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义安省的国民议会代表讨论公共投资法修正案
10月29日下午,国会分组进行讨论。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在第三组与北江省和广义省国会代表团进行了讨论。

出席讨论会的同志有:杜文谦——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越共中央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陈光芳中将——越共中央委员、国会副主席。
党中央委员、中央经济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省人民议会主席、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泰清贵同志主持会议。
《公共投资法(修订)》草案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省级或区级行政单位的项目投资政策的制定顺序和程序作出了规定。草案建议各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商定方案,指定两个行政单位中任一行政单位的人民委员会作为项目主管机关,并向同级人民议会报告,由人民议会批准该政策。
义安省常驻代表陈日明先生表示,起草机构需要明确向人民议会报告审批的规定,即向哪个行政单位的人民议会(以人民委员会为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还是其余单位)提交审批,以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

代表陈日明还表示,该法律草案没有考虑到如果两所地方学校无法达成协议,应该由哪个机构来处理此案;这是一个需要研究和补充的问题。
根据《关于利用国家预算资金编制、审批和分配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法律草案》中提出的规定,政府应在国会第五年年末会议上向国会提交下一年度的中期公共投资计划草案,供国会评议。政府应根据上届国会的评议意见,将中期公共投资计划草案提交新一届国会审议和决定。
因此,据代表陈日明称,第一年任期内的项目尚未纳入中期公共投资计划,所以他提议将第一年开始建设的新项目纳入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中没有计划的项目组。
此外,关于《公共投资法(修订)》草案,国会财政预算委员会副主席、义安省代表阮文志表示,该草案拟取消资本评估要求,对此表示担忧;而资本评估正是“2014年《公共投资法》的灵魂”,旨在解决2014年以前投资政策出台过多但资金分配不均、资金分配分散造成浪费的问题。

此外,代表们还指出了当前公共投资面临的一系列困难,例如:资金落实和拨付缓慢,资金规划分配缓慢;有资金规划但项目程序尚未完成;将资金分配给无法实施的项目;需要不断向主管部门提交调整资金分配计划(包括中期和年度计划)的要求;年度收入增长资金来源的分配也非常缓慢,而上述限制的根本原因在于投资准备不足。
代表阮文志认为,对现行《公共投资法》的修订必须解决上述问题,但他同时表示担忧,认为该法草案的内容不足以解决这一关键问题。
因此,该代表表示,有必要在一次会议上审议修改现行《公共投资法》,并且只修改和补充一些已经明确评估过政策影响的条款。
在讨论会上,阮文志和陈日明两位代表还就《公共投资法(修订)》草案的其他内容以及《证券法》、《会计法》、《独立审计法》、《国家预算法》、《公共资产管理和使用法》、《税收管理法》和《国家储备法》若干条款的修订和补充法》草案发表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