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在2025年5月例行会议上接见公民
5月14日上午,省委副书记、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鸿荣同志在2025年5月份例行会议上接见公民。
省委咨询机构、协助机构及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地方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依据不足,无法按要求发布红皮书
居住在安城县和城镇第 1 区的阮孟长先生请求考虑为其父亲阮登哲先生目前使用的位于安城县和城镇第 1 区、面积为 165.52 平方米的土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LURC)。
张先生介绍说,该地块原为安城建筑材料生产股份公司的集体住宅,由其家人通过清算和估价购得。

针对此事件,省人民委员会于2023年指示自然资源与环境厅(现农业与环境厅)成立跨部门工作组,对公民请愿书进行审查核实。审查结果显示,公民请愿书缺乏解决的法律依据。
具体而言,安城建筑材料生产股份公司从省人民委员会租赁了77,022.81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建设生产材料区(63,877.8平方米)、建设办公室(1,167平方米)和建设肥料和材料生产区(11,978.01平方米)。

在上述区域,阮登弼先生(阮孟长先生的父亲)称,该公司已为他标价165.52平方米。然而,阮登弼先生无法提供依法证明土地使用权的文件。
在与当局的会面中,That 先生提供了一份 2003 年固定资产清算记录,该记录由公司董事兼资产清算委员会主席 Le Dinh Tuong 先生签署。
但核查结果显示,2003年黎廷祥先生并未担任安城建筑材料生产股份公司董事职务。

萨特先生也无法提供收据来证明他已经向该公司支付了购买该资产的费用。
此外,2000年至2007年期间担任该公司董事会主席的人士也确认,在此期间没有为任何个人清算或评估土地附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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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案件处理过程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鸿荣同志在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总结道:“他认同公民家属的愿望和愿望。但他强调,要考虑承认土地使用权,国家机关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也明确分析了不合理的因素,在此基础上强调,目前没有足够的依据根据阮孟长先生的建议内容颁发面积为165.8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但为确保案件处理过程的客观性、全面性,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责成农业与环境厅主持,并继续与相关方配合,进行彻底审查,并邀请警方参与调查,评估和核实文件和证据的真实性。经核实后,如发现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将依法依规处理。

对于公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在工作组检查和核实事件过程中积极配合并提供完整的相关记录和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