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号公路计划成为门罗镇23条立交路口之一。根据已公布的规划和红色界碑,21号公路宽46米,起点连接平明街(俯瞰珍珠门海项目缆车系统的位置),然后穿过门罗镇义和坊、义禄县义春乡,与荣市交通系统相连。
据市民反映,21号公路尚未投入建设,宜和坊范围内土地清查、住宅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仅在上游平明街附近约600-700米的一小部分地区开展。然而,21号公路沿线土地已被分割,部分地块已有业主,民间对此存在隐性舆论。不仅如此,在21号公路规划范围内、张文灵街穿过的宜和坊4号街区住宅区,还存在着非常不寻常且讽刺的情况。具体来说,在同一住宅区内,有居民在建造新房;有居民在买卖、转让土地,以便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和分配安置用地。

“我们以为,国家组织交通项目征地拆迁,应该有规划,同步实施,公开透明。在项目影响范围内,征地类型、被征地户名单、补偿单价、安置区域……甚至规划管理工作,都会广泛告知,让群众理解,形成共识。然而,这里的情况并非如此,引发了人们的担忧。”——市民们讨论道。
要求提供证据,回答说,只要去张文灵街,穿过宜和坊4号街区的路段,就能核实21号路红线内有新建住房;至于征地、补偿、安置……有无异常,都有文件可以证明。



初步核实,宜和坊分区规划于2021年初公布;21号公路规划已久,但直到2022年底才设立了红色界标。此外,自2013年左右起,21号公路就有投资建设一期工程的项目,该工程长约600米,但由于涉及3户居民的问题而未能实施。
到达张文灵街,途经宜和坊4号街区,按照报道新闻的市民的指引,我们注意到21号路的红色边界内,有两栋2层楼房,是不久前建成的,规模较大,比较扎实。联系到门炉镇城管人员,我们了解到,有一户人家在2020年宜和坊公布规划之前就获得了建房许可证,另一户人家获得的建房许可证有效期为2022年3月25日。该负责人表示,21号路目前只有一期投资项目,长约600米,从平明街到长街3号;穿过宜和坊的剩余路段长约2公里,实施时间尚未确定。因此,按照规定,当人们有住房需求并提出申请时,必须获得有期限的建房许可证。许可证上明确规定,该项目的使用期限为5年;且必须自行拆除,当许可证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或项目按照计划实施后,不得要求项目补偿。

问:为什么有期限的住房许可证允许人们建造坚固昂贵的房屋?该人士解释说,在颁发许可证之前,已经提供了规划信息,而关于建筑规模,许可证上也明确规定了建筑的面积和高度。至于他们使用什么材料建造,无论是坚固的还是临时的,当局无权阻挠或禁止。然而,该人士也表示,该住户在建造房屋后,违反了“4米后退距离错误”的规定,并被举报并被要求纠正违规行为。
关于土地问题,我们被带到了一块约300米宽的空地。2,位于2020年获得建房许可的住宅楼正后方。该地块有一个约2米宽的混凝土入口,并建有带仪表盘的低矮隔墙。在此,土地被进行了交换,该地块在13号地块上被划分为两个地块,编号分别为408和409。408地块完全位于21号公路的规划范围内,已完成土地收回、补偿和安置。为证实此次交换的真实性,记者出示了土地摘录、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收回决定书、批准收回土地补偿价格的决定书以及安置用地等多份文件的复印件作为证据……

通过这些文件显示,408号空置土地地块面积为151.6平方米。2位于第13号地块,地址为:门罗镇宜和坊;门罗镇人民委员会已决定收回土地,以“实施宜和坊第21号十字路口项目”。第408号地块的业主已获得场地清理和安置用地费用补偿方案的批准,并已获得安置用地。第408号地块及第21号规划道路沿线安置用地的补偿单价,相当于每平方米550万越南盾。2值得注意的是,408号地块的业主在21-22路(宜和坊)住宅用地分割区内获得了2块安置地块,总面积为410平方米。2。
这些文件是真是假?10月17日,相关责任单位被要求对批准土地价格并适用补偿价格的决定(包含在居民提交的文件中)进行快速评估。10月20日,已确认该决定是Cua Lo镇人民委员会于2021年6月签发的!


在居民提供的有关土地收回、补偿价格和安置地价格审批等文件中,显示门罗镇人民委员会将相关工作委托给多个下属单位负责实施,其中包括门罗镇土地基金发展中心。因此,在确认文件有据后,义安报记者联系了门罗镇土地基金发展中心领导,要求核实。令人意外的是,在指示工作人员核实一段时间后,该中心领导却坚称他们没有管理相关记录和文件,他们自己也从未听说过或了解过这些内容(!?)。


据田先生介绍,21号公路一期投资项目需要收回3户居民的土地。目前,中心仅完成了2户居民的土地收回、补偿、场地清理和安置工作;其余居民由于不同意已批准的补偿方案,未能完成相关工作。“21号公路项目的土地收回、补偿、场地清理和安置工作目前仅进行到位。我们目前没有其他信息可以提供……”,库阿罗镇土地基金发展中心负责人胡乐添先生再次肯定地表示。
宜和坊人民委员会也是门罗镇人民委员会指派的负责执行408号地块土地收回、补偿和安置决定的单位,但经询问,得知其与门罗镇土地基金发展中心类似。宜和坊人民委员会主席黎清江先生及相关干部确认,在21号路线上,该坊获准配合门罗镇土地基金发展中心对一期项目范围内的3户居民进行土地收回、补偿、场地清理和安置工作。提供第13幅图408号地块的资料,要求宜和公社人民委员会核实,宜和坊人民委员会主席黎清江先生收到资料后,承诺核实并作出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