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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吃饭时殴打妻儿 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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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时殴打妻儿的男子NTH被认定为故意伤害他人。然而,案件构成要件不足,不足以对他提起刑事诉讼。

据安城县后城乡警察局消息,目前,该部门正在等待乂安省警察局专业部门对NTH先生(1989年出生,居住于后城乡)的人身调查结果,以完成卷宗,​​提请安城县人民委员会主席对此人作出行政处分的决定。

Công an làm việc với ông N.V.H. Ảnh: CSCC
警方与 NTH 先生合作 图片:CSCC

此前,NTH先生曾故意伤害其妻儿,但尚未达到刑事起诉的程度。

根据政府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7条第5款a点规定,故意伤害他人但尚未达到刑事追诉程度的人可被处以500万至8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后城乡警察局局长阮士贵中校表示:根据 NTH 先生违法行为的程度,后城乡警察局将建议安城县人民委员会主席作出决定,对其行为处以 650 万越南盾的罚款。

事件现场图片。剪辑:CSCC

此前,义安报3月24日晚间在社交网络上发布消息称,一段约1分钟长的视频被传播,视频中一名男子手持长物,殴打坐在餐桌前的一名幼儿。一名抱着幼儿的女子见状跑去阻止,却被该男子反复击打头部。接下来,该男子用脚踢倒一名幼儿,使其撞倒在门上……

事件确定发生在3月23日,但H先生的妻子并未向当局举报丈夫的行为。然而,3月24日,她的亲戚将这段视频发布到了社交媒体上。视频发布后,引发了网络社区的愤怒,人们希望当局能够严厉打击该男子。

后城乡警方传唤了居住在安城县后城乡的NTH先生(1989年出生)就此事进行澄清。在派出所,H先生供认自己因醉酒失控而虐待了妻子和孩子。事发后,警方与涉事人员合作,将H先生的妻子和孩子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然而,妻子拒绝接受体检。

据了解,NTH先生与妻子结婚多年,育有4个孩子,其中最小的孩子还不满1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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