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6类对象免征或降低火车票价格
交通运输部在法令草案中提出对6个主体免征或降低火车票价,细化和指导《铁道法》若干条款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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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草案,有6类人员可享受火车票价减免或优惠,包括:1.1945年8月19日总起义前的革命积极分子;2.越南英雄母亲;3.战争伤残人员和享受战争伤残人员同等政策的人员;4.感染有毒化学品的抗战积极分子;5.特重度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6.老年人。
草案明确,以下人员可享受票价优惠:1945年“八·一九”总起义前的革命积极分子、越南英雄母亲,票价可享受九折优惠;战争伤残人员、享受战争伤残等政策人员、有毒化学品受害者,票价可享受七折优惠;特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票价优惠按照残疾人、老年人法律规定执行。
根据草案,上述规定的票价减免,按照主体乘坐的座位类型、列车类型的实际票价执行。
上述6类人员乘坐国际旅客列车时票价的减免,按照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执行。
意见稿明确,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时间,扩大按年龄免票、减价儿童的范围,扩大其他享受减价政策的主体范围,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扩大社会政策主体的优惠幅度。
社会政策受益人乘坐火车时,如同时享受两项及以上优惠票价,则仅享受最高一项优惠票价。享受火车票免票或优惠票价的人员,购票乘车时须出示优惠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上述6项社会政策对象乘坐城铁出行的票价减免,由运营城铁的省级人民委员会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