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亿失踪案”:拟增设个人账户

T. Nhung March 25, 2018 06:54

这是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2017年要求侦查、起诉和审判的12起重大经济腐败案件之一。

河内市人民法院刚刚对裴文庆先生(生于 1958 年,曾任 BIDV 一人有限责任融资租赁公司董事长)和阮越雄(生于 1968 年,曾任 BIDV 章阳分行个人客户部负责人)进行审判,罪名是“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该案件发生在越南投资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河内分行的金融租赁公司(BLC河内公司)。

被告人在法庭上。

这家企业由越南投资发展银行(BIDV)全资拥有。这是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于2017年下令完成调查、起诉和审判的12起“重大”经济腐败案件之一。

根据起诉书,Khen先生和Hung先生以租赁方式向老街水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购买Nam Gie水电建设项目的机械设备。

融资租赁公司在签订财产租赁合同时,并不承诺购买机器设备;租赁后也不通过直接签订合同、向主管部门登记财产所有权的方式拥有财产所有权,而是授权承租人老街水泥公司购买并登记所有权。

被告人花钱购买该房产后,未对房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未按合同约定催告其支付租金,在承租人严重违约的情况下,也没有采取解除合同、收回房产的措施。

被告的行为给金融租赁公司造成损失逾113亿越南盾(本金)和96亿越南盾(利息)。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被告人裴文庆、阮越雄的行为违反了2001年5月2日第16/2001/ND-CP号法令第1条、第24条和第27条关于金融租赁公司组织和运营的规定;违反了2005年5月19日第65号法令关于修改2001年5月2日第16号法令第28条的规定第1条第9点。

法庭上,两名被告均不承认指控。3月19日下午,合议庭经审理后,将被告的指控由故意侵权罪变更为过失致人严重后果罪。合议庭判处被告人Khen有期徒刑5年;Hung有期徒刑30个月。

人民法院建议调查机构对在老街省投资发展局 (BIDV Lao Cai) 犯下违法行为的个人采取刑事诉讼。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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