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代表:不要借用官方发展援助用于日常开支
10月30日上午,国会讨论了2014年社会经济形势和2015年任务。国会上,大多数国会代表表示赞同政府报告的内容,同时提醒政府注意公共债务、坏账、重组和使用官方发展援助贷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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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 Thi Nga 代表 - Thai Nguyen 代表团。来源:越通社 |
国会司法委员会副主席黎氏娥女士(太原省代表):有必要颁布有关官方发展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法律。
为了限制公共债务,首要原则是不借用官方发展援助(ODA)用于经常性支出。过去20年,我们已吸引780亿美元,平均每年超过30亿美元。政府大力将这些资金投入社会经济发展,并利用这些资金建设了许多公共项目。然而,在现实中,许多ODA项目也出现了许多弊端,造成损失、浪费和腐败,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损害了越南在捐助国心目中的声誉。
一些重大案件是由外国方面发现的。重大违规行为主要由外国方面发现。我们也对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迅速处理近期发生的JTC铁路案件表示欢迎。这也体现了越南政府在处理官方发展援助违规行为方面的严肃态度。
官方发展援助资金使用政策已作调整,但相关规定仍停留在原则层面,并未阻止申请和拨款。值得注意的是,官方发展援助的法律框架暴露出两个缺陷:国会——对公共债务和纳税人负有最高责任的机构——几乎被排除在官方发展援助之外。我建议国会颁布一项关于管理和使用官方发展援助资金的法律,确保所有资金、项目等透明化。
任何国家长期依赖ODA都会失败。目前,我们的ODA分配分散,缺乏重点,没有激发内部力量,容易滋生等待和依赖的心态。
世界经验表明,各国政府对官方发展援助(ODA)的使用总是有选择性的。政府只借款用于基础设施投资和减贫,很少借款用于小型项目,更不用说大型项目了,而且它们还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停止借用ODA。
建议国会对官方发展援助进行最高监督并颁布法律,控制其使用,打击浪费和选择性使用,同时限制并尽快终止官方发展援助。
陈笃礼先生(胡志明市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投资支出和经常性支出需要透明化
关于官方发展援助贷款,我同意其他代表的观点,即官方发展援助不能用于经常性支出,但目前越南的投资支出和经常性支出概念需要重新审视。我们建设机构总部,进行投资支出,在投资教育的同时进行消费,但却称之为经常性支出,因此效率原则并不高。投资支出,包括基础设施和教育,需要被视为投资。需要明确哪些是投资支出,哪些是经常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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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代表团代表Tran Du Lich。图片来源:越通社 |
至于国内债务,我认为它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对企业和国家都一样。如果债务能够有效且有收益地利用,尤其是计算现金流以努力解决债务问题,那么借贷本身就没有什么坏处。在我国经济条件下,如果只积累用于投资而不借贷,那将是无效的。
我们的问题在于,债务使用效率低下,在行业外进行大量投资,目前面临着年度债务偿还额达到警戒线的问题。与债务偿还额相比,我们目前只能靠借钱来偿还债务。这是一个需要仔细计算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债务如何使用以及经济实力和效率都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代表 Dang Thuan Phong(槟椥省):重组进程仍然缓慢。
我同意政府报告的有关意见,但经济复苏和结构调整与发展要求相比仍然缓慢,三大战略突破的实施进度不及预期,经济吸收资本的能力仍然较弱,就业压力较大,自然灾害和犯罪问题依然严峻……这些都让我感到不安。
我认为,政府2015年需要重点解决以下问题:公共债务、经常性支出、发展投资支出、债务偿还……
关于坏账及坏账管理:经过一年多的运营,越南资产管理公司(VAMC)已购入95万亿越南盾;各银行也已拨出78万亿越南盾用于处理坏账。这是银行系统利用自身资源处理坏账的重大举措,值得称赞。
然而,问题的瓶颈在于资源匮乏、预算支持不足以及缺乏坏账交易必要的法律依据。政府在处理坏账时应关注这两个瓶颈。
此外,政府需要明确哪些领域需要保持控股权、加大投资,哪些领域不需要保持非控股权、不需要投资,可以出售创造国家资源,避免报亏逐渐失去国有资本,国有资本管理机构对这个问题负责,并向政府提供更恰当的建议。
据越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