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拟定投资登记证书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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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正在起草《投资法》(修订版),其中提出了改进和简化投资经营程序的政策,并继续加强投资政策审批权的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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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提出关于投资政策审批和投资登记证书颁发程序的新政策

财政部表示,制定和颁布《投资法》(修正案)旨在将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决议制度化;及时消除体制和法律方面的障碍和困难,疏通和调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简化和减少投资经营环节,为民众和企业创造便利条件。完善对有条件的投资经营领域和条件的规定,削减一些不必要和不合理的领域和行业,以继续确保在法律未禁止或未规定条件的领域和行业,民众和企业的经营自由得到全面和持续的落实。此外,在确保国家对投资经营活动有效和高效管理的基础上,完善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管理分级机制,建立法律通道,及时处理实际问题,消除制度性“瓶颈”。

财政部提出的政策之一是完善和简化投资营商程序,继续加强投资政策审批权的下放。具体来说:

关于投资政策审批及投资登记证书颁发程序财政部表示,该政策的目标是在投资活动中实现行政程序改革的新转变,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提高国家对投资活动的管理效力和效率;完善投资管理分级负责制,为投资者以更简便的程序和更低的成本开展投资活动创造条件,为投资者化解困难创造条件。

政策内容:修改、完善和简化投资营商程序,包括:投资政策审批程序、投资者遴选程序、投资登记证书颁发程序、外国投资者设立经济组织形式的投资程序,以简化行政程序,消除“瓶颈”,加快项目实施和运行进程。继续推进国会和总理投资政策审批权的下放,落实“地方决定、地方行动、地方负责”的政策。

财政部提出3个方案

选项 1

关于投资政策审批程序,财政部拟规定,只对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或可能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项目、影响国防安全的项目、使用国家土地、森林、海洋、矿产等资源的项目、海港、机场等重要领域的大型投资项目,实施投资政策核准程序。

简化实施该程序的目的是解决和克服投资政策审批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快实施该程序,释放投资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推进投资政策审批权下放,缩小投资政策审批项目范围。具体如下:

国会仅批准需要适用特殊机制和政策且由国会决定的项目的投资政策。其余属于国会投资促进计划管辖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给总理,包括:需要转为50公顷及以上的特种用途林、上游防护林、边境防护林;500公顷及以上的防风、防沙、防浪、防海水侵防护林;1000公顷及以上的生产林;需要转为02季及以上水稻种植,且规模为500公顷及以上的投资项目;需要在山区安置2万人及以上、在其他地区安置5万人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继续将总理对下列投资政策的审批权下放至省级人民委员会:外国投资者在造林领域的投资项目;博彩业和赌场业的投资项目;根据《电力法》规定的海上风电项目。

缩小已通过拍卖土地使用权、招标等方式公布选择投资者的项目范围,需履行省人民委员会投资政策审批程序(如住房建设项目、城区、社会住房、市场项目、供水工程建设、固体废物处理工程建设等,需按照招标法和专门法规定履行程序确定有意向投资者数量的项目)。据此,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以下项目的投资政策:

项目拟利用土地、森林、海洋、矿产等资源(已公布以土地使用权拍卖、投资者遴选招标形式选择投资者的项目除外)。

使用岛屿和边境乡、坊、镇、沿海乡、坊、镇的土地和海域的项目以及其他影响国防安全的地区的项目。

该项目规模庞大,涉及海港、机场、电力、工业园区等领域。

取消和简化一些范围较宽、与项目实施环节评价内容重叠或者投资政策审批阶段并非真正需要立即考虑的投资政策审批评价内容,如涉及技术、房屋进度等评价内容;确定与项目实施方案直接相关的项目符合规划的评估内容(如行业规划、省级规划等),简化投资政策审批评价内容。

此外,对指定投资者或者特殊情况下选择投资者的情况,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补充规定投资者选择的形式。

关于颁发投资登记证书的程序,财政部建议规范对不受投资政策审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经济组织持有50%以上注册资本的项目颁发投资登记证书的程序。

继续修改完善指导法令中关于投资项目符合规划的认定、单位土地面积投资率、雇用员工数量等条件的满足认定等规定。

关于不受投资政策审批和颁发投资登记证书的项目管理,财政部建议对不属于投资政策审批范围的项目,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规划、土地、环境、建设、劳动、消防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发放投资登记证书。

关于设立外国投资者经济组织的程序,财政部提议允许外国投资者设立经济组织,而无需在设立前提交投资项目。

选项 2

在该计划中,财政部建议取消《投资法》中的投资政策审批程序;按照专门法律的规定实施投资项目管理。

修改补充投资登记证书颁发规定,简化和取消颁发投资登记证书时涉及的规划、投资比例等一些条件。

允许外国投资者设立经济组织,无需提交投资项目,也无需履行授予或调整投资登记证书的手续。

选项 3

财政部建议维持现行规定。

财政部建议选择方案1。

财政部正在征求意见投资法律政策(替换)在部电子信息门户网站。/。

据baochinhphu.vn报道
https://baochinhphu.vn/de-xuat-chinh-sach-moi-ve-cap-giay-chung-nhan-dang-ky-dau-tu-1022508191652273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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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ochinhphu.vn/de-xuat-chinh-sach-moi-ve-cap-giay-chung-nhan-dang-ky-dau-tu-10225081916522733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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