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大主席:立法和执法是发展的“突破中的突破”
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要把法律建设和执法工作确定为完善国家发展体制的“突破中的突破”,明确把对政策法律建设工作的投入确定为发展投入。

5月18日上午,越共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举行全国会议,宣传贯彻落实越共中央政治局2025年4月30日关于创新立法和执法工作以满足新时代国家发展要求的第66-NQ/TW号决议和越共中央政治局2025年5月4日关于发展私营经济的第68-NQ/TW号决议。
会上,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青敏同志就《越共中央政治局2025年4月30日关于创新立法执法工作以满足新时期国家发展要求的第66-NQ/TW号决议的核心内容》和落实第66-NQ/TW号决议的行动计划作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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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和执法是“突破中的突破”
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第66-NQ/TW号决议的颁布是革新进程的客观要求,旨在为提高立法和执法质量和有效性创造突破,满足国家繁荣发展新时期的发展要求。
国会主席表示,近年来,法律建设和执法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为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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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和理论意识不断提高,越南法律体系相对同步形成,涵盖社会生活大部分领域,法律文书质量不断提高。
法律建设和执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维护政治稳定、保障社会治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融入国际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系列重要法律相继颁布,为社会经济活动构建了稳定的法制通道,为近年来经济保持高位可持续增长作出了贡献。

然而,国会主席也表示,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法律制定和实施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和局限性,未能满足新时期国家发展的要求。
党的一些方针政策还没有及时充分制度化,一些地方立法思维仍然偏向管理,没有充分重视促进发展,创新动力不足。
立法质量跟不上实践要求,法律规定交叉、矛盾、不一致、不明确的现象尚未彻底解决,给实施带来困难和障碍,执法组织仍然是薄弱环节。

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第66号决议的核心、关键内容,并表示第66-NQ/TW号决议明确指出,为满足新时期国家发展的要求,法律制定和实施工作必须深入掌握五大指导观点。
即要确保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直接领导,同时要加强党对执法工作的领导,把立法和执法工作确定为完善国家发展体制机制的“突破中的突破”。
立法必须紧密联系实际,有选择地汲取人类价值精髓。要提高执法效能,注重建设守法文化,确保尊重宪法和法律,确保立法和执法紧密衔接。明确政策和法律投入就是发展投入。

决议紧紧围绕实现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战略目标的要求和时间表,提出了立法和实施的中长期目标。
据此,到2030年,越南将拥有民主、公正、同步、统一、公开、透明、切实可行的法律体系和严格一致的执行机制,为创造发展奠定基础,动员全体人民和企业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力争到2030年,越南成为拥有现代化工业和高平均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
到2045年,越南将成为发达、高收入国家,拥有高质量、现代化的法律体系,接近国际先进标准和做法,适合越南国情,严格、一贯执行;尊重宪法和法律将成为全社会主体的行为准则。

建立先进、现代、透明的法律体系
国会主席陈青敏表示,国会已通过关于一系列特别机制和政策的决议,旨在为法律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创造突破,推动上述重大决定制度化,立即消除财政机制方面的障碍和缺陷,确保高素质人力资源,满足法律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现代化和数字化转型的要求。
将党对2013年宪法和相关法律若干条款修改补充的方针制度化,继续贯彻落实政治制度的组织安排。
为了进行改革革命,精简政治体制机构,落实地方两级政府模式,需要修改补充2013年宪法的若干相关条款和115项法律、国会的9项决议、近2万件分则文件以及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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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第九次会议上,国会将审议并通过50多项法律和决议,以落实改革机构、突破科技发展、消除障碍和瓶颈等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国会主席陈青敏要求政府、各部委、各行业、地方及时明确并指导落实国会关于若干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在立法和执法工作中创造突破。
同时,制定并尽快完成颁布法律和实施细则,指导其他必要领域的法律实施,满足实际需要。

特别是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明确职责、落实保障条件和检查监督机制;明确中央与地方、省级地方与基层政府之间的任务、权力和权限。
构建良好、开放、透明、安全、合规成本低的法制环境,彻底削减和简化不合理的投资、经营和执业条件及行政程序,促进创新创业,改善投资和营商环境,及时破除制约实现既定经济增长目标的体制机制障碍。
重点修改补充完善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领域的法律,构建应对新兴非传统问题的法律通道,为国际金融中心、自由贸易区、重点经济区建设构建突破性、优势性、竞争力强的机制和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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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改革目标和方向,制定完善司法机关及司法辅助机构组织和运作的法律。在制定、修改和完善提交国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中,要创新立法思路。
尤其要确保法律规定有利于简政放权,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不在政策设计和立法上给人民和企业制造困难。
立法工作必须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坚决摒弃“管不了就禁”的思维定式,发扬民主,尊重、保障和有效维护人权和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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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主席陈青敏要求各机关、组织党委抓紧制定计划,带头有效落实国会第66-NQ/TW号决议和第197号决议。
确保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直接领导,在立法和执法中弘扬党性。
继续严格执行纪律、权力管制条例,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预防和反对腐败、浪费、消极作用和“利益集团”。
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为实现决议提出的突破性目标,各机关、组织、干部和党员要增强责任感,创新领导方式,积极主动、富有创意、务实地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
任务十分繁重,也无比光荣。一切努力必须朝着共同目标前进:建立先进、现代、透明的法制体系,为民族崛起的愿望注入强大动力。
国会主席陈青敏表示:“时间不等人,我们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完成立即解决法律问题的当前任务和建设现代化、规范化机构的长期任务,为国家在新时代走向强大和繁荣发展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