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SJC 总经理指示下属制造“虚拟漏洞”挪用数十亿美元
通过伪造文件、篡改文件,高价买入黄金,低价卖出,制造虚假损失,SJC 总经理及其下属同伙从公司贪污了数十亿越南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完成对西贡珠宝有限公司(SJC公司)案件16名被告人的起诉。
其中,黎水恒女士(西贡珠宝有限公司-SJC 前总经理)因“侵占财产”和“利用职务之便”被起诉。
西贡珠宝有限公司总部位于阮氏明开街,隶属于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要经营业务为生产金条、有色金属、贵金属;零售黄金、白银、宝石;购买和销售金条......
自2019年12月5日起,黎水恒女士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黎水恒女士及其同伙在执行国家银行授予的有关生产和再加工SJC金条、生产SJC金戒指、销售SJC金条以稳定物价等职能任务过程中,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牟取非法利益,给国家资产造成重大损失。

调查文件显示,2024年3月底,黎水恒女士发现SJC中央支行盈利,为了侵占SJC中央支行的资产,她指示SJC中央支行行长黄黎晖通过修改单据、制造损失、提取差额并将一部分转给黎水恒女士,从而减少盈利。剩余部分则由黄黎晖女士和SJC中央支行自行支配。
为了套取资金,许某想出了一个办法,即“伪造”一份高价的黄金采购订单和一份低价的黄金销售发票,或者编辑并取消低价的黄金采购单,重新制作高价的黄金采购单,制造损失来套取差价。
起诉书认定,Hue是价格信息的提供人,他根据SJC公司列出的黄金买卖价格来确定买卖黄金的数量,但一天中有时价格会波动。
然后,Hue 通知店长或者通过会计通知,以便会计通知店长。
阮氏秋贤(店长)根据许女士或会计提供的信息,直接指挥店内员工制作“假”购销单据或编辑黄金购销单据造成损失,然后签字完成单据上的事项。
当天下班后,Hien 收集了上述所有文件,直接盖章或转交给 Hung Vuong - SJC 中央支行 193 号店的收银员,在“伪造”的采购订单和销售发票上盖上“已收款”印章,并在创建的文件上盖章、编辑文件,扣除差额交给 Hue。
雄王193号店在完成“虚假”和篡改的单据后,将所有购销单据转交给SJC中央支行。当时,SJC中央支行的出纳员和仓库会计签字确认后,转交给SJC中央支行的会计签字确认,然后录入会计软件,以便SJC公司进行监控和管理。
利用上述伎俩,自2024年4月3日至6月12日,被告人利用121名有过交易的客户信息,“虚假”制造了139份采购订单,以高价(每两7100多万-9100多万越南盾)购买了3815两黄金,总价值超过3200亿越南盾。
被告人还利用170名客户的信息,“伪造”了200张电子销售发票,以低价(每两7000万至9000多万越南盾)销售3815两黄金,总价值超过3170亿越南盾,造成损失,并侵占了SJC中央支行31亿多越南盾。
其中,许女士向SJC总经理黎水恒转移了21亿多越南盾,并向其他被告分得了7000万越南盾,许女士一人就侵吞了8.66亿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