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多地非洲猪瘟可能卷土重来,为及时防控疫情,省畜牧兽医厅主动向省人民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请示,印发多份重要文件,要求各地同步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派出督导组,指导督促基层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省畜牧兽医厅及时调配药品和物资,用于应对小规模疫情。

根据乂安省畜牧兽医厅的建议,该省人民委员会于2023年8月11日颁发了第21/CD-UBND号批示,涉及防范、发现和严厉查处非法跨境贩运生猪进入乂安省的情况;于2023年8月30日颁发了第7296/UBND-NN号批示,涉及加强疫病防控和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的情况;于2023年9月29日颁发了第8276/UBND-NN号批示,涉及雨季和暴风雨季节开展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于2023年8月18日颁发了第606/BC-UBND号报告,涉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审议结果和支持机制、政策建议。
然而,自2023年初以来,该省一些小规模养殖户集中爆发多起非洲猪瘟疫情。省畜牧兽医厅集中指挥,同步、果断、有效实施疫情防控措施,迅速处置和控制小规模疫情。特别是及时采样检测,尽快出结果,并及时提供疫情防控物资。

据省畜牧兽医厅介绍,近期非洲猪瘟疫情暴发的原因,主要是规模较小的养殖户和养殖户,生物安全条件不完善,养殖环境中病原体残留,未定期进行消毒灭菌,以及未对感染的动物进行免疫接种。特别是一些养殖户由于对非洲猪瘟知识缺乏,在生猪发病后未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和兽医机构报告,擅自将病猪出售给商贩食用,这是导致疫情暴发和蔓延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帮助养殖户识别非洲猪瘟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各地应加强宣传教育。一旦发现疫情,必须及时、果断、彻底处置,防止疫情蔓延。按规定妥善安排销毁非洲猪瘟生猪及猪产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党员、组织、养殖户和社会各界掌握、了解非洲猪瘟疫情的危害程度、防控措施,以及对不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主管部门疫情防控指令的组织和个人的处罚措施。
省畜牧兽医厅厅长邓文明表示:“义安省生猪存栏量超过98.1万头。据专业机构评估,目前,天气进入雨雪季节,近期可能出现异常寒流,导致牲畜抵抗力下降、体质虚弱,为病原体滋生和致病创造条件;同时,牲畜养殖、屠宰和贸易以小规模为主,不符合防疫要求;病原体在畜禽养殖环境中广泛传播……因此,未来一段时间非洲猪瘟发生和蔓延的风险很高。

邓文明先生建议:“为了预防非洲猪瘟,农民需要采取措施,对环境进行消毒灭菌,购买来源可靠的种畜,清除病原体……特别是接种疫苗。各级地方政府需要引导整个政治体系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特别是加强宣传工作,使人们了解非洲猪瘟的危害。值得一提的是,越南目前已经拥有一种预防非洲猪瘟的疫苗,并已在许多省市广泛使用,取得了安全有效的效果。”
自2022年5月起,越南已根据《兽医法》的规定、该法实施指导文件以及兽用疫苗国际技术标准,对两种非洲猪瘟疫苗(由NAVETCO中央兽医股份公司研发生产的NAVET-ASFVAC和由AVAC越南股份公司研发生产的AVAC ASF LIVE)进行了注册并获得流通许可证。这是首批获得流通许可的非洲猪瘟商业疫苗。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介绍,目前,全国40多个省市已开展非洲猪瘟疫苗接种工作。接种猪均健康生长,免疫力正常,免疫猪抗体产生率高,平均达到95%以上。

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造成的损失,首先,畜牧养殖户需要按照兽医机构的建议,做好疫情防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