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共产党创始人和导师
1951 年 2 月起直至去世担任党主席
1956年10月至1960年9月任党的总书记
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1946年 - 1969年)
问:2025-2030年任期各级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人数,乂安省委常委会是如何规定和指导的?
回答:根据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第13-TT/TU号关于各级党代会决议的通知附件3:
2025年至2030年任期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副委员人数
一、2025年至2030年省级委员会成员人数和结构
1.数量
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得超过69名同志(2015—2020年任期执行)。
2. 结构
落实已向大会提请、经主管部门批准的45-CT/TW号指示和2025-2030年任期省委执行委员会人事计划。
二、基层党委
1. 公社、区党委
- 执行委员会:从27人增加到33人;其中,党委由2个公社合并而成(病房)或者公社党委不合并、不合并,最多不超过27人;由3个公社合并、合并成立的党委。(病房)以上,最大数量不得超过33个。
- 常务委员会:9至11名。结构定位包括:秘书长、副秘书长;人民议会主席(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人民委员会主席、人民议会副主席1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1人;检查委员会主席、党建委员会主任;军事指挥官、警察总长;祖国阵线主席等(如有)经省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 副秘书长:2名(常务副书记1名、副书记1名(人民委员会主席)。
2. 针对下属党委
(一)省级机关党委
- 执行委员会:不超过27名同志
- 常务委员会:不超过9名同志
架构定位为:省委常务副书记兼任党委书记;省委常委1人兼任党委常务副书记;省委专职副书记1人(省委执行委员会的组成由省委常务委员会决定);省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同志1名;省委办公室主任;从省委组织委员会、省委检查委员会、省委宣传民运委员会、省委内务委员会、祖国阵线等机关、单位副领导5名中选出4名(其中该机构省委常委委员兼任省委常务副书记的单位,不得介绍人员参加党委常务委员会。
- 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1名,专职副秘书长1名
(2)省人民委员会党委
- 党执行委员会:不超过27名同志
- 党委常委:不超过9名同志。
其结构如下:省人民委员会副书记、主席为党委书记;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常任副主席为党委常任副书记;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内务部主任;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2名专职党委副书记(在(经省委常委决定,可设立1名同志参加省委执行委员会);其余机构设置由省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 副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1名,专职副秘书长1-2名。
*笔记:在分配完善2025年至2030年任期省委执行委员会、省委常委、省委书记、副省委书记人员后,省委常委会将任命上述两届党委2025年至2030年任期的执行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
(3)公安、军队、边防部队党委
具体按照政治局的规定执行。
(4)荣市大学党委、荣市技术教育大学党委
- 执行委员会:荣市大学党委不超过21名同志;荣市技术教育大学党委不超过15名同志(按2020-2025年任期执行)。
其结构定位为:书记、副书记、校党委主席、校党委副主席、校长、副校长、部分党建工作委员会负责人、部分社会政治组织负责人、部分直属单位书记或负责人及其他成员结构合理。
- 常务委员会:荣市大学党委不超过7名同志;荣市技术教育大学党委不超过5名同志。副书记不超过1名同志。
其架构如下:书记、副书记、校董会主席、校长及其他成员架构合理。
三、基层党委
1. 省级机关党委、省人民委员会党委直属基层党委(支部)
- 党执行委员会:不超过15名同志。
- 党委常委:不超过5名同志。
各级党委、省人民委员会党委常务委员会根据各单位的特点和情况,指导和规定其他各类下属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党委常务委员会的数量、编制。
2.各方根据另一种类型
——各级党委及其他党组织的常务委员会的数量和构成与2020年至2025年任期基本相同。
——上级党委常务委员会要根据各单位特点和实际情况,指导和规定其他类型下属基层党组织党委和党委常务委员会的员额和编制。
问:乂安省委常委会对2025-2030年任期党委委员的年龄是如何规定和指导的?
