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种植地能否转变种植业和畜牧业结构?
安城县阮氏安女士问:“2024年土地法对水稻种植地有何规定?水稻种植地使用者是否可以改变种植业和畜牧业的结构?”
回复:
第一百八十二条2024年土地法规定土地稻田如下:
1. 水稻种植土地包括水稻种植专用土地和剩余水稻种植土地。水稻种植专用土地是指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水稻作物的土地。
2.国家制定政策支持和投资建设水稻高产优质种植区的基础设施,应用现代科学技术;保护水稻种植土地,限制水稻种植土地转为非农业用途。
3. 使用水稻种植土地的居民有责任改良和提高土壤肥力;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不得将水稻种植土地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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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水稻种植用地中,获得国家划拨或租赁用于非农业用途的土地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a)有计划地按照耕作法的规定利用表土层;
b)依法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补充失去的水稻种植土地面积或提高水稻种植土地的利用效率,但公共投资法和建设法规定的使用公共投资资本或外国资本进行公共投资的项目除外;
c) 符合环境保护法规,不影响邻近水稻田的耕作。
5.使用水稻种植土地的耕作者和牲畜饲养者,可以根据耕作法的规定,在不丧失恢复种植水稻的必要条件的情况下,改变水稻种植土地上的作物种植和牲畜饲养结构;可以使用部分土地面积兴建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