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义安省的国民议会代表提议,土地法修正案应包括处理未经适当授权授予的土地的条款。
(Baonghean.vn)——11月3日,第十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在会场上讨论了《土地法(修订)草案》中的若干内容,各方意见不一。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王廷惠同志主持。

经过多次修改,国大党义安省代表团专职国会代表陈日明先生在研究了《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后表示担忧,该草案提交给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后,不再规定对2004年7月1日之前未经授权分配但未进行房屋建设的住宅用地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也没有对这类土地的收回和处理作出规定。
与此同时,提交给国民议会全体代表会议(2023 年 4 月会议)的土地法草案(修订版)、在第六届会议前征求国民议会代表团意见的法律草案以及政府在本届会议上提交的报告中所附的法律草案,都提到了这一内容。

据义安省代表团代表称,扩大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颁发对象,将那些未经适当授权被分配土地用于居住用途,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建造房屋的家庭和个人也纳入其中,并向其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适当的,确保了所有主体的公平性;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房屋,但已根据政府2017年1月6日颁布的第01/2017/ND-CP号法令(该法令修订和补充了第42/2014/ND-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获得证书的人来说,这是合理的。
“因此,我建议研究并继续维持上述规定,以方便人们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国家对土地进行管理,”陈日明先生表达了他的意见,同时建议:“如果该建议不被接受,我要求负责审查和起草的机构明确说明取消该规定的理由。”

关于《土地法修正案草案》中规定的由农林企业管理和使用的土地,陈日明先生表示:党中央第18号决议规定了到2025年要实现的若干具体目标,其中包括从根本上解决与国有农林农场土地管理和使用有关的现有问题和困难。
因此,据该代表称,该法律草案规定:“省人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所辖农林企业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审查”有2个不恰当之处。
首先,第 18 号决议尚未完全制度化,因为完成对源自国有农林农场的土地进行审查的最后期限(2025 年)尚未明确界定。
同时,根据代表的观点,该规定仅在一定时期内适用(从法律生效之日起至审查完成之日止),并不经常适用,因此将该规定放在“土地利用制度”部分是不合适的。
“因此,为了确保法律文件的长期适用性,建议起草机构研究并更明确地规定进行审查的时间限制,并将其纳入第26章:过渡条款、实施条款中,”义安代表团代表说。

陈日明先生还表示,《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将过渡性案件的监管权交给了政府,这是不恰当的。
因为在法学中,过渡性法规是指在旧法律必须适用或在新法律生效前已建立的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何时适用旧法律以及何时适用新法律的规定。
因此,过渡性规定非常重要,与法律的适用有关,并且一直都在包含过渡性规定的文件中直接规定。
根据这一分析,他建议起草机构仔细审查并确定需要移交到该法律草案中立即加以规范的案件。
代表段义安也高度赞同之前发言的一些国民议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国民议会考虑在本届会议上通过土地法草案(修订版),以便有时间审查和处理其中的困难和不足,并以最谨慎的方式选择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方案,因为这是一项对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都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