回答:根据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第13-TT/TU号关于各级党代会决议的通知附件2:
2025 - 2030 年任期委员会成员年龄
1. 初次加入党委的同志
1.1.对于级别 有意识的:男性1968年9月起出生,女性1972年5月起出生(女干部退休年龄60 依法规定,(1970 年 9 月起出生)。
1.2. 对于级别 直接基础:男性1968年6月起出生,女性1972年2月起出生(如女干部年满60周岁,依法可以退休),(1970 年 6 月起出生)。
1.3。对于公社党委,病房 省级:男性1968年7月起出生,女性1972年3月起出生(依法允许60岁退休的女干部,须为1970年7月及以后出生)。
对于公安局长,必须至少有5年的工作经验。(60个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2023年修订补充)。
1.4。对于基层来说:男性1968年4月起出生,女性1972年1月起出生。
2. 被提名连任党委委员的同志
2.1。为了授予有意识的:
男性1967年9月起出生,女性1971年9月起出生(女干部退休年龄60 依法规定,然后出生从 1969 年 9 月起)。
担任省委副书记人员特例:男性1967年3月起出生,女性1969年3月起出生。
2.2. 对于级别 直接基础:男性1967年6月起出生,女性1971年6月起出生(女干部退休年龄(1969年6月及以后出生)依法满60周岁。
2.3. 中央政府直辖乡镇党委 省级:男性1967年7月起出生,女性1971年7月起出生(依法允许60岁退休的女干部,须为1969年7月及以后出生)。
乡镇级公安局长,按照《人民公安法》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还应当具有至少48个月的剩余工作时间。(2023年修订补充)。
2.4。对于级别 基础:男性1967年4月起出生,女性1971年5月起出生。
2.5。相反和武装部队页:加入党委的年龄按照越南人民军军官法和人民公安法规定的退休年龄计算。(2024年修订补充)。参加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同志,必须符合党的各级委员会参加年龄的一般规定。
参加党委的同志,在警察队伍中连选连任的,年龄不得低于48个月;在军队中,年龄不得低于30个月;特殊情况下,警察队伍年龄30个月以上48个月以下,军队队伍年龄12个月以上30个月以下,须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身体健康,威信高,工作完成情况良好或更好,具体情况由主管干部任免机关决定。军队、边防部队党委参加党委的同志,应当听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指示;公安机关党委参加党委的同志,应当听从中央公安机关党委的指示。
2.6.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书记是各党机关、政府、祖国阵线党委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副书记。(包括政治组织)-社会),公共服务单位;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为会员董事会主席(董事会)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总经理、分管党工作的副书记、总经理,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12个月)以上,由主管部门决定。
- 其他类型企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书记、副书记、党委成员构成与企业关键领导岗位挂钩。
问:义安省委常委会如何规范和指导2025-2030年任期各级党员标准实施情况?
回答:根据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第13-TT/TU号关于各级党代会决议的通知附件1:
2025 - 2030 年任期各级委员会成员标准
1.通用标准
各级党委委员的标准基本按照越共十二届中央政治局2017年8月4日第89-QD/TW号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考核标准框架、指导性文件”的规定和越共中央政治局2025年4月14日第45-CT/TW号关于召开党的十四大各级党代会的指示执行,其中强调了以下标准:
1.1.坚定政治立场,绝对忠诚于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胡志明思想、党的革新路线,实现民族独立和社会主义目标。坚决捍卫党的思想基础、国家宪法和法律。
1.2.具有道德品质,作风纯洁;严格执行党内法规,遵守民主集中制,进行自我批评和批评;具有组织纪律性和高度工作责任感,维护党内团结;勤俭持家,廉洁自律,公道自在;诚实透明地申报财产和收入;不投机取巧,不图权,不搞地方主义,不搞派性,不贪污腐败,不搞消极的“集团利益”……不要让配偶、子女、亲属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1.3.有能力具体化、有效地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国家政策和法律;具有创新的思维、远见卓识,工作方法科学有效;言行一致,积极主动,富有创造力,敢想、敢说、敢做、敢担当;在所负责的领域和工作岗位上有成绩、有工作成果、有具体的“产品”。
1.4.具有符合党和国家规定要求和任务要求的专业资格、政治理论、国家管理能力;具备必要和相应的信息技术和外语水平。
1.5.介绍干部经选举参加党委和机关的职务。(更高)党委、政府、祖国阵线领导(包括政治组织)-社会)必须担任当前职位或同等职位至少 1 年(12个月)特殊情况下,任期尚不保证的,由主管机关审议决定,并承担责任。
1.6.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保证符合党内规定任职、提名的年龄。
2.具体标准
2.1. 省级重要领导职务任职资格标准(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2020年1月2日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书记处领导干部任职标准框架和考核标准的第214-QD/TW号规定,被提名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同志必须确保其所担任的所有职务的标准。
