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兴NA股份公司因违反采砂规定被罚款10多亿越南盾。
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刚刚签署了一项决定,对富兴NA股份公司在矿产开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公司总部位于义丹县义庆公社中庆村。
10月29日第169/QD-XPHC号处罚决定中指出,富兴NA股份公司犯有4项行政违法行为:
第一,富兴NA股份公司开采河砂矿超过矿产开采许可证规定的年开采能力(具体为:2022年超过开采能力149.94%)。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该公司被处以9亿越南盾的罚款。在整改措施方面,该公司被责令采取措施,整顿环境保护工程,解决因产能过剩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技术基础设施损坏问题。

第二行为,富兴NA股份公司占用了农用地,即一年生作物用地(由义庆乡人民委员会管理,位于义安省义丹县义庆乡第24幅地块第475号地块),违规总面积为178.8平方米。2,违法时间自2014年8月25日开始)。
针对此行为,富兴NA股份公司被处以罚款800万越南盾。补救措施包括强制恢复违法前土地的原状,并强制归还被占用的土地。同时,强制返还违法所得,共计911,114越南盾。
第三项行为,未按规定向主管国家管理机构提交2022年和2023年矿产开采活动定期报告,富兴NA股份公司被罚款1.1亿越南盾。
第四项行为,未保存账簿、凭证和相关文件来确定实际年度采矿产量,违法行为结束日期为2024年8月25日,富兴北股份公司被罚款1.2亿越南盾。
因此,富兴NA股份公司须向乂安省预算缴纳的罚款和因行政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利润总额为1,138,911,114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