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主席伪造文件,挪用预算逾11亿越南盾
利用担任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职务之便,Duc 与 Bac Phuong 公司经理合谋伪造村文化馆建设文件,挪用预算资金 11 亿越南盾以上……
1月16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预算资金损失11亿越南盾的案件。
![]() |
两名被告人 Duc 和 Mo 在庭审中 |
经审讯,被告人杜春德(66岁,家住河内市福寿县春富乡)曾任春富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任期从2006年到2011年。任职期间,杜与北芳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文模(65岁,家住河内市石塔县河邦乡)勾结,伪造文件,挪用国家预算资金11亿多越南盾。
据河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2008年底,为了筹集资金为春东村修建集体住宅和佛塔,Duc利用职务之便,在福寿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尚未批准春东村集体文化馆项目技术经济报告、设计图纸、总概算和招标计划的情况下,组织在春东村修建集体住宅。
Duc的犯罪行为表现为签署了虚假的春东村社区文化馆建设合同,与Mo签订了验收记录以提取国家建设援助资金,并将其用于错误用途,造成超过11亿越南盾的损失。
虽然莫某没有直接建设春东村社区文化馆,但他利用担任公司董事的职务之便,与德某串通,伪造建筑合同和工程验收记录,骗取国家资金11亿多越南盾。
侦查机关认定,本案中,Duc是主犯,Mo是共犯,协助Duc实施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还发现,春富乡党委书记阮文孟参与了会议,并同意在春东村建造社区文化馆。
在施工过程中,孟先生不负责任,没有定期检查和监督,导致了这样的后果。然而,调查机构认为孟先生的行为不构成刑事追诉,因此向福寿县委提交了一份文件,请求考虑对孟先生进行党内处分。
经审理,合议庭依据刑法第281条第2款规定,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30个月,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
据越南新闻社报道
相关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