2.2. 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标准
被提名为省委执行委员会委员的同志,必须全面符合省委常委会关于省委常委会任职标准框架和省委常委会管理干部考核标准的规定。(如第一部分第一条所述));同时,还需要以下具体标准:
- 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是党的模范。具有自觉性、责任感和综合知识,能够参与省委执行委员会的讨论、贡献、制定政策、方案、计划和集体领导工作。
- 了解党建工作、群众运动工作和政治系统的活动。能够在所负责的领域内出色地组织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路线、政策和决议以及国家的政策和法律。
- 具有领导和管理能力;对突发、意外情况有预见性、处理性和及时应对能力,有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2.3. 省委常委组成人员标准
确保省委常委达到全面标准,同时,还需达到以下附加标准:
——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智慧素质、战斗精神、领导管理能力、组织纪律性真正堪称典范。
- 深刻理解本省、全国乃至世界形势;政治敏感,经济敏锐,社会理解力强。具有高度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素质,能够制定计划、方案、决议,并向省委常委会提出实际问题,供省委常委会讨论和决定。
2.4。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人民议会主席、乡、坊人民委员会主席、基层直属领导干部标准:按照省党委常委会关于2025-2030年任期代表大会干部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问:第13-TT/TU号通知要求党委、党委常委会、专门机构和党委履行哪些任务,以成功组织召开代表大会?
回答:根据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关于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
1.各级党委根据本地区、本机关、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特点、条件和要求,召开会议部署宣传45-CT/TW号指示、本通知及其他代表大会文件、指示(召开现场会议或网络会议进行宣传)。
2.各级党委设立分委员会、工作组,协助筹备和组织代表大会;派出常委、委员指导、检查下级党委(如有);组织示范代表大会,积累经验;主动掌握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和解决党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或复杂问题。重点指导乡级行政单位调整后新合并的基层党委(如有)召开代表大会。省委常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决定设立乡、坊党委后,立即选定若干乡、坊党委作为示范代表大会。省公安党委将于2025年6月中旬继续举行示范代表大会。
3.上级党委常委会直接制定具体计划和日程,听取下级党委常委会的报告,并对下级党委的文件草案、人事计划和代表大会计划作出书面指示。下级党委常委会必须与省委组织委员会讨论并同意代表大会人事计划,然后报省委常委会批准。
4.各省级党委、省人民委员会、各专门机关党委及其顾问、协助省委、祖国阵线(含社会政治组织)指导、审议、修改、补充有关规定和指示,确保与第45-CT/TW号指示和本通知相一致。省人民委员会党委领导省人民委员会和各专门机关,根据党和国家规定,对未达到连任年龄的干部制度和政策进行咨询和落实。
5.省军区党委、省公安党委、省边防军党委要根据上级指示和本通知有关内容,按规定部署召开各级党代会。
6.责成省委组织委员会根据第45-CT/TW号指示和本通知,制定2025-2030年期间基层、乡、坊和基层党代会干部工作指南;主持、配合各专门机构,根据赋予的职能和任务,为省委提供建议和协助,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党代会的筹备和开展工作;汇总并向省委常委会报告。
7.省委直属党委常务委员会要根据本通知和专门机构的指导意见,为省委制定2025年至2030年省委直属基层党组织代表大会工作规划提供咨询和指导。
问:第13-TT/TU号通函如何规范向上级报告大会筹备成果以及大会结束后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回答:根据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关于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
- 党委常务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未设党委常务委员会的,由执行委员会负责)必须向上级党委常务委员会报告新一届党委文件准备情况和人事安排。经上级党委常务委员会同意,方可召开代表大会。
——在审查下级党委人事时,上级党委常务委员会应同时对下级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检查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人员和参加上级人民议会代表选举的领导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 报告时间:根据省委常委会安排。
——大会结束后,新一届党委将对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进行总结和总结经验。
- 新一届党委向上级党委报告,批准党委、党委和检查委员会的领导职务;给新一届党委成员分配工作。
——立即完成2021年至2026年任期国家机关领导班子人员配备工作,同时按规定做好2026年至2031年任期各级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人员、第十六届国会代表团领导班子人员、祖国阵线(含政治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人员的培养工作。
——制定党委工作条例、年度和全年工作计划;及时、主动指导制定落实大会决议的行动计划和方案,并及时将大会决议付诸实施。
问:第13-TT/TU号通知对大会后人事安排、政策落实有何规定?
