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少一名区人民议会副主席的提案
(Baonghean.vn)——在讨论修改和补充《政府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款时,义安省一些代表提议减少一名县级人民议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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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上午,省国会代表团在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青贤的主持下,召开了关于修改和补充《政府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意见征集会议。图片:Thanh Le |
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陈廷全在评论地方政府组织法时建议减少曾在行政机关任职(各部门主任、区长、市、镇主席)的人民议会代表名额。
陈廷全表示:“建议增加省级专职人民议会代表名额,将县级人民议会副主席名额由2人减为1人;减少乡级人民议会代表名额,因为实践证明,乡级人民议会的作用、职能、监督和批评不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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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长范青忠就增设“放权”相关规定发表评论。图片:Thanh Le |
南丹县人民议会副主席阮氏贤表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县级人民委员会应设立1名主管经济领域的副主席,以提高权力、责任和效率,而不是目前的3名副主席,其中2名主管经济领域的副主席、1名主管社会文化领域的副主席。
县级人民议会应设副主席。此外,县级人民议会各委员会负责人必须专职,以协助和提高县级人民议会的运作效率。
关于地方组织法中关于权力下放和授权的规定,省国会代表团法律助理阮胡景先生表示:事实上,许多旨在规避法律和权力下放的违法行为,如批准权、任命基本建设工程承包商、招生、招聘、测试、选拔、竞赛、奖励、纪律......的权力,已经并且正在相当普遍地发生。
“因此,需要修改该法,克服现行法律的局限性,重点是权力下放和授权,以制定和实施检查、监督和制裁机制,”阮春福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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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会代表团办公室法律助理阮胡景在会上发表了意见。图片:Thanh Le |
会议上,代表们还建议保留省人民议会两名专职副主席(如果省人民议会主席兼任);不减少省级和县级委员会专职副主席的人数;规定县级人民议会主席必须专职;代表名额应根据人口数确定;不应使用“非常”会议的名称。
代表们建议重新评估公社人民议会的作用。许多人建议废除公社人民议会的模式,因为实际上,公社人民议会缺乏制定政策和机制的权力,运作效率低下……
关于国会代表团办公室、人民议会办公室和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的合并问题,大多数代表建议将国会代表团办公室与省人民议会办公室合并,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应独立运作,避免职能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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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议会监察团在演州县土地使用权登记处进行监督。图片:Thanh Duy |
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阮青贤高度评价与会代表的负责任和明智意见,强调:此次法律修改补充是在中央关于精简机构的决议之后进行的,同时克服了现行法律的局限性。
代表们的意见将由省国会代表团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国会常务委员会。