣传工作。一旦发生疫情,必须及时、果断、彻底处置,防止疫情蔓延。按规定安排销毁非洲猪瘟生猪及猪产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党员、组织、养殖户和社会各界掌握、了解非洲猪瘟疫情的危险程度、防控措施,以及对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主管部门指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的处罚措施。
省畜牧兽医厅厅长邓文明表示:“义安省生猪存栏量超过98.1万头。据专业机构评估,目前,天气正进入雨雪季节,近期可能出现异常寒流,导致牲畜抵抗力下降、体质虚弱,为病原体滋生和致病创造条件;同时,牲畜养殖、屠宰和贸易以小规模为主,不符合防疫要求;病原体在畜禽养殖环境中广泛传播……因此,未来一段时间非洲猪瘟发生和蔓延的风险很高。

邓文明先生建议:“为了预防非洲猪瘟,农民需要采取措施,对环境进行消毒灭菌,购买来源明确的种畜,清除病原体……特别是接种疫苗。各级地方政府需要指导整个政治体系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加强宣传工作,使人们了解非洲猪瘟的危害。特别是,越南目前拥有一种预防非洲猪瘟的疫苗,已在许多省市广泛使用,并取得了安全有效的效果。”
自2022年5月起,越南已根据《兽医法》的规定、该法实施指导文件以及兽用疫苗国际技术标准,对两种非洲猪瘟疫苗(由NAVETCO中央兽医股份公司研制生产的NAVET-ASFVAC和由AVAC越南股份公司研制生产的AVAC ASF LIVE)进行了注册并获得流通许可证。这是首批获得流通许可的商业化非洲猪瘟疫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表示,目前,全国40多个省市已开展非洲猪瘟疫苗接种工作。接种猪均健康生长正常,接种猪抗体免疫应答率高,平均达95%以上。

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首先,畜牧养殖户需要根据兽医机构的建议,做好疫情防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