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在2025年9月的例行会议上接见了市民。
9月15日上午,省委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鸿荣同志在2025年9月例会上接见了市民。国会代表团、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代表也出席了会议。

来自上春村(原南吉乡,现金莲乡)的黄玉平先生提出了两项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LURC)相关的提案。
大塘地块(位于大胜村,现为上春村)第一块地面积为312平方米21988年,黄玉平先生退伍回到家乡后,南吉乡(原)人民委员会为其分配了一块住宅用地。据市民称,他为此支付了50万越南盾。然而,土地分配文件明确规定:若一年后房屋仍未建成,土地将被收回。
然而,七年过去了,平先生仍未在上述地块上建造房屋。因此,1995年,政府将这块土地授予了烈士亲属阮氏香女士。但由于该地地势低洼,无人居住,阮氏香女士并未使用该地,并于2012年获准迁至他处。目前,上述地块没有任何资产。

1995 年,黄玉平先生获得了南吉乡(旧)人民委员会颁发的位于大胜村路口的 131 平方米土地面积变更许可证。2经过修正,现在确定的确切面积约为119平方米。2土地分配记录日期为 1995 年 11 月 5 日。
在这块土地上,Binh 先生的家人建造了 2 个混凝土基础和一栋 16 平方米的四层房屋。2该地曾被用于毒品贩卖服务。然而,至今他仍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

在市民招待会上,听取了黄玉平先生的汇报后,相关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的领导分析并澄清了与他的建议相关的因素。
有关部门审查了土地分配过程、地块位置、当前使用状况以及法律法规,以此作为确定公民权利和义务以及政府在解决该问题中的责任的依据。
因此,关于申请授予312平方米地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申请内容2根据法律规定,Dam Dia地区、Thuong Xuan村没有解决依据,因为Hoang Ngoc Binh先生没有使用上述地块。

关于申请授予11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请愿书内容2据有关部门称,位于大胜村路口的这块土地最初是南吉乡(旧)人民委员会在1995年未经授权划拨的,而且该地块的整个区域目前位于539C省道交通走廊内,这与规划不符,因此不符合授予条件。
在市民接待会结束时,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鸿荣向市民介绍了过去一段时间的案件情况;同时,他强调,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并从政府和公民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出发。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表示,在基层处理此案的过程中,黄玉平先生的家人仍有一些问题尚未解决。但是,回顾1988年至今的整个案件,可以看出基层政府已经为这个功勋卓著的家庭创造了有利条件。
具体来说,虽然第一块土地在 1988 年就被授予,但直到 1995 年,黄玉平先生仍然没有在这块土地上建造房屋,而根据规定,如果一年后房屋仍未建成,则该土地将被收回。
当这块土地被授予阮氏香女士一家后,政府又授予了他另一块土地,即位于大胜村(旧址)的一块近119平方米的土地,毗邻交通干道,生活和生产都很便利。授予这第二块土地虽然超出了政府的权限,但也体现了南吉乡(旧址)政府对阮氏香一家的关心和帮助。
因此,关于向位于大胜村(现为上春村)大迪亚地块颁发面积为31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提案,予以批准。2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同意有关部门的结论,认为没有理由授予这块土地,并指定金莲公社严格管理这块土地。
关于大胜村路口(旧址)119平方米地块,在接待市民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需要核实和澄清的新情况。市民反映,土地分配记录的内容有篡改的迹象,用途从住宅用地改为“住房用地”。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责成金莲乡在1.5个月内协调警方,核实笔迹,确定土地用途是“住宅用地”还是“出租用地”;同时,查明平先生缴纳的50万越南盾款项的去向;并查明该市民申请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根据核实结果,主管机关将有充分理由考虑该市民的申请,以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和合规性。
关于黄玉平先生提出的,如果近119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颁发条件不满足,该土地应被收回并向其家人支付补偿,因为该土地位于交通走廊内,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强调,只有在有具体项目和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文件的情况下,才会进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