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产党创始人和培训师
自1951年2月起担任党主席直至去世
1956年10月至1960年9月任党的总书记
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1946-1969)
问:2025-2030年任期内,义安省委常委会如何规定和指导各级党委委员、常委委员和副书记的人数?
回答:根据义安省委常委会2025年4月26日第13-TT/TU号通知附件3,关于各级党代会:
2025-2030 年任期内各级委员会成员人数、常设委员会成员人数、副委员会成员人数及委员会成员秘密
一、2025-2030年度省级委员会成员人数及结构
1. 数量
省委执行委员会成员人数不得超过69名同志(2015-2020年任期执行)。
2. 结构
执行第45-CT/TW号指令和省委提交党代会审议的2025-2030年人事方案,该方案已获主管部门批准。
二、直接上级于基层党委
1. 乡、区党委
- 执行委员会:第27届至第33届;其中,党委由两个公社合并而成。(病房)或者,乡党委不进行合并或重组,人数上限为27人;党委由3个乡合并或重组而成。(病房)或者更多,但最多不得超过 33 人。
常务委员会:9至11人。组织架构包括:秘书长、副秘书长、人民委员会主席。(兼任秘书或副秘书)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议会第一副主席、人民委员会第一副主席;检查委员会主席、党建委员会主任;军队司令员、警察总长;祖国阵线主席等机构负责人(如有)经省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 副秘书长:2(1名常务副秘书长和1名副秘书长(兼任人民委员会主席)。
2. 对于附属政党委员会
(1)省级党委
执行委员会:不超过27名同志
常务委员会:不超过9名同志
组织结构如下:省委常务副书记兼任省委书记;省委常务委员1名兼任省委常务副书记;省委专职副书记1名。(省委执行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可由省委常委会决定)1名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1名省委办公厅主任;从以下机构和单位的5名副领导中选出4名:省委组织委员会、省委检查委员会、省委宣传群众动员委员会、省委内务委员会和祖国阵线(其中该机构)省委常委担任省委副书记的单位,不引进人员参加省委常委选举)。
- 副秘书:1 名常任副秘书和 1 名全职副秘书
(2)省人民委员会党委
党的执行委员会:不超过27名同志
- 党委常委:不超过9名同志。
组织结构如下:省人民委员会副书记、主席兼任省委书记;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兼任省委常务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内政部部长;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1~2名专职省委副书记(在这可以安排1名同志参加省委执行委员会,这是由省委常委会决定的);其余组织结构由省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 副秘书:1 名常任副秘书和 1-2 名全职副秘书。
*笔记:在完成2025-2030年省委任和完善省委常委、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的人员编制后,省委常委任上述两个党委的2025-2030年执行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
(3)公安、军队和边防党委
遵守政治局的具体规定。
(4)致荣市大学和荣市技术教育大学党委
- 执行委员会:荣市大学党委不超过 21 名同志;荣市技术教育大学党委不超过 15 名同志(按 2020 - 2025 年任期执行)。
学校组织结构如下:秘书、副秘书、校务委员会主席、校务委员会副主席、校长、副校长、一些党建委员会负责人、一些社会政治组织负责人、一些附属单位的秘书或负责人以及其他成员按适当结构组织。
- 常务委员会:荣市大学党委不超过7名同志;荣市技术教育大学党委不超过5名同志。副书记:1名同志。
组织结构如下:秘书、副秘书、校董会主席、校长及其他成员,组织结构合理。
三、基层党委会
1. 适用于省级委党委和省人民委员会直属的基层党委(小组)
- 党的执行委员会:不超过15名同志。
- 党委常委:不超过5名同志。
党政机关委常委会和省人民委员会委应当根据各单位的特点和情况,指导和规定其他类型基层党组织党委和党委常委会的数量、结构。
2.党委会根据另一种类型
- 党的各级委员会和各类党组织常设委员会的数量和结构与2020-2025年期间基本相同。
上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根据各单位的特点和情况,指导和规定其他类型下属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和党委常委会的人数和结构。
问:义安省委常委会如何规定和指导2025-2030年任期党委委员的年龄?
