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长“敲诈勒索钱财”
庆安乡原警察局长阮文雄因侵占人民财产被起诉。
2018 年 5 月,金瓯省 U Minh 县 Khanh An 乡警察局长 Nguyen Van Hung 队长接到报警,称 Cao Van Dot 先生的儿子带着 15 岁的女友去了一家汽车旅馆。
尽管该事件不构成犯罪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Hung 和警察 Pham Van Nguyen 威胁 Dot 先生,强迫他支付 2000 万越南盾(预付 1000 万越南盾)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样他的儿子就不必入狱。
一段时间后,Nguyen继续催促Dot先生归还剩余的1000万越南盾。由于没钱,他便去借钱。借钱人知道他借钱是为了“偿还”公社警察的钱,便提起了诉讼。
经过侦查,9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以涉嫌犯罪对被告人洪某、阮某提起公诉。滥用职权侵占财产,根据2015年刑法第35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