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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义安省的国民议会代表讨论公共投资法修正案

Thanh Duy - Phan Hau November 6, 2024 14:44

11月6日上午,在国会副主席阮德海的指示下,国会在大会堂讨论了《公共投资法(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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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上午,国会大厦奠宏厅举行工作会议。摄影:南安

在讨论会上,义省国民议会专职议员陈日明先生表示,他同意将B类和C类项目投资政策的决策权从各级人民议会下放到各级人民委员会的提议,并表示这项规定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我们正在将思维和管理方法从“事前控制”转变为“事后控制”,从“管理”转变为“发展管理”的时候。

因为这些项目已经列入人民委员会批准的中期或年度公共投资项目清单,所以人民委员会代表继续批准每个项目的投资政策只是一个程序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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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陈日明在讨论中发言。照片:义德

因此,这种去中心化将消除秩序和程序,加快投资政策审批流程,减少行政程序,缩短时间,并尽快将项目投入实施。

这位代表特别指出,将项目政策的决策权从人民议会下放到人民委员会,为人民委员会在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了条件,例如,根据实际情况和“推进权力下放”的理念,按照“地方决定,地方执行,地方负责”的口号,调整投资政策。

“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委员会应该依法加强对这些项目的监督工作,”代表陈日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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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上午,义安省国会代表在国会大厦奠宏厅参加工作会议。照片:南安

另一方面,2019 年《公共投资法》规定,下一阶段实施项目的过渡限额为 20%,这是决定通过两个中期计划转移的项目的投资政策的法律依据,为本阶段项目的早期资本配置创造了条件。

然而,过去一段时间在一些地方的实际执行情况也表明,20% 的限制不足以决定大型项目的投资政策,这些项目部分是向下一个大阶段过渡的,但在此阶段需要立即筹集资金。

一些意见建议取消20%的限制,这样地方政府就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审批项目。然而,代表陈日明表示,法律法规既要促进发展,也要确保管理到位,避免过度放宽限制导致随意性、泛滥以及资源保障不足。

因此,他表示支持政府在此次对《公共投资法》的修订中提出的建议,即把连续两个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中实施的项目的过渡限额从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 20% 提高到 50%。

“因此,一方面,20% 的限制仍然维持,以确保平衡,不耗尽下一阶段的所有资金;另一方面,在真正必要的情况下,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允许高达 50% 的灵活性,这为审批奠定了基础,并确保了项目的准备就绪,”代表陈日明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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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资部部长阮志勇就国会代表提出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解释和澄清。照片:南安

此外,义安代表团要求起草委员会研究并统一草案中关于基础建设未偿债务和债务偿还安排的规定,以避免不足和冲突。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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