回答:根据义安省委常委会2025年4月26日发布的第13-TT/TU号通知附件2,关于各级党代会:
2025-2030年度委员会成员年龄
1. 首次加入党委的同志
1.1.级别 有意识的:男性:1968年9月以后出生;女性:1972年5月以后出生(如果女性干部在……岁退休)60 按照法律规定,(1970年9月及以后出生)。
1.2. 对于级别 直接地:男性:1968年6月以后出生;女性:1972年2月以后出生(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允许女性干部在60岁退休),(1970年6月及以后出生)。
1.3。致各公社党委,病房 省级男性:1968年7月以后出生;女性:1972年3月以后出生(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允许女干部在60岁退休,那么她们必须是1970年7月以后出生的。)。
乡级公安局长必须至少还有5年的工作经验。(60个月)根据《人民公安法》中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2023年修订和补充)。
1.4。基层层面:男性:1968年4月以后出生;女性:1972年1月以后出生。
2. 被提名连任党委委员的同志
2.1。为了授予有意识的:
男性:1967年9月以后出生;女性:1971年9月以后出生(如果女性干部在……岁退休)60 按照法律规定,然后出生从 1969年9月起)。
省委副书记人员特殊情况:男性1967年3月以后出生,女性1969年3月以后出生。
2.2. 级别 直接地:男性:1967年6月以后出生;女性:1971年6月以后出生(如果女性干部在……岁退休)根据法律规定,60岁(1969年6月及以后出生)。
2.3. 中央直辖区人民公社、街道党委 省级:男性:1967年7月以后出生;女性:1971年7月以后出生(如果依法允许女干部在60岁退休,则她们必须是1969年7月以后出生的)。
根据《人民公安法》中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乡级公安局长必须至少还有48个月的剩余工作年限。(2023年修订和补充)。
2.4。级别 基础:男性:1967年4月以后出生;女性:1971年5月以后出生。
2.5。与……相反和武装部队页:加入党委的年龄是根据《越南人民军军官法》和《人民公安法》规定的退休年龄确定的。(2024年修订和补充)。参加地方党委的同志必须遵守各级党委参加年龄的一般规定。
参加警察机关党委选举的同志,年满48个月以上;参加军队党委选举的同志,年满30个月以上;特殊情况下,年满30个月以上但未满48个月的警察机关党委,以及年满12个月以上但未满30个月的军队党委,须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身体素质、品行和工作表现,由干部任命主管机关决定。参加军队和边防部队党委选举的同志,应当遵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指示;参加公安机关党委选举的同志,应当遵照中央公安委员会的指示。
2.6. 对于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单位和企业:这些书记是党政机关、政府和祖国阵线各专门党委的书记和副书记。(包括政治组织)-社会),公共服务单位;秘书或副秘书是董事会主席(董事会)具有至少1年工作经验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总经理、主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12个月)或更多,由主管机关决定。
- 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书记、副书记和党委成员的组织结构与企业的关键领导职位相关。
问:义安省委常委会如何规定和指导2025-2030年各级党员标准的实施?
回答:根据义安省委常委会2025年4月26日发布的第13-TT/TU号通知附件1,关于各级党代会:
2025-2030年任期各级委员会成员标准
1. 一般标准
各级党委委员的标准基本按照2017年8月4日第十二届政治局关于职称标准框架、各级领导和管理者评价标准框架方向的第89-QD/TW号条例以及2025年4月14日政治局关于各级党代会筹备工作的第45-CT/TW号指令执行,该指令强调了以下标准:
1.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绝对忠于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定不移地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党的革新政策、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目标。坚决捍卫党的思想基础、宪法和国家法律。
1.2.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品行端正纯洁;严格执行党的各项规定、民主集中制原则、自我批评和批评;工作中具有组织性和纪律性,责任心强,维护内部团结;勤奋、节俭、诚实、公正;如实、透明地申报财产和收入;不搞投机取巧、不贪权、不搞地方主义、不搞派系斗争、不贪污腐败、不搞消极的“集团利益”……不让配偶、子女、亲属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3.能够具体化、有效组织落实党的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具有创新思维、远见卓识、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言行一致,积极主动,富有创造力,敢于思考,敢于发言,敢于行动,敢于承担责任;在所分配的工作领域取得成就、工作成果和具体“产品”。
