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种植地能否转变种植业和畜牧业结构?
安城县阮氏安女士问:“2024年土地法对水稻种植地有何规定?水稻种植地使用者是否可以改变种植业和牲畜养殖结构?”
回复:
第一百八十二条2024年土地法规定土地稻田如下:
1. 水稻种植用地包括水稻种植专用地及其他水稻种植用地。水稻种植用地是指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水稻作物的土地。
2. 国家对水稻高产优质种植区基础设施建设、现代科学技术应用给予政策支持和投入,保护水稻种植土地,限制水稻种植土地转为非农业用途。
3. 水稻种植土地的使用者有责任改良和提高土壤肥力;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将水稻种植土地转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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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获得国家划拨或租赁用于非农业用途的水稻种植专用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有计划地按照耕作法的规定利用表土层;
b)依法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补充水稻种植面积的损失或提高水稻种植面积的利用效率,但公共投资法和建设法规定的使用公共投资资本或外国资本进行公共投资的项目除外;
c) 符合环境保护法规,不影响邻近水稻田的耕作。
5. 使用水稻种植土地的农民,可以在不丧失恢复种植水稻必要条件的前提下,按照耕作法的规定,改变水稻种植土地上的种植业和牲畜养殖结构;可以使用部分土地面积兴建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