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市中央公园尚未拆除违章建筑!
(Baonghean.vn)—— 中龙股份公司(总部位于荣市勒茂街2号)在荣市中央公园内违规建造了两个项目。荣市人民委员会已下达决定,对该公司处以4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并责令其在10天内拆除这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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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洗车场就位于荣市中央公园内。图片:Thao Nguyen |
此前,2017年3月1日,荣市人民委员会签发了第1012a/QD-UBND号决定,对中龙股份公司处以45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因为该公司违反了荣市中央公园项目1/500的详细规划组织施工(项目36中设置花架,项目2中设置室外停车场,但实际上却建造了一排卖食品的房屋和洗车场)。
荣市人民委员会在处以罚款的同时,要求中龙股份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主动拆除上述第36号和第2号建设项目中的违反规划的建设工程。如果投资者中龙股份公司不主动拆除违法建设工程,将被强制拆除并承担拆除费用。
然而,罚款和强制拆除决定已经过去9个多月了,但上述建筑物仍然存在!
最近,2017年12月19日,建设督察局向建设厅厅长发出了第195/TTXD号报告,内容涉及对荣市中央公园两处非法建筑工程的检查。
经核查,协调部门同意并要求荣市人民委员会责成职能部门和张氏坊人民委员会督促、监督投资者拆除上述两处违法建筑,并最迟于2018年1月5日向建设厅提交书面报告。
据悉,这并非该单位首次违规。此前,2011年,义安省有关部门也曾对中龙股份公司在建筑领域违规行为进行过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