1.4.具备符合党和国家规定的专业资格、政治理论和国家管理知识;具备必要的、适当的信息技术和外语能力。
1.5.干部队伍通过选举产生,参加党委会工作并担任职务。(更高)党委、政府和祖国阵线领导人(包括政治组织)-社会)必须担任当前职位或同等职位至少1年。(12个月)在任期无法保证的特殊情况下,任命干部的主管机关应当考虑、决定并对其决定承担责任。
1.6.身体健康,能够履行职责;确保符合党内规定的任命和提名年龄要求。
2. 具体标准
2.1. 省级关键领导职位标准(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2020年1月2日政治局关于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干部职位标准和评定标准的第214-QD/TW号规定,被提名选举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同志必须确保达到其所担任的所有职务的标准。
2.2 省委委员标准
被提名选举为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同志,必须完全符合省委关于省委管理干部职称标准和评定准则的规定。(如第一部分第一条所述))同时,还需要以下具体标准:
- 在政治魄力、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方面堪称党的楷模。具备参与省委讨论、贡献力量、制定政策、方案和计划以及集体领导省委工作的意识、责任感和综合知识。
- 了解党的建设工作、群众动员工作和政治体制活动。有能力在所分配的领域成功组织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国家政策和法律。
- 具备领导和管理能力;能够预测、处理和迅速应对突发和意外情况,并能够独立工作。
2.3 省委常委委员标准
确保省级党委委员达到全部标准;同时,还需达到以下附加标准:
- 在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智力、战斗精神、领导和管理能力以及组织和纪律意识方面堪称典范。
对省、国、世界形势有深刻理解;政治敏感,经济敏锐,对社会有深刻认识。具有高度责任感、担当精神和能力,能够制定方案、计划、决议,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问题供省委执行委员会、省委常委讨论和决定。
2.4. 党委委员、常委委员;书记、副书记、人民议会主席、公社、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基层直接上级领导的标准:按照省委2025—2030年任期代表大会人事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问:第13-TT/TU号通知要求各党委、党委常委和专门机构及党委为成功组织党代会执行哪些任务?
回答:根据义安省委常委会2025年4月26日关于召开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
1.各级党委根据地方、机关、单位的实际情况、特点、条件和具体要求,组织会议宣传和推广第45-CT/TW号指令、本通知以及本党代表大会的相关文件和指示(以现场或线上方式组织会议进行宣传)。
2.各级党委设立小组委员会和工作组,协助筹备和组织党代表大会;指派常委和委员指导、督导和检查下级党委(如有);组织示范党代表大会,积累经验;主动掌握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解决党委遇到的困难或复杂问题。重点指导乡级行政单位改组后新合并的基层党委的党代表大会(如有)。省委常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决定成立乡、区党委后,立即选定若干乡、区党委组织示范党代表大会。省公安委将于2025年6月中旬继续组织一次示范党代表大会。
3.上级党委常委会直接制定具体计划和时间表,听取下级党委常委会的报告,并就下级党委的文件草案、人事计划和代表大会计划草案作出书面指示。下级党委常委会必须与省委组织委员会讨论并同意代表大会人事计划草案,然后才能将其提交省委常委会。
4.省级党委、省人民委员会、省级党委咨询和协助机构、祖国阵线(包括社会政治团体)指导、审查、修改和补充有关规章制度和指示,确保与第45-CT/TW号指令和本通知保持一致和统一。省级党委领导省级人民委员会和各专门机构,指导和落实根据党和国家规定对未达到连任年龄的干部进行制度和政策的实施。
5.省军委、省公安委、省边防委应当按照上级指示和本通知有关内容,按规定组织各级党代表大会。
6.责成省委组织委员会依据第45-CT/TW号指示和本通知,印发2025-2030年基层、乡、坊、区各级党代会人事工作指导方针;主持协调各专门机构,按照所分配的职能和任务,向省委提供建议和协助,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党代会的筹备和召开;汇总后报省委常委会。
7.省委直属各党委常委会应当根据本通知和专门机构的指导,向省委提供建议和协助,指导省委直属各基层党组织制定2025-2030年任期党代会计划。
问:第 13-TT/TU 号通知如何规定向上级汇报大会筹备结果以及大会结束后需要立即执行的任务?