回答:根据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关于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
——代表大会后立即或者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人事计划和实际需要任命新一届党委委员。
- 关注、动员、分配和安排区级党委委员在区级行政单位活动结束后担任公社级领导职务的工作。
——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鼓励未达到连任年龄的干部退休、提前退休,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制度和政策。对于已达到连任年龄但希望提前退休的干部,将根据2025年3月7日政治局第75-KL/TW号决定及相关规定,准予退休并解决其制度和政策问题。
——关于2025年至2030年任期内不再担任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领导职务和属于党委组织但不参加党委的领导职务的时间安排,按下列规定执行:
+ 省级:大会后达到退休年龄或仍在工作但未参加省党委的干部(不包括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的同志),将在大会后立即或在大会后举行的省人民议会会议上被免去领导和管理职务。特别是对于省人民议会领导职务,如果拟接任的人员尚未成为人民议会代表,则现任干部将继续留任至2021年至2026年任期结束。
+ 公社一级:按照中央组织委员会和省委常委会的指示执行。
- 乡、坊级行政单位改组后(包括未合并的乡)乡级干部因不符合标准、条件或不能分配或安排其他工作而未连任的,按照越共十一届三中全会2013年5月28日第64-KL/TW号决定执行,其制度、政策依法规定解决。
问:第13-TT/TU号通函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结构、人数以及如何选举代表有何规定?
回答:根据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关于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
——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数如下:
(一)省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不超过500人。
(二)党的基层以上各级委员会和相当于基层委员会的代表大会,其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三百人。
(3)合并、巩固后的省直辖市、乡镇党委(含未合并、巩固的乡镇党委)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超过250名。
(四)基层党的委员会:(一)在基层授权或者试点授权的,代表人数不超过250人。(二)党的委员会有200名以上的,应当召开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上级党委直接决定。(三)党的委员会有200名以下的,应当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有200名以下的,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困难,经上级党委同意的,应当召开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上级党委直接决定。
——基本保持地方党团代表人数和结构稳定,确保各重要领域和重要部门均有1至2名代表(不包括当然代表),提高代表大会讨论质量。
- 参加上级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必须依据党章、党的选举条例和上级党委关于各级党代会代表名额和结构的指示。
- 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若干名候补代表,以填补缺席的正式代表;候补代表的名额由代表大会决定。
问:第13-TT/TU号通函对党委人事程序和代表大会选举(包括书记试点选举)的实施有何指示?
回答:根据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关于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
- 省级:按45-CT/TW号指令附录4执行。
——基层、乡、坊级党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越共中央政治局2025年4月14日第150-KL/TW号关于对合并、合并及新设乡级省级党委干部计划提出指导意见;对省委常务委员会干部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乡、坊级党委干部计划。
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即可进行第一次党委新成员介绍工作。
- 各级党的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书记、副书记、检查委员会和检查委员会主席的选举,按照党的选举条例进行。
——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内部团结统一,具备素质、能力、威望,能够很好地完成要求和任务,经省委常委会批准),试点在基层和基层以上各级代表大会上选举党委书记(军队和公安机关党委除外)。
- 在党代会直接选举党委书记的地方,党代会必须进行表决,从新当选的党委委员中推选党委书记。如果党代会推选的人员与主管党委批准的人事方案不同,则不得举行选举,并须向上级党委常委会报告,征求意见。
问:第13-TT/TU号通知中对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的构成及其具体人数是如何规定的?
