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州餐馆和水疗中心业主因非法营业被罚款

阮当 July 2, 2021 17:14

(Baonghean.vn)- 7 月 2 日,演州县人民委员会发布决定,对位于演玉乡和演福乡的两家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原因是这两家机构没有暂停非必要的经营活动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具体而言,该区人民委员会发布了第 1905/QD-XPVPHC 号决定,对食品饮料企业老板 Th.Th.L 女士(1957 年出生,田福乡安春村)处以罚款 15,000,000 越南盾。

罚款是根据政府2020年9月28日第117/2020/ND-CP号法令第十二条第三款a点规定的,该法令规定了卫生领域的行政处罚,针对“未执行暂时关闭疫区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共餐饮场所的决定”。

此前,2021年6月19日上午7点30分左右,田福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在检查中发现,Th.Th.L女士的餐饮店仍在店内向顾客售卖食品。工作组以“未执行疫情区存在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共餐饮服务场所暂停营业决定”为由,对Th.Th.L女士立下行政违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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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对两家违规机构进行处罚。图片来源:PV

同日,县人民委员会发布第 1904/QD-XPVPHC 号决定,根据政府关于规范 Spa BN 服务业务的第 117/2020/ND-CP 号法令第 12 条第 3 款 c 点的规定,对 Spa BN 服务业务场所的业主进行处罚。惩治医疗领域行政违法行为,“未遵守国家主管部门关于停止非必要业务以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的决定”,罚款金额为15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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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上午,有关部门对Spa BN服务企业进行了检查并记录。图片来源:PV

此前,2021年6月23日上午,演州郡警方在辖区监控工作中发现,位于演州郡演玉乡长田村的Spa BN美容服务机构仍在营业。演州郡警方工作组对位于演玉乡长田村的美容服务机构老板吴氏吴女士(1992年出生)开具了行政违规记录,理由是其“未遵守为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而暂停非必要服务机构营业活动的规定”。

2020年4月,该Spa设施的业主也因同样的违规行为被行政罚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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