回答:根据义安省委常委会2025年4月26日关于召开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
党的常务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在没有党的常务委员会的情况下)应当向上级党的常务委员会报告新任期的文件编制和人事计划。只有上级党的常务委员会同意,才能召开党的代表大会。
- 审查下级党委人员时,直属上级党委常委会应当同时审议和表决下级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人员,以及参加上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的领导人员。
- 报告时间:按照省委计划执行。
- 党代会结束后,新一届党委将总结和吸取党代会筹备和组织工作的经验。
- 新成立的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批准党委成员、党委领导职务和检查委员会成员;并分配新成立的党委成员的工作。
- 立即完成2021-2026年国家机关领导岗位的组建,同时按照规定,为2026-2031年各级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领导人员、第十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领导人员以及祖国阵线(包括社会政治组织)领导人员做好准备。
- 制定党委工作规章;年度和全任期工作计划;及时主动指导制定执行党代会决议的行动计划和方案,并及时落实决议。
问:第 13-TT/TU 号通知如何规范大会后的人员任命、安排和政策实施?
回答:根据义安省委常委会2025年4月26日关于召开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
- 在党代会结束后,或者按照主管机关批准的人事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立即执行新任党委委员的任命工作。
- 重视、动员、安排和委派区级党委成员在完成区级行政单位活动后,到乡级担任领导职务。
积极做好思想工作,鼓励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官员提前退休,并按照未达到连任年龄的官员的相关规定享受其制度和政策。对于达到连任年龄但希望提前退休的官员,将允许其退休,并按照政治局2025年3月7日第75-KL/TW号决议及相关规定处理其制度和政策。
关于2025年至2030年任期内不再担任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领导职务以及具有党组织结构但不参加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务的时间,执行情况如下:
省级层面:党代会后达到退休年龄或仍在职但未参加省委工作的干部(十三届中央委员同志除外),将在党代会后或在党代会后最近一次省人民议会会议上解除其领导和管理职务。特别是省人民议会领导职务,如果接替人员尚未成为省人民议会代表,则现任干部将继续留任至2021-2026年任期结束。
+ 乡级:按照中央组织委员会和省委常委会的指示执行。
- 乡镇和街道行政单位改组后(包括未合并的乡镇),因不符合标准、条件或者无法分配、安排到其他工作而未连任的乡镇级干部,应当遵守党的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2013年5月28日第64-KL/TW号结论,依法解决其制度和政策问题。
问:第 13-TT/TU 号通知对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结构和人数以及如何选举代表有何规定?
回答:根据义安省委常委会2025年4月26日关于召开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
各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如下:
(1)省级党代会代表人数不超过500人。
(2)基层以上级别及同级别的党委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00人。
(3)省直辖市、直辖区合并、合并后的市、直辖区党委(包括未合并、合并的市、直辖区党委),代表人数不得超过250人。
(4)基层党委:(一)由基层党委委派或试点委派给上级,代表人数不超过250人。(二)党员人数200人以上的党委应当召开代表大会,代表人数由上级党委直接决定。(三)党员人数不足200人的党委应当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人数不足200人的基层党委如组织党员代表大会有困难,经上级党委批准,应当召开代表大会,代表人数由上级党委直接决定。
- 基本上保持地方集团代表人数和结构的稳定,确保每个重要部门和领域有 1 到 2 名代表(不包括当然代表),以提高大会讨论的质量。
- 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必须按照党章、党的选举条例和直接上级党委关于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和结构的指导进行。
- 各级党代表大会选举若干名候补代表,以代替缺席的正式代表;候补代表的人数由党代表大会决定。
问:第13-TT/TU号通知对党委人事程序和代表大会选举(包括书记试点选举)的实施有何规定?
回答:根据义安省委常委会2025年4月26日关于召开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
- 省级层面:按照第 45-CT/TW 号指令附录 4 执行。
- 基层、乡、区级,按照以下规定执行:2025年4月14日政治局关于省级党委合并、新设乡级党委人事计划指导意见的第150-KL/TW号结论;省级党委常委人事工作指导意见;乡、区级党委人事计划。
完成党委换届选举程序后,即可进行首次引入新人员加入党委的程序。
- 各级党委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检查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主席的选举,是按照党的选举条例进行的。
- 在条件充分的地方(内部团结一致;人员素质、能力、声望和胜任要求及任务的能力;经省委常委会批准),试点在基层及基层以上级别(不适用于军队和公安机关的党委)的党代表大会上选举党书记。
对于党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党委书记的地区,党代表大会应当从新当选的党委同志中投票选出党委书记。如果党代表大会选出的候选人与主管党委批准的人事计划不符,则不得举行选举,并应当向上级党委常委会报告,由其指示。
问:第13-TT/TU号通知如何规定党委委员、常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的编制及其具体人数?
