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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发布电子犯罪记录,消除行政边界障碍

清维 October 27, 2025 12:10

《关于修改和补充司法记录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补充了有关电子司法记录的规定,允许人们在任何地方提交证明申请,而不受行政边界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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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上午,国会大厦奠宏厅举行工作会议。摄影:南安

10月27日上午,进入第二个工作周,第十五届国会第十次会议在国会大厅举行全体会议,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会主席陈清满同志主持。

义安省国会代表团成员包括义安省委副书记、越南祖国阵线义安省委员会主席、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武氏明生同志及出席会议的代表。

申请签发无犯罪记录证明时,不区分行政边界。

国民议会听取了关于修改和补充《司法记录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介绍和审查报告。

《关于修改和补充司法记录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共三条,其中第一条修改和补充现行司法记录法57条中的21条,新增2条,并废除57条中的5条。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了实施细则和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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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副主席阮克定主持了工作会议。图片:南安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草案规定了多项关于简化行政程序、下放权力和分散权力的内容。据此,它补充了有关电子犯罪记录的规定,丰富了犯罪记录签发方式,并将犯罪记录签发时间缩短至5天。

同时,有必要补充关于申请签发无犯罪记录证明时不得受行政边界歧视的规定,相应地,个人有权直接向任何省级派出所或乡级派出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为加强司法记录签发行政程序的权力下放和权力下放,该法律草案增加了关于司法记录领域行政程序处理结果接收和返回的权力下放条款,将权力下放至乡级警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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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副总理阮和平提交了政府关于修改和补充《司法记录法》若干条款草案的概要报告。照片:南安

根据政府提交的材料,对2009年《司法记录法》的修订和补充旨在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将司法记录的国家管理任务和签发司法记录证明的公共服务职能从司法部移交给公安部的方针和政策。

同时,促进科技在司法记录数据库建设和司法记录证明签发中的应用;克服司法记录数据库管理模式中的困难和不足,限制滥用申请签发第二号司法记录证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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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上午,义安省委副书记、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义安省国会代表团团长武氏明生同志及代表们在奠鸿礼堂出席了会议。(图片:南安)

同时,修订和补充《司法记录法》也旨在将党和国家整顿政治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以服务人民、组织和企业的政策制度化。

政府表示:在不久的将来,待犯罪记录数据库及相关信息字段全面更新完善,确保“正确、完整、干净、实时、一致、共享使用”,并与国家人口数据库全面对接后,各机关单位可在电子身份识别系统中利用犯罪记录信息,个人也可通过国民身份识别申请出示经认证的犯罪记录,以办理行政手续。

届时,个人将无需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也无需制定关于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单独规定,并且需要对《无犯罪记录法》进行研究和审查以予以废除。

批准按照简化程序提交国民议会审议批准。

国民议会法律和司法委员会在其审查《司法记录法(修订)》草案的报告中,高度赞赏政府积极主动地研究和提出许多新内容,以提高国家对司法记录的管理效率,提高司法记录签发方面的公共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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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席黄清松提交了关于修改和补充《司法记录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审查报告。照片:南安

法律和司法委员会同意政府提交的修正案和补充条款的范围和内容,并同意增加一项允许签发电子犯罪记录的条款。

因此,电子版无犯罪记录证明与纸质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确保符合电子环境下行政程序处理的相关规定,满足发展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的要求。

因此,无犯罪记录证明主要以电子形式颁发给民众,并整合到国家电子身份识别和认证系统(VNeID)中。

如有需要,主管机关仍将发放纸质副本,以方便民众,并符合总理于2025年9月13日发布的第24/CT-TTg号指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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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上午,义安省国会议员在国会大厦奠宏厅参加工作会议。照片:南安

此外,国会法律和司法委员会还提到了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内容,以便按照简化的程序在本届会议上提交国会审议和批准。

今天上午的工作议程中,国民议会听取了关于以下项目的介绍和审查报告:《临时拘留、临时监禁和禁止离开居住地法》;《刑事判决执行法》(修订版);听取了关于以下四项草案的解释、接受和修订报告:《引渡法》;《服刑人员移送法》;《刑事事项司法互助法》;《民事事项司法互助法》;并在会场讨论了这四项草案。

当天下午,国民议会听取了关于修订和补充知识产权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介绍和审查报告;并在会场上讨论了关于紧急状态法草案的若干内容,并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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