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班韦湖下游防洪作业安全
省自然灾害防治-搜救和民防指导委员会已发布第 171/VP-PCTT 号公文,要求确保 Ban Ve 湖下游防洪作业的安全。
该通报发送给:河静省灾害预防控制和搜救指导委员会;祥阳、昆强、英山、杜良、清章、南丹、兴原、宜禄和荣市各县人民委员会;省各厅、部门和行业的领导;灌溉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北中央水文气象站;省广播电视台、宜安报社。

此前,乂安省自然灾害防治-搜救和民防指导委员会已发布关于运行班韦水电站以减少下游洪水的命令(2024 年 9 月 5 日第 170/BCH-PCTT 号文件)。
为积极应对并减少下游地区在防洪作业中的损失,省防洪防暴指导委员会常务办公室要求:祥阳、昆强、英山、杜良、清章、南丹、兴原、宜禄和荣市各县人民委员会;省各厅、局、部门负责人,灌溉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
通知各级主管部门、在江河及河岸作业的人员、组织、江河养殖设施、水上运输车辆、渡轮码头、生产经营活动、砂石开采活动等单位、个人了解水电站水库泄水情况,主动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审查防洪计划,确保下游安全,特别是堤坝系统和河岸居民区做好应对准备。
指导新闻通讯机构增加向各媒体特别是乡镇广播系统报道水库泄水情况的时间和频率;同时,配合专业机构向民众和相关机构、单位提供防洪技能培训,部署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库泄水造成的损失。

省广播电视台、义安报等通讯社、报纸增加播出时间,报道班韦水电站运行情况、下游防洪减灾情况、指挥部管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