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我们的党真正成为有道德、文明的党
近年来,对高级干部不断进行纪律处分、免职和起诉,体现了我党对从中央到地方领导班子进行廉洁自律的高度决心。党用斗争和纪律,及时警示干部党员,让他们懂得走“正路”,使我们的党真正成为胡志明主席所期盼的“道德文明”之党。

阮富仲总书记政治局刚刚代表政治局签署并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员干部革命道德标准的第144-QDTW号规定,其中提出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建设一支爱国、尊重人民、忠于党和祖国的干部和党员队伍;具有勇气、创新、创造和融合精神;始终勤俭节约、廉洁、正直、公正;诚实、坦率、客观、公正,积极进行自我批评和批评;尊重荣誉,不投机取巧,懂得维护干部和党员尊严。
胡志明主席一生都关注
教育和培养党员干部的道德品质是关键。由于坚持这一原则,在领导越南革命事业90多年中,我党始终不愧于人民的信任,活在人民心中,与民族同在。

然而,近年来,相当一部分干部、党员,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道德、作风滑坡,自我改造,偏离理想目标,被金钱打败,导致违反党纪、贪污腐败,受到各种形式的纪律处分、开除党籍、受到法律制裁……这表明,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以更高的自觉精神要求干部、党员在培养和锻炼革命道德方面有所作为;尤其需要在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任务过程中发扬光大荣誉感和责任感。
回顾过去贪污案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重大负面事件,如越A公司案、FLC集团案、救援飞行案、新黄明公司案、万盛发案、SCB银行案、车检领域案、AIC公司案。以及最近的工贸部案、越南电力集团案、福山集团案、兴盛集团案……我们都看到了从省、市到中央各部委和分支机构的一些领导人的出席。

当然,那些腐败的书记、省长、部长、副部长、司局长……都必须受到纪律处分,并受到法律的相应处罚。但这也表明,预防和打击腐败的阵线始终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攻坚战,也充满着艰辛,才能将这些腐朽分子从国家领导层中清除出去,使我们的党日益廉洁、日益强大。
中央政治局新出台的第144号规定要求,广大干部党员要自尊自爱,珍惜荣誉,不搞政治投机,不搞权力野心,维护干部党员的尊严,不受消极情绪的影响和诱惑;不让家人、亲属等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为个人谋取私利;维护自身和党组织的威信和荣誉;当自己不再具有能力和威信时,应当辞职。

从第41号《关于干部免职和辞职的规定》到第144号《关于干部辞职和辞职的规定》,政治局在党和政治体制中“铺平道路”方面迈出了一步。干部和党员必须成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的先锋模范。因为,一旦他们卷入腐败,出现思想偏差,道德沦丧,在人民心目中失去尊严,如果他们继续紧抓权力和地位不放,这些干部只会成为国家发展的绊脚石。
我们刚刚经历了一场始料未及的动荡,由于一些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国家一些重要领导岗位不得不中期调整。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干部党员革命道德建设至关重要。

让我们把“上上下下、进进出出”变成领导者常态化、有教养的行为,而不只是停留在组织要鼓励“请你辞职”的个别现象上!
适时辞职,历来是体现官员勇气和担当的一种方式。对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说,要明确“上”“下”是为了人民,是为了党,这也是推动我们党不断走向廉洁、道德、文明的一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