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警方对 85 名在市中心开大灯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罚款。

March 15, 2017 10:50

(Baonghean.vn)——在义安省报纸报道了该市使用远光灯(也称为车头灯)的情况后,荣市警方展开了检查并对违规者处以罚款。

2017年2月21日和23日,乂安报刊登文章“滥用车头灯的风险","打开车灯,我们都会受苦”反映出市中心夜间的情况,大部分道路都装有灯光,但车辆仍会打开车灯,直射对面驶来的车辆,造成眩光,降低能见度,引发交通事故。

2017年3月10日,荣市警方针对该报提出的问题发布了第210/BC-CATP-GT号公函。荣市警方证实,近日,在荣市,夜间确实存在车辆使用远光灯的情况。

据《义安报》报道,荣市警方已加强组织部署,指示警方加强巡逻、管控和处理违反交通安全秩序、夜间使用远光灯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每日巡逻时间为晚上8点至午夜,并根据违法行为的发展情况灵活安排。

Tình trạng bật đèn pha trong nội thành, khu đông dân cư tiềm ẩn nguy cơ tai nạn giao thông. Ảnh: Nguyên Hưng
在市中心和人口密集地区打开车灯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图片:阮雄

据荣市警方介绍,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3月1日,荣市警方在城区、人口稠密区巡逻时,发现并处以85起违反远光灯规定以及迎面驶来的车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案件。

此外,荣市警方还加大宣传力度,在公交车站、运输企业等场所以及各坊乡镇的扩音器上悬挂横幅、发放传单。警方还配合当地警方对辖区内有车家庭进行排查统计,并组织民众签署严格遵守交通法的承诺书。

未来一段时间,荣市警方将继续与大众媒体机构配合,继续广泛宣传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并向辖区内车辆较多的机关、单位、企业和公寓楼派出宣传队。

同时,警方将转变巡逻方式,利用212专案组配合地方专案组和非工作时间机动巡逻队,记录图像,作为严格处理城区、人口密集区使用远光灯驾驶行为的依据,并将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通报给违法者及其管理机构、居住地,提高公众认知,为减少辖区内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做出贡献。

《道路交通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及人口密集地区禁止使用远光灯(按规定优先执勤的车辆除外)。《道路交通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还规定,对向行驶的机动车不得使用远光灯。

根据第46/2016/ND-CP号法令第5条b点、g点规定,汽车驾驶员违反上述关于开启远光灯的规定,每次违法将被处以60万至8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摩托车驾驶员,如果在避让对面车辆时使用远光灯,将根据第46/2016/ND-CP号法令第6条第1款g点的规定,被处以60,000至80,000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第46/2016/ND-CP号法令第6条第2款e点规定,在市区及人口稠密地区使用远光灯者,将被处以8万至10万越南盾的罚款。

阮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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