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不洁食品犯罪判处死刑
“食品安全犯罪非常严重,它们无所不用其极地损害人们的健康,而人们的健康是金钱买不到的。因此,我们必须考虑将此类犯罪的刑罚提高到终身监禁,甚至考虑最高死刑。”
这一建议是国会代表泰长江在讨论《修改和补充2015年刑法典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中有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时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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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Le Thanh Van 参加小组讨论。 |
10月21日第七组讨论时,代表泰长江建议,目前法律中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没有终身监禁或死刑,最高刑罚只有20年,因此不能令人满意,必须增加刑罚。
参加讨论的总理阮春福赞同这一观点,并表示,必须严格处理不洁食品,因为这是一种“间接谋杀”。
总理还提到了以多层次营销为幌子的非法商业犯罪,这种犯罪正在给社会带来恶劣后果,从这里也出现了猖獗的欺骗性广告形式......
政府首脑提出了严厉规定来处理这些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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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安省有关部门正在检查食品经营场所。图片:档案 |
与此同时,黎青云代表提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该对其进行界定,并考虑是否将其纳入刑法?
该代表表示,最近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突出的问题,包括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任用亲属等。
“这种情况由来已久。总有一些掌权者任用不称职的人,以变相的方式滥用职权。当媒体曝光后,人们非常不满。”范先生评论道,并举了一个典型例子,例如郑春青的案例。郑春青积累了诸多违规行为,但仍然被任命并调任了许多领导职务。
范代表认为,明确的,刑法就应该规定,不明确的,就不应该规定,因为这样容易导致检察机关滥用职权,造成冤假错案。
Nguyen Le/vn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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