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携带”多项犯罪记录,仍在参与贩毒

陈武 DNUM_AEZAHZCACF 10:37

六名被告人均有不良记录,多次进出监狱,出狱后,他们互相勾结,租用汽车旅馆进行毒品交易。

7月3日,乂安省人民法院对6名被告人进行一审开庭审理,罪名是非法贩卖毒品,被告人分别是:潘世进(1994年出生),居住于永禄坊;陈孟强(1994年出生)和陈文英(1995年出生),均居住于门路坊;潘春山(1989年出生)和黎国兴(1992年出生),均居住于(乂安省)永富坊;陈明利(1993年出生),居住于河静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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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庭审中。图片:Tran Vu

被告人均有不良个人记录,曾因抢劫、盗窃、非法贩卖、持有毒品、持有他人犯罪所得财物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些人出狱后,互相联系,非法买卖毒品。

根据起诉书,2024年3月中旬,陈文英在义安师范学院附近向潘世田(Phan The Tien)出售了0.86克毒品,价值200万越南盾。此后,潘世田与强(Cuong)商定,只要有顾客购买毒品,就由强负责送货。

2024年3月23日中午,在HT汽车旅馆区(位于永禄坊),Tien和Cuong向Tran Van Tung出售了价值50万越南盾的毒品。当晚,两人继续向Tung出售了价值30万越南盾的毒品,直至被警方发现。

警方扩大调查发现,2024年3月22日,田某经黎国兴介绍给潘春山,为田某购买冰毒约100克。

随后,Son 与 Tran Minh Ly 联系购买毒品,并与 Tien 一起前往河静省与 Ly 会面,购买了价值 4300 万越南盾的毒品。

第二天,Hung检验毒品时发现质量不合格,便与Tien、Son交换毒品。Tien交换毒品后,便让Cuong将毒品藏起来转卖牟利。

调查人员检查了现场,发现了超过92克的毒品。警方继续检查汽车旅馆,发现了更多毒品。

侦查机关认定,潘世进、陈孟强、潘春山、陈明利、黎国兴等人涉嫌贩卖毒品共计93克以上,其中陈文英等人涉嫌买卖毒品0.86克。

庭审中,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刑罚。

鉴于本案中潘世进作为主谋实施了犯罪行为,合议庭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鉴于陈孟强和陈明利作为共犯实施了犯罪行为,法院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

因同样犯非法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潘春山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黎国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陈文英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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