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议会主席:立法和执法是发展中的“突破性突破”。
国会主席陈清满强调,必须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工作视为完善国家发展机构的“突破性突破”,并将对政策和法律制定工作的投资明确视为对发展的投资。

5月18日上午,政治局和党中央书记处召开全国会议,宣传和落实政治局2025年4月30日关于立法和执法创新以适应新时代国家发展要求的第66-NQ/TW号决议和政治局2025年5月4日关于发展民营经济的第68-NQ/TW号决议。
在会议上,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清满同志就以下议题作了报告:政治局2025年4月30日关于立法和执法创新以适应新时代国家发展要求的第66-NQ/TW号决议的核心内容以及执行第66-NQ/TW号决议的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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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和执法是“突破中的突破”。
国会主席陈清满强调,第66-NQ/TW号决议的颁布是创新进程的客观要求,旨在提高立法和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满足国家繁荣发展新时代的需要。
据全国人大主席介绍,近年来,法律建设和实施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为国家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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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和理论意识不断提高。越南法律体系形成较为同步,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大部分领域。法律文件的质量也得到了提升。
组织和执行法律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法律建设和执行工作为维护政治稳定、保障社会秩序和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一体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颁布了许多重要法律,为社会经济活动创造了稳定的法律环境,为保持经济的高速可持续增长做出了贡献。

然而,国民议会主席也表示,除了已取得的成果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和局限,未能满足新时代国家发展的需要。
党的某些政策和方针尚未及时、全面地制度化。在某些领域的立法思维仍然倾向于管理,没有充分重视促进发展,也没有激发创新动力。
立法质量未能跟上实践需求。法律法规重叠、矛盾、不一致和不明确等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给法律实施带来困难和障碍。执法组织仍然是薄弱环节。

国会主席陈清满强调了第66号决议的核心和关键内容,指出第66-NQ/TW号决议明确规定,为了满足新时代国家发展的需要,立法和执法工作必须彻底掌握五个指导方针。
也就是说,必须确保党对立法工作实行全面直接领导,加强党对执法工作的领导。必须把立法和执法工作确定为完善国家发展体制的“突破性突破”。
立法必须紧贴现实,并有选择地吸收人类价值的精髓。必须提高执法效率,着力构建守法文化,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尊重,并确保立法与执法紧密衔接。要明确将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投入视为对发展的投资。

该决议制定了立法和执法的中长期目标,严格遵循我党制定的两个百年战略目标的要求和时间表。
因此,到2030年,越南将拥有民主、公平、同步、统一、公开、透明和可行的法律体系,以及严格和一致的执行机制,为发展创造铺平道路,动员全体人民和企业参与社会经济发展,从而使越南到2030年成为一个拥有现代化工业和高平均收入的发展中国家。
到2045年,越南将成为一个发达的高收入国家,拥有高质量、现代化的法律体系,接近先进的国际标准和实践,并符合本国实际情况,严格、一致地执行;尊重宪法和法律将成为社会各界人士的行为准则。

创建一个先进、现代化和透明的法律体系
国会主席陈清满表示,国会已通过一项决议,制定了一系列特别机制和政策,以期在执法建设和组织工作中取得突破,迅速落实上述重大决定,立即消除财政机制中的障碍和不足,确保高质量的人力资源,并满足执法建设和执行工作现代化和数字化转型的要求。
将党关于修改和补充2013年宪法及相关法律若干条款的政策制度化,以继续实施政治体制的组织安排。
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精简的革命,实施两级地方政府模式,我们需要修改和补充2013年宪法的若干相关条款和115项法律、国民议会的9项决议、近20000份中央和地方机关的细则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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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九届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审议并通过50多项法律和决议,以落实机构改革政策,在科技发展方面取得突破,消除障碍和瓶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国会主席陈青曼要求政府、各部委、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紧急落实国会关于若干特殊机制和政策的决议,以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突破。
同时,制定并尽快完成法律和详细规章的颁布,指导其他必要领域的法律实施,满足实际需要。

尤其要优先推进权力下放和权力下放,明确责任、确保执行的条件以及检查和监督机制;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之间的任务、权力和权限;以及省级和乡级地方当局之间的任务、权力和权限。
构建有利、开放、透明、安全的法律环境,降低合规成本;彻底削减和简化不合理的投资、经营和实践条件及行政程序;促进创新型创业,改善投资和营商环境;及时消除制度瓶颈,实现既定的经济增长目标。
重点修订、补充和完善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相关法律,为新兴和非传统问题构建法律走廊。为国际金融中心、自由贸易区和重点经济区构建突破性、卓越性和竞争力的机制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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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制定和完善司法机关和司法辅助机关的组织运作法律。在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草案的制定、修订和完善过程中,贯彻立法思想创新。
尤其重要的是,要确保法律法规促进权力下放和权力分散;以人民和企业为中心,在政策设计和立法过程中不给人民和企业制造困难。
立法工作必须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坚决摒弃“管不了就禁”的思维;促进民主,尊重、保障和有效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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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主席陈青曼要求各机关组织党委会紧急制定计划,并牵头有效执行国会第66-NQ/TW号决议和第197号决议。
确保党在立法工作中实行全面直接领导,在立法和执法中弘扬党的精神。
继续严格执行纪律、权力控制条例,预防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行为以及立法和执法中的“集团利益”。
国会主席陈清满强调,为实现决议中提出的突破性目标,各机关、各组织、各干部和各党员必须秉持责任感,创新领导方式,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实质性地执行各项任务和解决方案。
这项任务既艰巨又无比光荣。所有努力都必须朝着同一个目标迈进:建立一个先进、现代、透明的法律体系,为国家崛起提供强大的动力。
“时不我待,我们必须紧急行动,尽快完成克服法律问题的当务之急,以及建设现代化、标准化机构的长期任务,为国家在新时代走向强劲繁荣的发展做好准备,”国会主席陈清满说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