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电力女员工贪污逾27亿越南盾
(Baonghean.vn)——在荣市电力公司工作期间,潘氏秋香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向客户收取了超过 27 亿越南盾。
9 月 23 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居住在荣市黎利坊的潘氏秋香 (1976 年出生) 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上诉审理,罪名是“滥用职权、权力、侵占财产”。
Huong 是电自 2006 年起在荣市工作。工作职责是监控、为客户清理债务(软件操作)以及报告业务情况。
每个月,Ecpay收完客户的电费单后,月底的时候,收银员都要联系Huong来对账,在软件上帮客户结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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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潘氏秋香。照片:陈武 |
Huong利用职务之便和熟人关系,将盖有荣市电力公司印章的电费催收通知单转交给4名Ecpay员工,并要求这些员工凭此通知单向客户收取电费,并将催收款项转交给Huong。随后,Huong直接在自己管理的CMIS系统上为客户勾选了免除欠费的选项。
出于信任,Ecpay员工将收款转给了Huong,Huong收到钱后,在追踪系统上为客户标记了欠款,但没有将钱支付给公司。
这一事件是荣市电力公司财务主管在检查现金簿、电费收款账户并与会计核算时发现的,他发现上述全部款项并未存入荣市电力公司的现金基金或电费收款账户。
侦查机关查明,潘氏秋香贪污挪用的资金总额超过27亿越南盾。潘氏秋香因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产”罪被依法逮捕。
一审法院以多次犯罪的加重情节判处潘氏秋香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请求减轻刑罚。
在上诉法院,被告人黄某提出了多项减轻处罚情节,例如已弥补了犯罪后果、其家人为革命做出了贡献、被告人曾协助河静警方抓捕罪犯、受害人已提交减少被告人刑期的请愿书等。
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的上诉理由充分,采纳了被告人的上诉请求,以“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产罪”判处潘氏秋香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