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必须自愿服从兵役征召。

July 16, 2013 16:20

(Baonghean)-2013年1月22日,国防部、教育培训部颁发了第13/2013/TTLT-BQP-BGDDT号通函,对2011年9月13日第175号联合通函中关于适龄男性公民和平时期暂时推迟服兵役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指导落实政府2007年3月15日第38/ND-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

据此,13号通知规定:公民办理入学手续,在国民教育系统集中正规教育学校就读的,可以暂缓服兵役。公民同时收到兵役令和入学通知书的,必须遵守兵役令,不享受暂缓服兵役的待遇。此前,175号通知规定,收到大中专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应当在军队交接前10天到乡区军事指挥部报到;收到中专、职业院校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应当在收到兵役令后3日内到军区军事指挥部报到,享受暂缓服兵役的待遇。

其他可延期缴纳学费的主体包括:在继续教育机构就读普通中学或高中的学生;在国外学校就读学习期限为12个月及以上的公民。国民教育体系中以集中正规教育形式设立的学校包括:普通高中、多层次普通高中、民族寄宿学校、民族半寄宿学校、专科学校、资优学校、大学预科学校;职业中学、职业中学、职业学院;学院、大学;承担硕士、博士及同等学历培养任务的院校、科研机构;外国组织、个人、国际组织以及获准在越南投资的旅居国外越南人的学校。

和平时期不享受缓服兵役待遇的公民,是指参加第一次集中训练后中途退学转校的公民。另外,根据13号通知,享受缓服兵役待遇的公民,包括兄弟姐妹均为现役军人士官、士兵的公民,以及根据国防部计划在军校或非军校就读的士官、士兵学生。

另一项新增内容是,考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时,须持有区军区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和居住地乡军区出具的缺勤登记证明。已入伍的公民,如在入伍前或入伍后已获得大学、学院、中专、技校、职中专的录取通知书,须报经管理单位通知其家庭(录取通知书签发地),保留考生的录取结果至服完兵役为止。

我认为,每次征兵前,确保人数充足、政治站位、身体健康都符合要求,这很难;做好思想工作,让人们不去想为什么这个人被征召,为什么那个人被推迟……这也很不容易。现实中,很多不具备退伍条件的年轻人参军了,而大多数富裕家庭的子女则通过考试考入大学、学院、职业高中、技校……13号文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征召公民参军的公平性要求,特别是很好地贯彻了《兵役法》。

但为了杜绝有条件的学生和家属“规避法律”逃避兵役的“借口”,特别是在第二轮征兵(每年9月)——高校公布录取分数线、招收考生报名的时候,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学校要切实落实接收和转移兵役登记规定,严格适龄学生管理,同时做好已毕业青年的兵役登记转移工作。

另外,为了调动年轻人保卫祖国的热情,各党委、机关、部门、分支机构、工会等要加强对《兵役法》和祖国传统的宣传教育,首先要让所有适龄公民自觉遵守征兵令,认真执行军后政策;对征召入伍时缺席体检或因弄虚作假参加体检的,要严肃处理(《关于国防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第151号法令》第8条)。


Hoang Tung(义安军事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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