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拖欠营业税,我可以出售土地吗?
我之前经营过一家餐饮企业。两年后,我停止了营业,并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现在,我签署了一份土地转让合同,准备出售一块土地。然而,我刚刚收到主管机关的通知,要求办理我的变更登记,内容是:我之前经营的餐饮企业仍拖欠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
他们要求我先完成上述企业所属公司的纳税义务,才能办理我的土地买卖文件。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阮氏姮女士(义安省金莲乡)
回复: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换、出租、转租、继承和赠与权:
a. 拥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土地附属物证书或者土地使用权、土地附属物所有权证书,但继承土地使用权、土地合并时农业用地转换、地块交换、向国家捐赠土地使用权、居民社区以及本法第124条第7款和第127条第4款第a项规定的情况除外;
b.土地不存在争议,或者争议已由主管国家机构、法院判决或裁定,或仲裁裁决或裁定予以解决,并已生效;
c. 土地使用权不受民事判决执行法规定的扣押或其他确保判决执行的措施的影响;
d. 在土地利用期间;
d. 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规定的临时紧急措施的限制。
此外,根据2024年《土地法》第45条第5款规定,“如果允许土地使用者延迟履行财务义务或者允许其欠缴财务义务,则必须在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转换、转让、出租、转租、赠与、抵押和利用土地使用权出资等权利之前,清偿财务义务”。
因此,如果您拖欠款项或有与土地相关的财务义务,您必须在出售(转让)土地前偿清该财务义务。如果您尚未偿清该财务义务,您将没有资格转让土地使用权。
此处所指的财务义务包括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税款、费用以及与土地相关的其他费用。您作为户主所经营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债务,如果与您的土地无关,则不构成您无权出售土地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