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会上捅死“情敌”,被判20年有期徒刑
(Baonghean.vn)——诺伊以为福先生想带走他的情人,便怒气冲冲地离开酒馆,到附近的一户人家拿刀要挟。争吵中,客人将房主刺死。
8月24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魏文诺(Vi Van Nuoi,1972年出生,居住于祥阳县三光乡)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审判,罪名是谋杀。本案被害人是魏文福(Vi Van Phuc)先生(1969年出生)。
根据起诉书,魏文诺(Vi Van Nuoi)和魏文福(Vi Van Phuc)住在同一公社。过去,魏文诺曾与同住的魏氏常(Vi Thi Thuong)女士有过一段恋情。然而,魏文诺也听到当地人的传言,说魏文福经常去他“情人”的家。魏文诺非常沮丧,但从未见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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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维文诺伊在法庭上。照片:NH |
4月27日上午,Nuoi来到Thuong女士家,在那里遇到了Phuc先生。两人发生了争吵,但被众人制止。
当天上午9点左右,Vi Van Nam(Phuc先生的儿子)来到Thuong女士家,邀请Vi Van Nuoi喝酒,Vi Van Nuoi答应了。当时参加酒会的有Vi Van Nam、Nuoi先生、Phuc先生和另外两人。
在这里,Nuoi和Phuc先生因为Thuong太太的事不断发生矛盾。当听到Phuc先生说“你能和Thuong太太睡觉,我也能和你睡觉”时,Nuoi非常生气,于是回家并带着刀回到了Phuc先生的家。
当诺伊进入屋内时,两人发生争斗,诺伊冲上前刺伤了福先生,使其当场死亡。作案后,诺伊持刀跑到情人的家中躲藏,直到在警方的劝说下,他才放下武器。
庭审中,韦文诺对省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韦文诺供述称,自己是在酒后受刺激、受惊吓的情况下实施刺伤受害者的犯罪行为。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还辩称,被告人是少数民族,未受过充分教育,且是在极度激动的状态下实施犯罪的,因此需要法律的宽大处理。
省人民检察院代表反驳了这一观点,并强调,被告人多次犯有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因此他必须完全清楚自己的行为。被告人是预谋用刀刺伤福先生的。
人民检察院代表还表示,被告人杀人手段残忍,不择手段夺取他人生命,需要长期隔离社会生活,建议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9至20年。
考虑到案件相关情况,人民法院判处 Vi Van Nuoi 有期徒刑 20 年,并责令其赔偿被害人家属 1.55 亿越南盾的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
阮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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