回答:根据义安省委常委会2025年4月26日关于召开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
- 必须确保党委在重要领域和方面进行直接、全面的领导;重视质量,不为形式而降低标准;贯彻落实并非每个地方、部门、分支机构都必须有人参加党委的政策;统一将结构“僵化”的职位纳入常委,其余职位由党委根据政治任务需要和地方、单位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决定。
人员配备工作需要协调地结合本地人力资源和外地干部的调动和轮换。对于已建立党委结构但尚未做好本地人员配备的地区、单位,其直属上级党委应当考虑并调动符合本地区、单位政治任务标准、条件和要求的外地人员,在党代会后引进、任命加入本地区、单位的党委或者补充本地区、单位的党委。
- 基本上,安排党委书记(副书记)兼任省、乡人民委员会主席。
- 省委常委同志一人担任省级领导职务,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项:书记、副书记、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全国人大代表团团长、祖国阵线主席;其他情况由主管部门考虑和决定。
- 努力基本安排非本地人担任公社、街道的党委书记,并鼓励其他职位也这样做(省委书记的安排,按照中央政府的指示执行)。
- 为在基层担任党委书记及以上职务,并在某一地方、机构或单位连续担任该职务超过2届(8年以上)的同志,安排、安排新的工作或推荐候选人参加其他地方、机构或单位的选举。
努力使女性党委成员比例达到15%以上,并有女性干部进入常委;努力使青年干部(省、乡级42岁以下)比例达到10%以上(按任期计算);努力使科技干部比例达到5%左右;少数民族党委成员比例要符合各地、机关、单位的特点、民族结构和具体情况。各级党委和主管领导要积极制定具体计划,按照规定对女性干部、青年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科技干部进行培训、培养、轮换、动员、晋升和安排,使其具备参加新一届党委选举的结构能力。
- 力争在任期内至少更新三分之一的党委委员(合并或重组后的党委除外)。在各级党委贯彻三龄制,力争在党的常委和中央党委常委贯彻贯彻。
- 任期开始时,尚未按规定选举出足够数量、比例和结构的党委会的地方,必须在任期内主动做好人员准备,按规定补足和完善党委会。
武装部队党委的组织结构、青年干部、女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科技人员在党委中的占比以及党委换届工作,是按照中央军委和中央公安委的指导方针实施的。机关单位、企业等党组织党委的组织结构、青年干部、女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科技人员在党委中的占比以及党委换届工作,基本按照2020—2025年期间实施,由上级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 各级党委委员、常委委员和副书记的人数在附录3中规定。
- 根据干部队伍的标准、条件和情况,党代表大会决定党委委员人数;新一届党委根据主管党委的规定,决定常委和副党委书记人数。
问:第13-TT/TU号通知对参加党的委员会、领导机构、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初选和连任)的年龄以及连任各级检查委员会的年龄有何规定?
回答:根据义安省委常委会2025年4月26日关于召开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
第一次参加党委、政府和祖国阵线(包括社会政治组织)的同志,在各级党代表大会、选举大会或各组织代表大会时,必须至少还有一届任期,如上文第3.2点所述。
被提名连任党委委员的同志,在各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时,剩余任期须至少为48个月。特殊情况下,省委副书记的剩余任期须至少为42个月(附录2)。
连任党委干部应当连任政府和祖国阵线(包括社会政治组织)的领导职务,但各组织选举或代表大会召开时,其剩余工作年限不得少于36个月。各组织选举或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按上文第3.2条规定执行。
对于武装部队(按照附录2第2.5点实施);行政机关、公共服务单位、企业(按照附录2第2.6点实施)
贯彻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指导,责成省委检查委员会指导将检查委员会连任期限由24个月延长至42个月(比现行规定延长18个月),确保与政治局规定的省委连任年龄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