回答:根据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关于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
——必须确保党委对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的直接、全面领导;注重素质,不能为了结构而降低标准;落实不必每个地方、部门、分支机构都派人进入党委的方针;将“刚性”结构的职位统一纳入常务委员会,其余职位由党委根据政治任务要求和地方、单位干部队伍情况决定。
——干部队伍建设要统筹兼顾本地人才与外地干部的调动、轮换。已设立党委机构但尚未配备本地干部的地方和单位,其上级党委应当研究调动符合本地区或单位政治任务要求、标准和条件的外地干部,在党代会后予以引进、任用,补充党委编制。
- 原则上安排党委书记(副书记)兼任省、乡人民议会主席。
——省委常委每名同志原则上不超过2个省级领导职务:书记、副书记、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国会代表团团长、祖国阵线主席;其他情况由主管部门审议决定。
——力争基本实现公社、坊党委书记由非本乡居民担任,其他职务鼓励落实(省党委书记按中央指示落实)。
- 为在地方、机关、单位连续担任两届以上(八年以上)基层以上党委书记的同志分配、安排工作或者介绍候选人到其他地方、机关、单位竞选。
——力争党委委员中女性比例达到15%以上,常委中配备女性干部;年轻干部(省、乡两级42岁以下)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按任期计算);具有科技资格的干部比例力争达到5%左右;少数民族党委委员比例要符合各地、各机关、各单位的特点、民族结构和实际。各级党委和主管领导要积极制定具体计划,对女性干部、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具有科技资格的干部进行培养、轮岗、动员、提拔,并按规定安排到新一届党委的岗位上。
——力争任期内更换党委委员总数至少三分之一(合并或合并的党委除外)。在各级党委实行三代年龄结构,并力争在党委常务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实行三代年龄结构。
——任期开始时,未按规定选出足够数量、比例和结构党委委员的地方,应在任期内积极准备人员,按规定进行补充。
——武装力量党委的党组成员构成、年轻干部、女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具有科技资格干部在党组成员中的比例以及党组换届事宜,按照中央军委、中央公安党委的指示执行。机关、单位、企业等党组织的党组成员构成、年轻干部、女性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具有科技资格干部在党组成员中的比例以及党组换届事宜,基本按照2020-2025年任期执行,并报上级党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 各级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人数详见附件3。
- 代表大会根据党员的标准、条件和情况,决定党委委员的名额;新一届党委根据主管党委的规定,决定党委常委、副书记的名额。
问:第13-TT/TU号通知对参加党委、政府、越南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首次和再次当选)的年龄以及再次当选各级检查委员会的年龄有何规定?
回答:根据乂安省委常务委员会2025年4月26日关于各级党代会的第13-TT/TU号通知:
首次参加党委、政府、祖国阵线(包括社会政治组织)的同志,在各级党代表大会、选举时或各组织代表大会召开时,必须至少剩余一个完整的任期,如上文第3.2点所规定。
被提名连任党委委员的同志,在各级党代会召开时,剩余工作年限不得少于48个月。特殊情况下,省委副书记的剩余工作年限不得少于42个月(附件2)。
连任党委委员的干部,可连任政府和祖国阵线(包括社会政治组织)领导职务,但各组织选举或代表大会召开时,其剩余任职时间不得少于36个月。各组织选举或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按上述第3.2点规定执行。
军队(按附件2第2.5点执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按附件2第2.6点执行)
落实中央检查委员会的指示,责成省委检查委员会指导将检查委员会委员连任最低年龄从24个月延长至42个月(比现行规定增加18个月),确保与政治局规定的党委委员连任年龄相一致、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